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力派遣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4)
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力派遣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力派遣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3-05 10:49:01
采购计划编号:441901-2024-00107 预算金额:1060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汇赢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441901-2024-00107
二、合同名称
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力派遣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901-2024-00107
四、项目名称
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力派遣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上场路2
联系方式:0769-82766333
供应商(乙方): 东莞市四邦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黄金路1号6栋1单元1801室
联系方式:135566900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采购人力派遣服务
1(项)
1,060,000.00
1,060,000.00
合同金额: 1,06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零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01日至2026年02月28日
履约地点: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或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4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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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力派遣服务项目合同文件(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乙方(中标单位):东莞市四邦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2月2024年2月于东莞第一页共8页甲方: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乙方:东莞市四邦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广东汇赢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力派遗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441901-2024-00107)进行采购,于2024年_2月2日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项目内容乙方作为派遣单位向甲方提供派遣服务,具体为:项目名称派遣数量服务期限劳务管理费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100人(不含100人)以下两年人民币270元/人/月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100人(含100人)以上两年人民币270元/人/月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100人(含100人)以上人民币225元/人/月备注:服务费按超额累进计算。第二条合同期限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两年,即自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止。2、服务地点: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或甲方指定地点。第三条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一)乙方须按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具体派遗要求如下:S1.对于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应要求具备如下条件:(1)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可轻度残疾(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并在入职时经双方审查;(2)具备甲方服务岗位所需要的体能素质、技能要求、工作岗位资格,能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和业务服务管理规范进行作业;(3)忠于职守、文明礼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纪律性和团队协作能力、第2页共8页能服从甲方作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无违反计划生育、无犯罪记录。2.乙方须与派遣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派遣人员的选择上,乙方可考虑在甲方已有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承接和认可该类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时的工龄;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人员,乙方须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乙方与达到法定退休人员签订退休返聘协议,需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情况而定。3.派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该人员即刻离开工作岗位并退回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重新派遣相应的人员:(1)试用期内不胜任本职的,试用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2)违反甲方内部规章制度的;(3)派遣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聘用前有违法违纪或犯罪事实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甲方通知乙方后,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7)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以将派遗人员退回乙方。4.甲方可以向乙方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对劳务人员招聘的数量、名单、素质要求以及派遣服务的其他具体内容等要求。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随时向乙方提出增加、减少或更换派遣人员的要求。(二)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薪酬结构由甲方决定,乙方须根据甲方制定的薪酬发放标准,按时足额向派遣人员支付工资报酬,并服从甲方的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为准。(三)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劳动纪律、考勤制度、考核机制与奖惩体系,组织员工纪律、监督员工出勤、执行员工考核和落实奖惩结果。(四)乙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缴纳、缴足符合国家、省、等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退休返聘人员只需缴纳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五)乙方与派遣人员确立劳动关系后,须负责处理派遣人员的录用、解聘离职第3页共8页和退休等相关手续;负责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和处理相关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处理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六)乙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派遣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七)乙方为符合工伤认定的派遣人员办理医药费用报销手续,办理工伤伤残待遇。(八)乙方须根据甲方岗位需求办理派遣人员岗前培训、上岗资格培训以及人才素质测评事宜。(九)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在甲方单位设立驻点机构,办公场所由甲方免费提供,办公用品由乙方自备;乙方的派驻人员不少于1人,派驻人数与派遣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100,派驻人员的薪酬待遇由乙方自行负担。(十)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乙方的专项资金,须100%用于支付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不得克扣、迟发人员薪酬,不得挪作他用。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循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传播、销售甲方的薪酬结构、薪资情况、派遣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二)甲方因业务发展需求变化有权增减所设的岗位数量,甲方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因减少岗位(减少岗位人数不超总派遣人数的3%)所退回的派遣人员由乙方另行安排工作,甲方不作任何赔偿。(三)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派遗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派遣人员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四)派遗人员在派遣期间如需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作的,甲方应如实告知派遗人员。(五)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因工作发生工伤、患职业病、工亡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配合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取证并提供相关资料。派遣人员发生工伤、患职业病、工亡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后,甲方根据乙方的支付凭证在费用结算中按同等数额补偿给乙方。第4页共8页(六)派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甲方应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给予相关待遇;女性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给予相关待遇,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工单位的职责。(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须对派遣人员作出调动、更换、处罚、退回以及其他影响派遗人员权益的行为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积极配合。因此引发的劳动人事纠纷,由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应诉和开展调解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赔偿由双方依法承担:其中因甲方过错致使乙方承担的部分,由甲方在费用结算中按同等数额补偿给乙方。