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2024)



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01101000010041526
五、合同编号:11N75765630020242805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法律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1次
1.0
4000
4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萨哈尼古丽·哈力
联系电话:18009949660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健康西路51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中山路村居社区常年法律顾问聘应合同.pdf

常年法律顾问聘应合同甲方: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翠岸社区居民委员会乙方:新疆新蓝天律师事务所根据昌吉州司办《关于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2016)24号及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市2017年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本辖区的法律顾问,乙方指派本所刘江律师团队为甲方开展法律服务。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甲方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法律事务。第三条本合同约定的聘任期为一年,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计算服务期限。自2023年5月23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第四条收费方式甲方按《新疆律师服务收费指引》相关规定,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支付每年法律顾问费4000元(大写:肆仟元)。第五条本合同期间,乙方作为法律顾问根据甲方的具体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1、制定法律服务预案;2、协助做好自治管理,包括:(1)帮助审查、起草村规民约及其他规章制度;②为换届选举提供咨询协助;(3为甲方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提供法律意见。3、接受甲方居民(村民)法律咨询,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如居民(村民)个人需乙方代理诉讼案件的,按《律师服务收费指引》的规定单独收取代理费;4、主动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居民(村民)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协助甲方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甲方的人民调解提供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5、参加甲方重大项目的谈判,审查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6、协助甲方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7、就甲方的经营、管理、涉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8、草拟、修改、审查聘任方在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9、办理甲方的非诉讼法律事务;10、办理甲方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12、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第六条、法律顾问在聘应期间享有如下权利1、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聘任方单位文件和资料:2、了解甲方与法律事务有关的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情况;3、列席甲乙方领导人召集的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4、获得履行甲乙方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第七条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五条第3项服务外,不再另行收取服务费,但发生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产生的纠纷引发的诉讼,乙方须另行按照《律师服务收费指引》的标准收取代理费。第八条法律顾问在应聘期间的义务1、及时承办甲方单位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2、根据合同约定和甲方的委托授权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3、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4、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第九条甲方应当保障应聘方作为法律顾问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所享有的权利;本合同期内,法律顾问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认真的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如因法律顾问工作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甲方有权核减应乙方的顾问费或代理费。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任、友好、合作的原则开展工作,对相互之间工作中出现的不当、违法行为应及时给予指出纠正。第十一条乙方律师团成员在昌吉市区之外的地区工作,如甲方在工作过程中已承担应聘方律师的全部开销,律师团成员不得再另行申请补助;如乙方需要单独办理甲方在昌吉市区之外的法律事务(包括办案、开庭、调查取证、讲课、处理非诉讼事务)甲方须承担住宿费、交通费、过路费(按不超过两人计算)。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代理费。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及其他未支付的费用。第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第十四条当乙方指派律师因调离、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甲乙双方协商更换或另行指派律师。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聘任方(章)负责人:应聘方(章)主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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