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职微型消防站日常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花木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5792820242

二、合同名称:社区专职微型消防站日常运维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40108-1129
四、项目名称:社区专职微型消防站日常运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花木街道办事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玉兰路218号
联系方式:13816222710
供应商(乙方):上海纵尘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敏(女)
地址:
联系方式:1810185920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社区专职微型消防站日常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 1.00 
   单价(元): 28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花木街道辖区范围内3个社区微型消防站进行日常运行管理服务,并提供24小时消防安全相关工作,做到站点保护半径1公里范围内,基本达到“1分钟快速响应、3分钟到场扑救”的要求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
28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社区专职微型消防站日常运维服务项目的合同(11N00245792820242).pdf

社区专职微型消防站日常运维服务项目合同11N00245792820242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花木街道办事处上海市浦东新区玉兰路218号邮政编码:201204电话:13816222710传真:/联系人:周丽萍女乙方:上海纵尘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崇明县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邮政编码:202150电话:18101859202传真:/联系人:马敏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具体承诺。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为基础。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2800000元(大写:贰佰捌拾万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价所涵盖的服务期限为2024年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社区专职微型消防站日常运维服务。7.2.2付款条件:(1)2024年度费用支付:原则上每三个月结合考核情况支付一次服务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可做相应调整。7.3鉴于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完成前由原服务商履行服务,如原服务商与本合同乙方非同一主体的,本合同期限内招投标工作完成前所产生的服务费,由乙方于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之日起30日内支付给原服务商,费用按合同金额/366(天)*原服务商服务天数计算。原服务商有权直接向乙方主张上述服务费用,乙方逾期支付该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付金额的千分之二向原服务商承担违约责任。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要求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到期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另外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4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需求进行调整,可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协商调整。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甲方既可按其他方法提出索赔,也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每发生一次服务缺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差额。如在甲方发出索赔或主张违约金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或违约金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或主张违约金通知后7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支付赔偿款或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该索赔或违约金额。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延误违约金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违约金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4.4如甲方逾期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追究相应违约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3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贰)份。19.3合同有效期: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1.2若甲乙双方签订纸质合同,以甲乙双方签订的纸质合同为准22.补充条款(1)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以下无正文)签约各方: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职微型消防站日常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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