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水器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监狱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监狱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西域兴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监狱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51101000010002535
五、合同编号:11N45760473620242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开水器
详见附件
台
15.0
1950
2925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监狱
联系人:刘天立
联系电话:15276521689
传真:/
地址:河北东路21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01&.正式合同西域兴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开水器销售合同(2024.2.5审).pdf
销售合同需方(甲方):供方(乙方):乌鲁木齐西域兴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开水器采购安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签订本合同。一、供货范围:1、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供应的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格如下: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含税单价(元)数量含税总金额(元)1开水器水之园18L,每小时温开水不小于100L台/19501529250合计:29250元贰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合计:29250元贰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合计:29250元贰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合计:29250元贰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合计:29250元贰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合计:29250元贰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1/82、本合同的供货范围、货物种类和货物数量等,应当以甲方发出的订单为准,未经甲方盖章的正式书面文件不得变更。3、质量标准:所供货物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两者均有的以较高的标准为依据。4、质量保证期限为壹年,自双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二、合同金额:1、甲方按照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总价款为:29250元(大写:贰万玖仟贰佰伍拾元)人民币。2、合同金额包括合同货物价格、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及百分之一(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所有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其他费用与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除本合同总价款外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其他费用。3、以上所示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除非供货范围及产品规格发生变化或双方另有约定。三、付款条款: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货款,即14625元(大写:壹万肆仟陆佰贰伍元);在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货款,即14625元(大写:壹万肆仟陆佰贰伍元)。2、乙方应当在每次付款前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作为支付的依据。乙方不按要求逾期出具发票或拒不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或停止支付并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未予以整改的,甲方有权自问题出现之日起按照应付款项的日千分之五扣除违约金,直至乙方整改完成后再行支付剩余价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利息。3、如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甲方通过书面、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乙方后,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4、如由于乙方账户存在问题而导致未能付款的,免除甲方逾期付款责任。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2/8汇款单位:乌鲁木齐西域兴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33号万创中心12号楼2020室账号:,512010100100883997四、交货条款: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2、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市甲方指定地点(联系人):雍明飞131199155583、货物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为防雨、防尘,并符合货物的运输安全和甲方要求;包装物不回收、不收费。乙方在运输中应当采取必须的包装和运输保护措施,确保产品防潮、防火、防碰撞等。五、运输、保险条款:1、运输方式:甲方自提、乙方承运或乙方代发货,如乙方承运或代发货则运至中国内陆甲方指定的收货地址(包含卸货),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2、为确保甲方产品质量,乙方承运车辆必须符合运输要求,车厢应保持干净、卫生、平整、有防雨篷布、无污染,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承运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并确保货物按要求安全放置在指定区域。3、乙方须确保货物在包装、存储、销售、运输、使用等过程中,遵守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并承担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否则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乙方代发货由乙方负责为货物办理相应的运输保险,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货物出险,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5、货物的交付应当一并交付与货物配套及有关的附件、设施、设备、护具、工具、操作指引或说明书(必须附中文版本)等,否则视为未全面完成交付义务。3/86、乙方在货物入场、组装、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并确保入场操作人员已经具备了相应资质和必要的社会保险或其他保障,乙方操作过程中如出现任何问题均应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六、货物验收: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完成供货后,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按国家及行业规范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预验收,但该验收仅针对货物的包装、外观、颜色、型号、数量等实施,验收无误的双方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货物如需要加工、组装、拼装、调试、培训或其他非拆开包装即能直接实现使用目的的,均需要乙方在完成上述加工、组装、拼装、调试、培训等工作后,双方进行正式验收,并出具正式书面验收报告。自此次验收合格后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转移至甲方,并正式计算货物质保期。3、如在上述验收中甲方发现货物存在瑕疵或问题的,应当及时指出并由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时限及时退货或换货,退换的货物应当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或不低于原标准执行。4、对甲方无法确认的瑕疵或问题,双方同意由甲方委托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均以此鉴定意见为认定标准,存在问题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和时限退货或换货。以上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必须3个工作日内响应并解决,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应照此执行。如确认后为乙方责任,应尽快解决相关问题。乙方对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需有乙方非安装人员在场监督、管理。乙方对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人员伤害以及甲方场地损害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关管路、线路的铺设由甲方负责。七、质量技术要求及保修条款:1、按乙方技术标准,并达到国家且行业相关标准。乙方提供货物的调试及保修服务,整机(包含配件)享有自开通当日或双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壹年的保修服务(以先到的日期为准)。