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保证其具备从事所约定的专业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所应具备的资质、营业范围、专业人员、专业设备、专业技术等条件。(二)乙方根据甲方约定的业务范围及具体人员需要,派出乙方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场所从事专业的服务,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三)乙方派出的派遣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和派遣管理规范进行作业,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保证甲方业务的正常运行。(四)在甲方确认派遣人员具体人选后,乙方须与派遣人员签订保密合同,要求派遣人员保守甲方的用户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信息的秘密(五)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为派遣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乙方原因致使派遣人员无法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也由乙方承担。(六)派遣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归属乙方,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用工单位的义务。任何涉及派遣人员的劳资纠纷、争议性问题、特殊人事安排等事宜,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予以解决。乙方应及时将处理方案和结果书面知会甲方。第六条费用结算与支付1.派遗人员的薪酬待遇、薪酬结构由甲方决定,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薪酬发放标准,按时足额向派遗人员支付工资报酬,并随甲方的工资调整而调整待遇。第5页共8页2.派遣服务费用结算方式为超额累进计算,当派遣人数为100人(不含100人)以下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管理费为¥270元/人/月;派遣人数为100人(含100人)以上的,超出部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管理费为¥225元/人/月。甲方按实际至岗人员数按月支付给乙方,派遣服务费用=实际到岗人员数×人力服务费用中标单价。3.甲方每月5号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员上个月的考勤和工资相关数据。乙方在收到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将《劳务派遗收费明细表》交甲方核对确认。4.乙方每月10号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提供与费用结算单相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原件。甲方于收到发票原件及相应凭证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派遗人员上月工资和服务费用(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如乙方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5.乙方每月月底前发放派遗人员上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同时于次月10号前将银行支付的工资清单(如发现金的交签收表)及社保、公积金扣费凭证(含为本项目派遗人员购买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保凭证、服务质量考评等资料)予甲方复核及存档。6.工资发放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可适当调整上述时间。7.依据本协议涉及需甲方支付的费用,乙方须提供相应付款材料和凭证给甲方,付款材料和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与派遣人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工伤/工亡认定结果、患职业病鉴定结果、转账汇款凭证等8.涉及派遣人员其他非常规性工资费用发放的,如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等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第七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起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的解决第6页共8页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月劳务管理费1%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当月劳务管理费1%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则每日按当月劳务管理费0.1%向对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当月劳务管理费0.1%向对方偿付违约金。5.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五险—金、税款等相关款项,乙方有权推迟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直至乙方收到甲方相关款项为止,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甲方独立承担,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也不作任何赔偿。第十条其他事项1.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本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合计八页A4纸张(含封面),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第7页共8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高运荣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大峰山土场号地址:地址:东莞市室电话:电话:1355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城支行账号:账号:44001775137053003585签约时间:2024年2月21日签约地点:大岭山镇石第8页共8页#idc error#中标确认书广东汇赢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力派遣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41901-2024-00107),本次采购于2024年2月2日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后,确认中标供应商及中标折扣率如下:中标供应商:东莞市四邦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折扣率:90.00%(大写:百分之玖拾)特此确认!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4年2月2日备注:本确认书一式贰份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力派遣服务项目合同文件(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乙方(中标单位):东莞市四邦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2月2024年2月于东莞第一页共8页甲方: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乙方:东莞市四邦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广东汇赢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力派遗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441901-2024-00107)进行采购,于2024年_2月2日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项目内容乙方作为派遣单位向甲方提供派遣服务,具体为:项目名称派遣数量服务期限劳务管理费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100人(不含100人)以下两年人民币270元/人/月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100人(含100人)以上两年人民币270元/人/月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100人(含100人)以上人民币225元/人/月备注:服务费按超额累进计算。第二条合同期限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两年,即自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止。2、服务地点: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或甲方指定地点。第三条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一)乙方须按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具体派遗要求如下:S1.对于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应要求具备如下条件:(1)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可轻度残疾(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并在入职时经双方审查;(2)具备甲方服务岗位所需要的体能素质、技能要求、工作岗位资格,能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和业务服务管理规范进行作业;(3)忠于职守、文明礼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纪律性和团队协作能力、第2页共8页能服从甲方作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无违反计划生育、无犯罪记录。2.乙方须与派遣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派遣人员的选择上,乙方可考虑在甲方已有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承接和认可该类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时的工龄;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人员,乙方须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乙方与达到法定退休人员签订退休返聘协议,需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情况而定。3.派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该人员即刻离开工作岗位并退回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重新派遣相应的人员:(1)试用期内不胜任本职的,试用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2)违反甲方内部规章制度的;(3)派遣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聘用前有违法违纪或犯罪事实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甲方通知乙方后,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7)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以将派遗人员退回乙方。4.甲方可以向乙方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对劳务人员招聘的数量、名单、素质要求以及派遣服务的其他具体内容等要求。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随时向乙方提出增加、减少或更换派遣人员的要求。