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PACS系统性能提升采购合同公告(河北省儿童医院2024)
河北省儿童医院PACS系统性能提升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3-05
一、合同编号:JEY-XXGL-2024-43-06 二、合同名称:河北省儿童医院PACS系统性能提升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3123610120010 四、项目名称:河北省儿童医院PACS系统性能提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河北省儿童医院 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33号 联系方式:柴秀花 供应商:河北华正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清真寺街华泰家园 联系方式:赵志华0311-8788506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河北省儿童医院PACS系统性能提升项目 规格型号:满足采购人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36000 合同金额:1436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3年;履约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33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3-01 八、合同公告2024-03-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河北省儿童医院PACS系统性能提升项目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3-05 采购人:
河北省儿童医院
合同编号:JEY-GL200443-06河北省儿童医院PACS系统性能提升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第一条合同项目1、河北省儿童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向河北华正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采购《河北省儿童医院PACS系统性能提升项目》(以下简称“系统服务”)及相应技术服务。2、本合同总金额为¥:1436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叁万陆仟元整),详见《河北省儿童医院PACS系统性能提升项目模块、服务及价格清单》(附件一)。3、乙方负责提供“系统服务”及相应的操作使用手册,并提供系统服务客户化定制、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技术支持等服务(以下简称“技术服务”)。4、本合同的成交价格是在充分考虑甲方实际情况下的优惠价格,甲方承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将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第二条系统服务1、“系统服务”功能甲方向乙方购买“系统服务”的功能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乙方保证“系统服务”功能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功能描述一致。2、知识产权及权益1)、“系统服务”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2)、甲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享有该“系统服务”的永久使用权。甲方不得将乙方“系统服务”的技术细节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泄露、分赠、分配、共享、出借、出租、安装等任何形式转移给任何第三方。3)、甲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实施中的所有过程资料归甲方所有,所有系统数据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为提供的系统永久授权,甲方自购买之日起永久使用。4)、乙方系统开发使用的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等符合国家正版化管理的要求并可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5)、乙方提供的系统符合国家信息系统三级等级保护管理的要求。6)、乙方承诺系统免费对接甲方签订合同前的所有在用系统接口且能达到甲1方要求。第三条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1、负责甲方内部的所有协调工作,甲方提供并满足《河北省儿童医院PACS系统性能提升项目实施环境基本要求》。2、指派专人负责组织甲方各相关科室人员收集整理“系统服务”运行所需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及准确性。3、提出“系统服务”客户化定制需求,与乙方共同确定《河北省儿童医院PACS系统性能提升项目定制需求说明书》并开展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4、负责协调“系统服务”与第三方相关系统连接的协调工作。5、为不影响甲方正常业务,乙方可能需要利用休息时间或节假日,甲方应积极配合并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6、提供培训场地,并协助配合乙方对操作人员培训7、为确保系统验收的统一性和安全性,本合同内所有系统的验收,均由乙方为主导向甲方提起验收申请,甲方有权不接受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厂家单独对相关系统进行验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承诺技术参数及功能,以两者最优条件为货物验收标准。乙方负责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功能目标。2、负责“系统服务”客户化定制程序开发,完成规定的内容和工期,完成“系统服务”的客户化定制工作并提供系统源代码。3、乙方在本合同内知悉的甲方的所有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期限为永久。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数据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所发生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及时介绍“系统服务”及“技术服务”发展情况。5、项目期间,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2第四条合同工期本系统服务的合同工期为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并安装完毕,实施工期按双方确认的《河北省儿童医院PACS系统性能提升项目实施计划表》执行,该计划表在系统服务开工前由甲乙双方做出。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系统服务验收乙方按计划完成项目,将要提供的产品安装在指定的服务器及电脑上。乙方完成试点科室的培训上线,验收人员根据需求功能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第六条售后技术服务1、免费售后技术服务服务时限:自“系统服务”分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2、有偿售后技术服务免费技术服务期满后,乙方提供终身有偿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费不高于合同金额的8%,具体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第七条付款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的分期付款时间按时付款并采用银行转帐口支票/口汇票/回电汇方式付款。2、发票提供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出具等额的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回普通发票。3、付款时间:(1)、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2)、甲方在合同功能模块的80%完成部署且通过测试后,对项目功能进行初验,并出具初验报告,项目初验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40%。(3)、甲方在项目部署完成、初验通过且3个月试运行期间无重大故障发生后组织进行终验,并出具终验报告,项目终验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30%。第八条不可抗力1、任一方在合作中遇到不可抗力(比如战争、自然灾害、社会运动)的影响时,应当在通信恢复后的3日内通知另一方。2、乙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遇现有技术无法攻克的难题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且与甲方重新确定工作进度,以攻克实施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第九条管辖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本合同及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项目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项目款中相应扣除;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外,还应支付甲方相当于项目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2、乙方提供的系统服务能通过等保渗透测试,若不能通过等保渗透测试,乙方应无条件修改。3、如乙方提供的产品遭受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权利主张(含知识产权)和索赔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索赔。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妥善解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款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和第三方主张的索赔。4、如乙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保义务或者履行维保义务不合格,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第十一条廉政条款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同时签署附件二《廉洁购销协议书》。第十二条其它1、本合同书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三份。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就具体问题签署补充协议或备忘录。4、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正文为准。5、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一《河北省儿童医院PACS系统性能提升项目模块、服务及价格清单》附件二《廉洁购销协议书》甲方(盖章):河北省儿童医院乙方(盖章):河北华正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地址:地址:石家庄新华区新华路以北清真寺街以东华泰家园10-1007号电话:电话:0311-87885061日期:2024年3月1日日期70年3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PACS系统性能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