2、质保期内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售后质保服务。在承诺的保修期内,非因甲方人为故4/8意损坏的,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更换,并同时同步提供替代产品确保甲方在此期间使用无碍。3、乙方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当发生故障或问题时,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或提供指导意见确保解决故障或问题。如超过该期限乙方不能妥善处理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或直接选择第三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如果产品存在缺陷,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可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5、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2次以上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进行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因产品存在固有缺陷或者隐藏质量瑕疵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7、超过质保期后,甲方如需继续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有权利提供有偿的维修或保养服务,但承诺给予甲方八折优惠。乙方对货物安装、调试等期间对甲方场地的改造、水管线路的铺设、电线电路的铺设(本项目对甲方场地的改造、水管线路的铺设、电线电路的铺设由甲方负责)等乙方提供产品相关的施工项目均包含于乙方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范围。八、权利保证:1、对于本合同项下货物因知识产权及相关原因引起的纠纷,乙方享有独立处置的权利,且不附带任何抵押、冻结、知识产权、诉讼纠纷等权利瑕疵。如果发生本合同项下产品因侵犯他人权利而针对乙方提起索赔或诉讼仲裁的情况,甲方应将第三方提起索赔或诉讼仲裁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乙方,并且允许乙方独立应诉和解决索赔问题;乙方承担并支付全部费用、和解赔偿金以及由于该案最终裁定或判决而支付的赔偿金。2、自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收货之日起,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甲方。九、违约责任:由于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项下条款无法正常履行或履行已无可能,违约方应对履约方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履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鉴定、保全、保全保险、交通、送达、调查取证、律师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约定,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的5/8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本合同金额。1、甲方责任:(1)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乙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2)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乙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3)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及乙方违约等原因而逾期付款,如果逾期付款超过10日,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日千分之五扣除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付完违约金后甲方仍有履行合同的责任。(4)甲方发出订单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超过10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责任:(1)合同签订后,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已存在无法履行合同的风险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交付的货物数量、品牌、规格、型号或质量等与约定不符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由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或补齐,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直至符合同的约定;如果在10日内未更换、补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已交付的货物自行取回,否则按照总价款3%收取场地占用费,逾期取回的风险自担。(3)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甲方有权按照每日合同总价款1%向乙方主张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乙方主张违约金。(5)乙方提前交货的物品、多交的物品中品牌、规格、型号或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6/8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乙方委派安装及调试人员需经过正式培训及获得相关行业从业资质,并由乙方购买相关保险,安装、调试及相关管路、线路的铺设时需有乙方非施工人员在场管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向乙方主张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的权利。若乙方安装、调试或相关管路、线路的铺设期间出现人员事故、物品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赔偿相关人员、物品的损失,且视为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向乙方主张10%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十、责任总限:1、对本合同项下的履约或不履约行为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或赔偿,甲乙双方对此承担赔偿的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十一、不可抗力:1、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一方不能预见、无法防止、不可避免或克服的灾害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行政禁令、上级主管机关的文件要求、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社会动荡及战争骚乱等行为。任何一方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其无法履行任何义务的,不应对此承担责任。2、援引不可抗力事件要求免责的一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3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14日内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在此情况下,发生事件的一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事件的影响,并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尽力恢复履行其由于该事件而无法履行的义务。3、若致使本合同暂停履行的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延续达90日之久,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十二、合同完整性: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7/8诈、胁迫或任何误解,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2、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条款及附件,对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删除均需经约双方书面确认,否则无效。十三、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双方承诺合同所载明的信息及联系方式等均真实有效,能够准确送达各类文件及法律文书,如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向该地址或联系方式发送之一切文件均视为已送达。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的附件、订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授权委托应有书面凭证。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乌鲁木齐西域兴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33号万创中心12号楼2020室法人或授权代表:,法人或授权代表:雍明飞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119915558日期:,日期:8/8甲方(盖章):程有限公司乙方(盖章):乌鲁木齐西域兴泰环保工地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33号法人或授权代表:万创中心12号楼2020室法人或授权代表:雍明飞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119915558日期:8/8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开水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