(二)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薪酬结构由甲方决定,乙方须根据甲方制定的薪酬发放标准,按时足额向派遣人员支付工资报酬,并服从甲方的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为准。(三)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劳动纪律、考勤制度、考核机制与奖惩体系,组织员工纪律、监督员工出勤、执行员工考核和落实奖惩结果。(四)乙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缴纳、缴足符合国家、省、等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退休返聘人员只需缴纳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五)乙方与派遣人员确立劳动关系后,须负责处理派遣人员的录用、解聘离职第3页共8页和退休等相关手续;负责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和处理相关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处理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六)乙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派遣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七)乙方为符合工伤认定的派遣人员办理医药费用报销手续,办理工伤伤残待遇。(八)乙方须根据甲方岗位需求办理派遣人员岗前培训、上岗资格培训以及人才素质测评事宜。(九)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在甲方单位设立驻点机构,办公场所由甲方免费提供,办公用品由乙方自备;乙方的派驻人员不少于1人,派驻人数与派遣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100,派驻人员的薪酬待遇由乙方自行负担。(十)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乙方的专项资金,须100%用于支付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不得克扣、迟发人员薪酬,不得挪作他用。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循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传播、销售甲方的薪酬结构、薪资情况、派遣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二)甲方因业务发展需求变化有权增减所设的岗位数量,甲方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因减少岗位(减少岗位人数不超总派遣人数的3%)所退回的派遣人员由乙方另行安排工作,甲方不作任何赔偿。(三)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派遗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派遣人员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四)派遗人员在派遣期间如需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作的,甲方应如实告知派遗人员。(五)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因工作发生工伤、患职业病、工亡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配合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取证并提供相关资料。派遣人员发生工伤、患职业病、工亡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后,甲方根据乙方的支付凭证在费用结算中按同等数额补偿给乙方。第4页共8页(六)派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甲方应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给予相关待遇;女性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给予相关待遇,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工单位的职责。(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须对派遣人员作出调动、更换、处罚、退回以及其他影响派遗人员权益的行为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积极配合。因此引发的劳动人事纠纷,由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应诉和开展调解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赔偿由双方依法承担:其中因甲方过错致使乙方承担的部分,由甲方在费用结算中按同等数额补偿给乙方。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保证其具备从事所约定的专业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所应具备的资质、营业范围、专业人员、专业设备、专业技术等条件。(二)乙方根据甲方约定的业务范围及具体人员需要,派出乙方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场所从事专业的服务,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三)乙方派出的派遣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和派遣管理规范进行作业,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保证甲方业务的正常运行。(四)在甲方确认派遣人员具体人选后,乙方须与派遣人员签订保密合同,要求派遣人员保守甲方的用户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信息的秘密(五)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为派遣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乙方原因致使派遣人员无法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也由乙方承担。(六)派遣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归属乙方,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用工单位的义务。任何涉及派遣人员的劳资纠纷、争议性问题、特殊人事安排等事宜,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予以解决。乙方应及时将处理方案和结果书面知会甲方。第六条费用结算与支付1.派遗人员的薪酬待遇、薪酬结构由甲方决定,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薪酬发放标准,按时足额向派遗人员支付工资报酬,并随甲方的工资调整而调整待遇。第5页共8页2.派遣服务费用结算方式为超额累进计算,当派遣人数为100人(不含100人)以下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管理费为¥270元/人/月;派遣人数为100人(含100人)以上的,超出部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管理费为¥225元/人/月。甲方按实际至岗人员数按月支付给乙方,派遣服务费用=实际到岗人员数×人力服务费用中标单价。3.甲方每月5号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员上个月的考勤和工资相关数据。乙方在收到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将《劳务派遗收费明细表》交甲方核对确认。4.乙方每月10号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提供与费用结算单相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原件。甲方于收到发票原件及相应凭证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派遗人员上月工资和服务费用(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如乙方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5.乙方每月月底前发放派遗人员上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同时于次月10号前将银行支付的工资清单(如发现金的交签收表)及社保、公积金扣费凭证(含为本项目派遗人员购买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保凭证、服务质量考评等资料)予甲方复核及存档。6.工资发放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可适当调整上述时间。7.依据本协议涉及需甲方支付的费用,乙方须提供相应付款材料和凭证给甲方,付款材料和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与派遣人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工伤/工亡认定结果、患职业病鉴定结果、转账汇款凭证等8.涉及派遣人员其他非常规性工资费用发放的,如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等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第七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起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的解决第6页共8页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月劳务管理费1%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当月劳务管理费1%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则每日按当月劳务管理费0.1%向对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当月劳务管理费0.1%向对方偿付违约金。5.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五险—金、税款等相关款项,乙方有权推迟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直至乙方收到甲方相关款项为止,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甲方独立承担,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也不作任何赔偿。第十条其他事项1.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本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合计八页A4纸张(含封面),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第7页共8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高运荣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大峰山土场号地址:地址:东莞市室电话:电话:1355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城支行账号:账号:44001775137053003585签约时间:2024年2月21日签约地点:大岭山镇石第8页共8页#idc error#中标确认书广东汇赢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力派遣服务项目(项目编号:441901-2024-00107),本次采购于2024年2月2日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后,确认中标供应商及中标折扣率如下:中标供应商:东莞市四邦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折扣率:90.00%(大写:百分之玖拾)特此确认!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4年2月2日备注:本确认书一式贰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力派遣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