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电力进线配套工程 电焊机 冲击钻 液压冲孔器 手电钻 切割机 角磨机 电动液压变管器 砂轮机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2024)



一、合同编号:11N5953717232024201                     

二、合同名称:宁波市奉化区FH44-02-27地块(尚田安置地块)-电力进线配套工程—土建部分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FHGQZB(2023)369D                         
四、项目名称:宁波市奉化区FH44-02-27地块(尚田安置地块)-电力进线配套工程—土建部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东路518号金城大厦A座                        
   联系方式:13003743437                         
   供应商(乙方):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望春工业园区布政东路128号宁波鹰达锂离子电池厂区2号车间第三层                         
   联系方式:1356600606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波市奉化区FH44-02-27地块(尚田安置地块)-电力进线配套工程—土建部分    数量:1.00     单价(元):362411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电力排管、电缆井、绿化破修、路面破修等。详见采购文件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工.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2.合同金额(元):362411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1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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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FH44-02-27地块(尚田安置地块)-电力进线配套工程一土建部分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宁波市奉化区FH44-02-27地块(尚田安置地块)电力进线配套工程一土建部分发包人: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0二四年一月十二日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交易须知和成交确认书,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宁波市奉化区FH44-02-27地块(尚田安置地块)-电力进线配套工程一土建部分工程地点:奉化区尚田街道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311-330213-04-01-626548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电力排管、电缆井、路面破修、绿化破修。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15日(具体以监理开工令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若实际开工日期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甲方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四、质量与安全要求1、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2、工程安全要求: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叁佰陆拾贰万肆仟壹佰壹拾元整,¥:3624110元。综合折扣率:90.4%。合同价格类型:单价合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协议书2、成交确认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交易公告及其附件2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月12日合同订立地点:宁波市奉化区本合同双方约定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方贰份,承包方肆份。发包人(公章):宁波市奉化区惠海承包人(公章):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地下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住所:奉化区岳林满道东路58号住所:浙江省宁波望春工业园区布政东路128金城大厦座号宁波鹰达锂离子电池厂区2号车间第3层18G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74-8896701电话:0574-87918821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林支行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64040122000030230账号:50010122000151878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以下主要专用合同条款根据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格式与内容确定,除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期间有补充约定外,本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按以下条款执行。1.一般约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浙江省、宁波市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向承包人发出成交确认书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五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7天,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4工程或部位施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套;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李迪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章莉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1.10.3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关于本合同的知识产权、使用及使用费用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允许对下列工程量清单的错误进行调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2)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有偏差;(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肖才军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58885560705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包人不需向承包人提供合同款的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应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2个月内按宁波市奉化区城建档案归档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至少包括纸质及电子资料各3套,为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李久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0574-87918822安全员姓名:赵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0574-879188223.2.1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及其执业行为应遵守通用条款约定,违反约定的,按本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不得违反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规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3)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6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_8小时,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5)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元/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发包人对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处理,应根据监理人对项目经理的考勤结果进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0元/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应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提交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投标函附录中承诺中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安全员、施工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25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15天,有特殊情况少于上述时间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中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7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5分包不允许。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1)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形式为B(A、履约保函;/B、履约保证金电汇、/C、银行支票、/D、银行保函、/E、保险公司担保)①如提供履约保函的,将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附件6格式的履约保函一份。②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的2%(即72482元)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或其他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由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予以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方可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4商定或确定当合同当事人对需要商定或确定的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公正确定,应在合同当事人会商之日起7天内提供书面确定意见。5.工程质量85.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发生重大死亡及其它事故,发包人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对承包人予以处罚;被政府部门处罚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6.1.1.1承包方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承包方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约,承包方须支付合同价款的1%给发包方:(1)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安全等级要求(安全等级以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和上级文件为准);(2)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和责任按按国务院第493号令和行政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3)在施工期间,发现承包方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对发包方、监理单位及上级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被认定为三次及以上的。