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农村集体三资会计服务 会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财政所2024)



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财政所伍家乡农村集体三资会计服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1
二、合同名称:伍家乡农村集体三资会计服务
三、项目编号:001
四、项目名称:伍家乡农村集体三资会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财政所
2、地址:宜昌市东山大道441号
3、联系方式:0717-6579978
4、供应商(乙方):宜昌信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7号勤业大厦10楼
6、联系方式:1580720690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会计服务一项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93000元
5、合同金额:9.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宜昌市东山大道441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3-2024-0006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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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pdf

XG信国宜昌信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服务协议甲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财政所乙方:宜昌信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接受甲方的诚意邀请,为甲方提供会计服务。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财务服务内容1.1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服务,具体事项如下:1.1.1根据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在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信息服务平台三资管理系统中新建立16个村的账套,并进行初始数据的录入和新增科目的设置。1.1.2根据甲方的需求,为各村财务人员提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财务核算规范及注意事项的专项培训。1.1.3每月对各村会计账务处理规范性审查及针对性培训。1.1.4日常账务处理问题和会计业务知识的解答和辅导。第二条服务期限2.1会计服务期限从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3.1会计服务事项,报价:93000元/年。3.2以上服务费,按季度支付,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支3月至5月服务费27900元,5月份支付6月至8月服务费27900元,8月支付9至11月服务费27900元,剩余费用9300元于合同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按实际支付的费用金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3乙方的指定账户为: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1XG信国宜昌信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户名:宜昌信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账号:38480188000030546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应诚实信用地履行会计服务的职责,根据甲方的需求完成相关会计服务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4.22乙方指派具有工作胜任能力的专业人员为甲方服务,并对其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核(具体时间双方可以根据工作内容协商解决)。4.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交由任何第三方使用(包括甲方的子公司)。4.4甲方在乙方服务的过程中不予支持和配合,导致乙方的服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4.5乙方在服务的过程中对甲方的会计核算具有建议的责任和权利,若因甲方不听从乙方建议而导致的损害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4.6乙方仅对本协议约定期间的服务事项负责,若与本协议约定内容无关的服务事项,甲方要求协助处理的,应与乙方协商另行计费。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享有乙方提供的会计服务。5.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提出合理的要求。5.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真实的、与会计服务有关的详尽资料,如有更改应及时告知乙方,以利于乙方做出准确的分析、判断。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保证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不得推读及拒绝。5.4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5.5甲方不如实向乙方说明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而导致误判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5.6甲方须指定一名人员与乙方对接,并配合完成相关的会计服务工作。第六条权利保留2XG信国宜昌信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6.1协议一方若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6.2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第七条变更、修改与终止7.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7.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7.3若甲方因不可抗力需终止合同的,乙方不应追求甲方的违约责任,但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且已经发生的服务费需在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予以结清。第八条保密义务8.1双方同意,对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及本协议所含信息(包括有关定价的信息)予以保密,除根据法律规定,需向相关司法、政府部门披露,以及向服务于本协议项下交易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中介机构披露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进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应通知另一方其拟进行披露及拟披露的内容。8.2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有关交易情况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9.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若履约产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的,递交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9.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双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①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的;②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3XG信国宜昌信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④双方当事人如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第十条其他10.1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已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协议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10.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方:之方:易良苦8负责人授权代表8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日期:20243日期:20243.1日2024财改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集体三资会计服务 会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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