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项目服务费 经济普查采购合同公告(晋州市统计局2024)
晋州市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项目服务费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3-04
一、合同编号:JZSCS20240013 二、合同名称:晋州市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项目服务费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4014100010001 四、项目名称:晋州市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项目服务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晋州市统计局本级 地址:石家庄晋州市市府路75号 联系方式:任冰冰 供应商:河北博和利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311号星际中心B座2014/2001 联系方式:于飞0311-673006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晋州市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项目服务费 规格型号:截止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经济普查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92300 合同金额:7923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截止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经济普查工作。 地点:晋州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4-03-04 八、合同公告2024-03-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晋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3-04 采购人:
晋州市统计局本级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市M项目名称:晋州市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项目服务费委托方晋州市统计局(甲方)受托方:河北博和利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乙方)13010签订时间:204年3月4签订地点:石家庄市晋州市市府路75号有效期限:2024年3月4日-204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晋州市统计局住所地:石家庄市晋州市市府路75号法定代表人:宋海平项目联系人:任冰冰联系方式:15032800630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晋州市市府路75号电话:84322760传真:电子信箱:jzstjjbgs@126.com受托方(乙方):河北博和利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311号星际中心B座2014/2001法定代表人:王洋项目联系人:于飞联系方式:15822031545通讯地址: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311号星际中心B座2014/2001电话:15822031545传真:电子信箱: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就晋州市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项目服务费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乙方协助甲方完成石家庄市晋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阶段的管理工作。普查工作内容:(1)普查的范围:晋州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3)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乙方应严格按照普查方案所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进行。2.技术服务内容: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方案,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10个环节。1)负责核查普查单位底册以及抽样个体清单,发放各普查小区的普查任务;2)负责组织五经普的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培训协调工作,完成两员培训工作;3)负责对晋州市五经普普查过程出现的问题接受咨询及答疑;4)负责对晋州市五经普的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抽查普查小区的普查数据,检查数据质量;5)负责编写每周普查情况简报,汇总每周普查进度,及时总结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6)协助甲方完成数据评估验收:包括复查、事后质量抽查、改错纠错、质量验收、发布普查公报等。具体时间按照国家要求;7)负责完成普查工作总结及技术工作总结;8)完成普查阶段需完成的其他工作。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石家庄市晋州市统计局2.技术服务期限:2024年2月-2024年6月3.技术服务进度:按甲方要求4.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服务期内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统计相关制度。2(2)普查相关历史数据。2.提供工作条件:(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办公配套桌椅、网络。3.其他:(1)甲方应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积极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对工作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确保更好的完成工作。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自服务工作开始日起,或协商后甲方同意的其它日期起。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7923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贰仟叁佰元整)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叁拾壹万陆仟玖佰贰拾元(¥316920元)(2)2024年6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贰拾叁万柒仟陆佰玖拾元(¥237690元)(3)2024年9月1日前或国家验收工作通过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贰拾叁万柒仟陆佰玖拾元(¥237690元)。(4)结算方式为支票支付或电汇,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等额发票3后支付。上述款项支付至乙方如下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名称:河北博和利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胜利支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311号星际中心B座2014/2001帐号:13050161535700000062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详见附件《保密协议》2.涉密人员范围:详见附件《保密协议》3.保密期限:详见附件《保密协议》4泄密责任:详见附件《保密协议》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详见附件《保密协议》2.涉密人员范围:详见附件《保密协议》3.保密期限:详见附件《保密协议》4泄密责任:详见附件《保密协议》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前提为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4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统计专业人员驻场服务。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完成对晋州市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项目服务费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服务期内完成相应阶段工作。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服务期内于甲方指定地点验收。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获得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获得的新的研究性技术成果及相关工作经验,归乙(乙、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每延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至多不超过合同额的5%。(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乙方违反本合同第第二条约定,乙方每延期一日,应2.承担总合同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至多不超过合同额的5%。(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任冰冰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于飞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51.协调对石家庄市晋州市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项目服务费项目工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等违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3.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证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1种方式处理:1.提交合同执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1.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6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无6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3.技术评价报告:无4技术标准和规范;无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6其他:《保密协议》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自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盖章)甲方:晋州市统计局(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3月4技有限日乙方:河北博和利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7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2024年3月4日V2.0附件保密协议甲方:晋州市统计局乙方:河北博和利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基于甲乙双方之间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有效保护相关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信息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河北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第一条:数据信息的范围及界定本协议所称数据信息包括:乙方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的要求,协助甲方完成石家庄市晋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管理服务外包工作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工作信息、企业经营状态和联系方式、管理制度、方法等相关内容。乙方应充分了解数据信息范围并对此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应充分了解数据信息范围并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第二条:双方责任1、甲方有告知乙方项目合作所需数据保密情况的义务;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数据信息等保密信息为第三方进行项目演示和说明;3、乙方将数据信息对外泄露发布,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泄露政府数据等保密信息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8V2.0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条:涉密人员范围及保密期限1、涉密人员:乙方负责人、项目组人员及能接触到该协议所规定保密信息的一切相关人员。2、保密期限:永久第四条: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1、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2、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3、由于法律的适用、应法院或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法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第六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第七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甲方:晋州市统计局乙方:河北博和利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3月4日204年3月4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经济普查项目服务费 经济普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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