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公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哈医药研究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哈医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4582095002024202
二、合同名称:伊犁州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五批)合同
三、项目编号:XJCJZX-2023078
四、项目名称:伊犁州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五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
地 址:伊宁市边合区健康路2号伊犁州中医医院
联系方式:18109991122
供应商(乙方):新疆鼎双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河北路1299号福安西城国际公寓2003-2008号
联系方式:189993816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玻切超乳激光一体机 数量:1.00 单价(元):176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爱尔康规格型号:Constellation
2.合同金额(元):176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眼科,自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鼎双-八.pdf
伊梨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W-20240103-08甲方:伊型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乙方:新疆鼎双商贸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经伊梨州政府采购中心鉴证,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就所供设备的购销、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格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超声眼科晶状体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美国爱尔康公司Constellation台11768000.001768000.00合计:合计:大写:壹佰柒拾陆万捌仟元整小写:1768000.00大写:壹佰柒拾陆万捌仟元整小写:1768000.00大写:壹佰柒拾陆万捌仟元整小写:1768000.00大写:壹佰柒拾陆万捌仟元整小写:1768000.00大写:壹佰柒拾陆万捌仟元整小写:1768000.00大写:壹佰柒拾陆万捌仟元整小写:1768000.00二、合同总价1、本合同总中标金额为:大写:壹佰柒拾陆万捌仟元整(RMB小写:1768000.00)合同总金额中包含货物购置价及其运输、税金、保险、组装、服务等所有的费用。2、本合同正式签订后,若无重大变更,价格不再做任何调整,甲方为此项目不再向乙方付任何费用。三、付款方式:设备到医院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全款的20%,设备正常使用6个月后付全款的30%;正常使用12个月后付全款的30%;20%货款于设备正常使用三年内付清,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金额的全额发票。四、交货日期:超声眼科晶状体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为进口设备自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到货安装完毕。五、交货地点:伊梨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眼科,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运输前和甲方联系,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六、产品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检验报告(报告编号:QZ201406268)检验标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乙方应负责更换或负责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3、甲乙双方在验收单对产品外观、规格型号、数量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4、乙方提供产品检验标准附合同后。七、质量保证期全部的超声眼科晶状体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货物质保期为3年。质量保证期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与维修和更换相关的运费、安装、调试、保险等全部费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货物验收合格后,在质量保证(修)期前三个月内,凡属产品本身引起的故障,供应商需更换新的且与原产品型号规格都一样的产品;在质量保证(修)期的第四个月至质量保证(修)期结束期间,凡属产品本身引起的故障,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产品质量保证SGLi专用(修)期按生产厂家标准执行,均有原厂维修保养,产品质量保证(修)10010期自全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八、售后服务及培训1、甲方指定崔菲(电话18109991122)作为本项目的联系人。乙方指定高垒(电话:18999381666邮箱:321586721@qq.com)作为本项目的联系人。后期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以合同约定为准。2、乙方提供设备整机免费全保3年,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3、乙方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一套。4、乙方维修响应时间: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以邮箱、微信发出时间为准)2小时内响应,12—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费用由乙方负责。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有责任向甲方说明故障的解决方法。在3年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更换或维修,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配件到达日期:不超过2-7天到达现场,每超过1天,按设备合同总价的1%赔偿,且超过规定维修时间内,维保期在原有质保期的基础上延长质保期,延长质保期时间为设备故障的天数。5、乙方完成修复的时间:乙方维修工程师在接到甲方维修咨询电话后,会和甲方了解设备的详细使用情况和故障现像,以便于乙方工程师离厂前带足维修配件;乙方保证维修可在48小时内维修完成。6、乙方提供的质保期内措施:售后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上门安装、调试,人员操作培训;设备配件供应有保障,易买易装;免费提供设备软件升级和安装(包括后期再次安装);乙方疆内设有维修机构或配备专业维修人员,质量保修期内所有故障免费进行维修及零部件的更换。7、乙方提供的质保期外措施:保修期外终身维修,只收取差旅费、配件费,维修配件按成本价收取。保证零配件的及时供应,免费提供涉及该仪器的软件升级和相关的最新资料,确保仪器的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减少用户在使用上的后顾之忧。8、乙方提供保修期后无偿技术支持。9、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相关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并能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10、乙方每年要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维护保养,每季度一次,形式为预约上门,服务内容为定期保养检修,检查设备及系统运行状况,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等问题。11、在保修期内负责整理、装订医疗设备修护保养记录并归档成册。九、技术资料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下述资料: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有生产厂家的产品检验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操作指南等相关技术资料。十、包装及验收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完全承担。设备包装物不回收,拆箱、安装后包装物由乙方无偿进行处理(不能随意堆放)。