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应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约定:市区一般工程考虑。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97.2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订: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1约定的时间。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获得开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签订材料、工程设备、周转材料等的采购合同,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的进场安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确定,为1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确定,为合同价款的2%。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资料未设计的地下管道、地雷、岩层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2)风速达到8级及以上的热带风暴(或台风);10第四部分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附件3:工程项目廉政合同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19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宁波市奉化区FH44-02-27地块(尚田安置地块)-电力进线配套工程一土建部分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范围内的电力排管、电缆井、路面破修、绿化破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在完成最终结清后应退还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20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宁波市奉化区惠海承包人(公章):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奉化区岳林街道中山东路518号地址址:浙江省宁波望春工业园区布政东路128金城大厦A座18楼号宁波鹰达锂离子电池厂区2号车间第3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574-88967016电话:0574-87918821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林支行_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64040122000030230账号:5001012200015187821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574-88967016电话:0574-87918821传真:传真: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宁波市奉化区FH44-02-27地块(尚田安置地块)-电力进线配套工程一土建部分(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22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壹份,归档壹份。发包人:(盖章)宁波市奉化区惠海承包人: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2日23附件3: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宁波市奉化区FH44-02-27地块(尚田安置地块)-电力进线配套工程一土建部分发包人名称(以下称甲方):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乙方: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审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询价、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属旅游、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24(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四)不为甲方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人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人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宁波市奉化区FH44-02-27地块(尚田安置地块)-电力进线配套工程一土建部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壹份,归档壹份。甲方(盖章):宁波市奉化区惠海乙方(盖章):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奉化区岳林街道中山东路518号地址:浙江省宁波望春工业园区布政东路128金城大厦A座18楼号宁波鹰达锂离子电池厂区2号车间第3层电话:电话: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2日25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1电焊机2000W2江苏20192良好2冲击钻GBH2SE7安徽20200.6良好3液压冲孔器SVK-8B2山东2019良好4手电钻1161-408浙江20200.35良好5切割机Z1E-11℃3福建20212.2良好6角磨机KG155福建20200.6良好7电动液压变管器Z47-753上海2019良好8砂轮机MD32151深圳20190.8良好9台钻JB4143-851江西20200.6良好10万用表BT-100010江苏2020良好11兆欧表500V2南京2019良好12地阻表L-91浙江2020良好13接地电阻测试仪2C-81北京2021良好14场强仪DS981上海2021良好15紧线器10安徽2021良好16示波器SR81江苏2020良好17发电机JYBT75001山东2020良好18频谱仪1山西2019良好19数字信号发生器Xx01041河北2020良好20视频信号源TR-08361深圳2019良好26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王军项目主管/1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现场人员、现场人员、现场人员、现场人员、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李久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沈灵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施工管理任璇施工管理员工程师/质量管理罗康花质量管理员工程师安全管理赵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1苗黎锋电工作业//曹荣电工作业//其他人员代延松电工作业//郑杭龙电工作业////////127宁波市奉化区FH44-02-27地块(尚田安置地块)-电力进线配套工程一土建部分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宁波市奉化区FH44-02-27地块(尚田安置地块)电力进线配套工程一土建部分发包人: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0二四年一月十二日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交易须知和成交确认书,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宁波市奉化区FH44-02-27地块(尚田安置地块)-电力进线配套工程一土建部分工程地点:奉化区尚田街道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311-330213-04-01-626548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电力排管、电缆井、路面破修、绿化破修。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15日(具体以监理开工令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若实际开工日期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甲方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四、质量与安全要求1、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2、工程安全要求: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叁佰陆拾贰万肆仟壹佰壹拾元整,¥:3624110元。综合折扣率:90.4%。合同价格类型:单价合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协议书2、成交确认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交易公告及其附件2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月12日合同订立地点:宁波市奉化区本合同双方约定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方贰份,承包方肆份。发包人(公章):宁波市奉化区惠海承包人(公章):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地下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住所:奉化区岳林满道东路58号住所:浙江省宁波望春工业园区布政东路128金城大厦座号宁波鹰达锂离子电池厂区2号车间第3层18G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74-8896701电话:0574-87918821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林支行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64040122000030230账号:50010122000151878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以下主要专用合同条款根据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格式与内容确定,除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期间有补充约定外,本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按以下条款执行。1.一般约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浙江省、宁波市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向承包人发出成交确认书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五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7天,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4工程或部位施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套;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李迪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章莉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1.10.3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边界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关于本合同的知识产权、使用及使用费用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允许对下列工程量清单的错误进行调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2)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有偏差;(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肖才军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58885560705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包人不需向承包人提供合同款的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应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2个月内按宁波市奉化区城建档案归档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至少包括纸质及电子资料各3套,为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