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 有机肥采购合同公告(和平县农业局2024)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河源市和平县公白镇等2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合同公告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河源市和平县公白镇等2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3-05 17:30:01
采购计划编号:441624-2024-00052 预算金额:1495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山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

二、合同名称

2023年度河源市和平县公白镇等2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三、项目编号

GDSY2024004

四、项目名称

2023年度河源市和平县公白镇等2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河源市和平县福和大道和平国际商贸城河源市和平县北侧约60米
联系方式:0762-5687929
供应商(乙方): 河源中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内第叁层
联系方式:150162238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3年度河源市和平县公白镇等2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1(项)
1,488,000.00
1,488,000.00

合同金额: 1,488,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肆拾捌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2月29日至2024年04月28日
履约地点:河源市和平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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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项目名称:2023年度河源市和平县公白镇等2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耕地质量提升项目)项目编号:GDSY2024004第1页共5页甲方:和平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762-5687929地址:河源市和平县福和大道和平国际商贸城河源市和平县北侧约60米乙方:河源中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15016223805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内第叁层项目名称:2023年度河源市和平县公白镇等2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耕地质量提升项目)项目编号:GDSY2024004根据2023年度河源市和平县公白镇等2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肆拾捌万捌仟元整(¥1488000.00元)人民币。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改良培肥措施,改良土壤质地,提高2023年度和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域范围耕地质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及养分,确保高标准农田项目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增收。(二)工作规模通过实施改良培肥措施,改良土壤质地,提高2023年度河源市和平县公白镇等2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域范围耕地质量,改善土理化性状及养分,确保高标准农田项目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增收,改良规模1.06万亩。(三)实施内容结合项目资金和实施农田土壤实际,采取施撒有机肥的土壤改良措施,开展宣传、土壤取样检测及评估等提升质量工作。(四)主要技术模式及预期效果按照省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提升相关指引的通知》》(粤农农(2020)194号),根据项目实施前土壤检查结果,选择增施有机肥的技术模式:使用商品有机肥作基肥,在办田时施入土壤。预期效果:土壤有机质含量相对提高。第2页共5页(五)工作服务清单序号分项内容工作内容亩数总用量有机肥有机质三50%氮磷钾W5%活性菌W8亿/克酵母素≥1.8%蛋白粉≥5%抗重翟原粉W0.9%进口甲壳素≥1.8%生物酶W0.8生根粉≥1.6%免深耕剂≥1.5%整合态中微量元素W4.6%黄腐酸钾≥19%106001150t(六)安全要求乙方应充分知晓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七)项目实施人员要求(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乙方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驻点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投入实施小组成员须满足项目需求。(2)在项目实施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整在碳商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项目实施人员,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明确的耕地质量提升区域及范围等与项目相关的基础资科。(2)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配合,促使耕地质量提升工作顺利进行。(3)对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在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后,及时负责组织评审验收项目。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组织专门队伍落实相关具体技术服务措施,确保耕地质量提升效果达标。(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依照承诺和甲方的相关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并接受甲方及相关单位的监管。(3)按项目需要采取安全措施,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保证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独立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1.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五、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2.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款时应提供以下文件:第3页共5页(1)成交通知书;(2)合同;(3)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4)成果提交清单。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由财政直接划拨支付相关款项,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履约支付。如因财政付款的影响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六、知识产权归属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包括电子数据、文本及相关资料)所有权归甲方所有。2.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本项目的技术成果、技术资料和文件。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七、保密:凡涉及采购及合同中的采购项目的有关信息和内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碳商文件、碳商响应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或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通过主管部门审批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返工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返工工作,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甲方原因造乙方服务延迟,则服务时间顺延。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提供的服务,到期拒付乙方提供的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赔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4.合同生效后,乙方无合理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预付款。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争端的解决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不可抗力第4页共5页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1.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碳商文件、碳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H签订日期:2024年2月28日签订日期:20244年2月28日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 有机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