2、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十一、甲、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若甲方对订购的货物有任何更改,包括货物的型号、品种、规格、数量、颜色、交货期等事宜,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七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交货期相应从变更之日起顺延,若超过七天乙方不予更改。由于变更引起的合同总额的增减,则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多退少补。2、若乙方在交货时,由于甲方的原因或要求,不能及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和验收时,则甲方负责承担与仓储及再次运输相关的费用,并给予乙方书面确认书,视为乙方已按期交付货物。3、若甲方在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内有部分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若需要更换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10天内给与更换。4、乙方须按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货物,如期交付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免费安装调试。5、乙方对售予甲方的货物提供的质量保证期的质量保证范围,不包括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原因及违规使用。十二、合同变更、违约及其它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否则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乙方在甲方同意延长的交货时间内仍不能交货时,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而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七天按迟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不满七天按七天计算,依次类推。2、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技术规格、型号名称、数量和质量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承担违约金。3、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合同附件中注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需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署此附件,方能生效。4、中标设备有网络信息传输需求的,与医院信息网络系统连接的,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接口费由中标单位承担,设备需配套工作站的由中标方免费提供包含计算机及附属设施5、合同所有附件,均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生效后,乙方中途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应按实际损失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甲方中途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中途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的违约金。7、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未尽事项皆受上述法律法规约束。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8、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一份。9、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完毕之日起生效,质量保证期满后终止。凯甲方:伊梨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新鼎双商贸有限公司LIS美公章: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我表签字:单位地址:伊宁市边合区健康街2公司地址:伊宁市河北路1299号福安号伊梨州中医医院西城国际公寓2003-2008室单位电话:0999-8995018维修工程师电话:18199116030开户银行:建行伊梨哈萨克自治州分行斯大林街支行帐号:65001650600052503165日期:24年1月15日日期:2024年1月上日《伊型州中医医院购销领域廉洁风险责任书甲方:伊梨哈萨克自治州中医医院乙方:新疆鼎双商贸有限公司为保证甲乙双方全面、合法、正常地开展业务合作,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双方签订本廉洁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凡在本责任书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履行签订的采购类经济合同过程中违反本责任书有关规定的条款,按本责任书规定追究违约责任,以资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廉洁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收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借用供应商的钱物。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者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等经济合同相关的事项。七、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或者亲友,下同)行赔。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的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宴请、外出旅游和各种娱乐消费活动。九、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任何私人消费的费用。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买、建造、装修、维修私人住房。十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挂名工资、红包、佣金报酬、回扣和有价证券等。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婚丧嫁娶、家属或亲友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十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供应关系的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十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其他竞标人相互串标,不得采取任何手段排挤其他竞标人参与公平竞争和损害甲方利益。不得私下接触甲方人员,不得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参加竞标。十五、若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行为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采购等经济合同,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列入甲方的黑名单,五年内禁止参加甲方组织的所有采购活动。十六、若有甲方人员提出违纪要求或有其它违纪违法问题,乙方可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89973048997324)。十七、乙方因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应返还甲方。因乙方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十八、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监督实施,并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十九、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编号:HW-20240103-08采购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十、本责任书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监督部门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新疆鼎双商贸有限公司代表人.孩代表人:电话:81422电话:0999-8995018204年1月15日22年/月伊梨州中医医院纪检监察室:2024年1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