李久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0574-87918822安全员姓名:赵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0574-879188223.2.1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及其执业行为应遵守通用条款约定,违反约定的,按本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不得违反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规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3)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6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_8小时,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5)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元/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发包人对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处理,应根据监理人对项目经理的考勤结果进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0元/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应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提交与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可以一次性扣除承包人投标函附录中承诺中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安全员、施工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25天,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管理现场不得少于15天,有特殊情况少于上述时间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录中承诺中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有权拒绝接受其擅自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违约金从投标函附7录中承诺的“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中扣除,该项限额不足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5分包不允许。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1)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形式为B(A、履约保函;/B、履约保证金电汇、/C、银行支票、/D、银行保函、/E、保险公司担保)①如提供履约保函的,将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附件6格式的履约保函一份。②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的2%(即72482元)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或其他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由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予以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方可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4商定或确定当合同当事人对需要商定或确定的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公正确定,应在合同当事人会商之日起7天内提供书面确定意见。5.工程质量85.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发生重大死亡及其它事故,发包人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对承包人予以处罚;被政府部门处罚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6.1.1.1承包方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承包方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约,承包方须支付合同价款的1%给发包方:(1)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安全等级要求(安全等级以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和上级文件为准);(2)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和责任按按国务院第493号令和行政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3)在施工期间,发现承包方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对发包方、监理单位及上级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被认定为三次及以上的。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应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约定:市区一般工程考虑。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97.2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订: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1约定的时间。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获得开工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签订材料、工程设备、周转材料等的采购合同,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的进场安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在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确定,为1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根据“投标函附录”承诺确定,为合同价款的2%。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资料未设计的地下管道、地雷、岩层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2)风速达到8级及以上的热带风暴(或台风);10第四部分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附件3:工程项目廉政合同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19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宁波市奉化区FH44-02-27地块(尚田安置地块)-电力进线配套工程一土建部分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范围内的电力排管、电缆井、路面破修、绿化破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在完成最终结清后应退还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20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宁波市奉化区惠海承包人(公章):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奉化区岳林街道中山东路518号地址址:浙江省宁波望春工业园区布政东路128金城大厦A座18楼号宁波鹰达锂离子电池厂区2号车间第3层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574-88967016电话:0574-87918821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林支行_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64040122000030230账号:5001012200015187821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574-88967016电话:0574-87918821传真:传真: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宁波市奉化区FH44-02-27地块(尚田安置地块)-电力进线配套工程一土建部分(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22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壹份,归档壹份。发包人:(盖章)宁波市奉化区惠海承包人: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2日23附件3: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宁波市奉化区FH44-02-27地块(尚田安置地块)-电力进线配套工程一土建部分发包人名称(以下称甲方):宁波市奉化区惠海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乙方: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审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询价、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属旅游、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24(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四)不为甲方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人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人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宁波市奉化区FH44-02-27地块(尚田安置地块)-电力进线配套工程一土建部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壹份,归档壹份。甲方(盖章):宁波市奉化区惠海乙方(盖章):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地下管线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奉化区岳林街道中山东路518号地址:浙江省宁波望春工业园区布政东路128金城大厦A座18楼号宁波鹰达锂离子电池厂区2号车间第3层电话:电话: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2日25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1电焊机2000W2江苏20192良好2冲击钻GBH2SE7安徽20200.6良好3液压冲孔器SVK-8B2山东2019良好4手电钻1161-408浙江20200.35良好5切割机Z1E-11℃3福建20212.2良好6角磨机KG155福建20200.6良好7电动液压变管器Z47-753上海2019良好8砂轮机MD32151深圳20190.8良好9台钻JB4143-851江西20200.6良好10万用表BT-100010江苏2020良好11兆欧表500V2南京2019良好12地阻表L-91浙江2020良好13接地电阻测试仪2C-81北京2021良好14场强仪DS981上海2021良好15紧线器10安徽2021良好16示波器SR81江苏2020良好17发电机JYBT75001山东2020良好18频谱仪1山西2019良好19数字信号发生器Xx01041河北2020良好20视频信号源TR-08361深圳2019良好26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王军项目主管/1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现场人员、现场人员、现场人员、现场人员、现场人员项目经理李久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沈灵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施工管理任璇施工管理员工程师/质量管理罗康花质量管理员工程师安全管理赵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1苗黎锋电工作业//曹荣电工作业//其他人员代延松电工作业//郑杭龙电工作业////////1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力进线配套工程 电焊机 冲击钻 液压冲孔器 手电钻 切割机 角磨机 电动液压变管器 砂轮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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