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电缆 电线杆采购合同公告(和硕公路管理分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和硕公路管理分局
二、供应商名称:和硕县科华电器部
三、采购项目名称:和硕公路管理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11101000010010863
五、合同编号:11N5928302772024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附件
件
1.0
24825
2482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和硕公路管理分局
联系人:李春龙
联系电话:16609962182
传真:/
地址:和硕县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5928302772024401).pdf
合同编号:11N5928302772024401采购单位(甲方):和硕公路管理分局服务单位(乙方):和硕县科华电器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和硕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和硕县科华电器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和硕县科华电器部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和硕县科华电器部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服务内容:维修,品牌:,服务方式:现场+远程服务,服务周期:次,服务对象:电缆,维保内容:故障排查1件24825.0024825.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24825.0024825.0024825.0024825.0024825.0024825.0024825.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贰万肆仟捌佰贰拾伍元整贰万肆仟捌佰贰拾伍元整贰万肆仟捌佰贰拾伍元整贰万肆仟捌佰贰拾伍元整贰万肆仟捌佰贰拾伍元整贰万肆仟捌佰贰拾伍元整贰万肆仟捌佰贰拾伍元整二、付款方式1、本项目价款:含税(税率1%)总价款人民币24500元,大写:贰万肆仟伍佰元整。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甲方不再就本合同的履行向乙方及第三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甲方不承担本合同约定价款以外的任何责任、风险及费用。2、付款方式:整改完工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验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3、甲方款项由库尔勒公路管路局支付。甲方按上述约定支付乙方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办理结算后进行支付,乙方不开具或者开具不合格的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库尔勒公路管理局;纳税人识别号:12652800457868045B;地址及电话:库尔勒市交通东路66号0996-4061029;开户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库尔勒市百乐支行账号:30100243290249304354.结算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甲方将合同费用支付至乙方下述的指定收款账户,乙方应对其合同写明的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如果乙方的开户银行和/或账号发生变更,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30日前,就该变化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收取费用的指定收款信息如下,并对该收款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开户行:中国农业和硕县支行营业部;账户:30336201040004499;户名:和硕县科华电器部三、服务条款(一)服务地点:和硕公路管理分局乌什塔拉养护站院内(二)合同服务期限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0日,自2024年03月06日起至2024年03月16日止,乙方需按时完成下述整改内容及质量要求并交付甲方使用。(三)整改内容及质量要求1、依据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方案进行整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整改方案。2、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定的方案保质按期完成本项目整体改造。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国家和地区质量标准,其整改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3、乙方有责任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整改内容进行调换、重做。调换、重做时间不得超过甲方的规定时限,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对该整改内容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4、本合同整改免费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出现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为损坏问题,应由乙方及时维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维修完毕,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1年质保期后,由乙方负责有偿维修。本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毕并符合甲方验收交付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该制作经验收达到应符合国家规定、行业规定及甲方的要求标准。(四)施工要求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整改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2、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除、1/4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4、整改完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整改设施进行保护。5、整改完工后,乙方应在三个自然日内将其施工设备、材料全部清场。未清理完毕的由甲方代为保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6、乙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人被拖欠工资产生争议,应当有乙方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已经承担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包括甲方由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7、待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五)质量1.质量等级为合格,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给予返工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2.验收合格不能视为乙方对本项目潜在的质量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此验收不作为本次施工实际质量认定的依据。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如发现有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五、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变压器标准化改造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2、该整改项目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立即电话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电话后12小时内到现场解决。如乙方不及时到达现场,甲方自行维修或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二)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结构安全性。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2、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3、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到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刮风下雨等),经乙方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顺延。4、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承担逾期完成的违约责任。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甲方员工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已经承担的有权向乙方追偿。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误工、返工的,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甲方损失的(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己方利益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各类评估费、检测检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乙方应予赔偿,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作为违约金。(三)免责条款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造成的本合同内项目损坏及出现的其他意外等导致工期内无法完工的,乙方应当于3日内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六、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未妥善保护,造成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如因乙方未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除、清运等工作的或未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全部损失。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作为违约金。4、乙方所承担的服务内容在合同期限未届满前不得退场,若擅自退场,甲方有权不再支付剩余费用且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未达到的甲方要求或未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的,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期限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乙方经二次返工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或乙方超出指定时间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或在甲方提出后不能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另行委托他人负责相关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4并按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乙方拒绝执行部分合同内容,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执行,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8、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事项致使守约方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及其他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的损失超过了协议约定的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七、纠纷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可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1、双方一致确认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履行合同、解决争议时接收其他商业文件信函或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仲裁或法院诉讼一审、二审、再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双方约定的通讯方式发送。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变更应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未通知一方自行承担。2、乙方承诺:提供的主体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产品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行政许可证等证件资料及本合同信息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否则,自愿承担一切不利法律后果、责任、风险及费用。且乙方确保其所安排的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人员具备专业的电气相关知识及资质证照,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更改。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九、项目清单:乌什塔拉养护站变压器整改清单序号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电线杆12米2根100020002跌落保险2W/122组80016003横担3米4根1204804横担L634根803205横担L756根955706电缆3*95+1*5050米6030007绝缘导线φ70120米910808设备线夹400A60个63609边沟线夹#/230个1030010抱箍φ1906个116611抱箍φ2206个127212抱箍φ2408个1310413抱箍φ2606个148414抱箍φ2808个1512015抱箍φ3004个166416蓝管φ504根3514017弯头φ5010个66018蓝管φ704根4518019弯头φ7010个88020接地线φ501卷24024021接地针1.5米3根309022接地扁铁4米2根408023针瓶P2038个35133024相序牌/1组151525禁止牌/2个204026支架横担φ6010根4545027高压计量支架/1套30030028悬瓶N/106套200120029挖机/1天140014003/430人工费5人3天30009000合计24825甲方(公章):和硕公路管理分局,乙方(公章):和硕县科华电器部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和硕县清水河道班,地址:电话:0996-5627713,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硕县支行营业部账号:,账号:303362014000449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电缆 电线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