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鼓楼区停车设施管理中心2024)



2024年鼓楼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服务

合同编号
JSZC-320106-NJKJ-C2024-0001001

合同名称
2024年鼓楼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
JSZC-320106-NJKJ-C2024-0001

项目名称
2024年鼓楼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服务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3-01

采购人
南京市鼓楼区停车设施管理中心

供应商
南京中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时间
2024-03-06

合同总金额
68.28万元

2024年鼓楼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服务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2024年鼓楼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服务采购人:南京市鼓楼区停车设施管理中心供应商:南京中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鼓楼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服务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地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南京中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业区江东中路341号金源广场LB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代理政府采购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1、合同文件1.1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①竞争性碳商文件②乙方的响应文件③附件: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乙方在评审答疑时及投标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中标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1.2甲方竞争性碳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③甲方竞争性碳商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响应文件执行;3201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总金额、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及工作时间;3.1合同的总金额暂定(大写)(含税):陆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3.2服务地点:南京市鼓楼区;3.3服务期限及工作时间:(1)服务期限:一年(2)工作时间:工作日每天8小时,工作日超出8小时之外及节假日时长按照加班时间计算。4、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至车辆租赁服务费总价款的50%;(2)合同履约6个月后,支付至车辆租赁服务费总价款的95%并支付前六个月的车辆租赁服务加班费;(3)合同履约完成后,依据对成交供应商月度及年度考核结果支付车辆租赁服务费尾款及后六个月车辆租赁服务加班费:成交供应商月度及年度考核结果:①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支付5%的车辆租赁服务费尾款;②满意度为80%(含)-90%,支付2.5%的车辆租赁服务费尾款;③满意度在80%(不含)以下,扣除5%的车辆租赁服务费尾款。上述资金拨付时间以采购人资金到位时间为准,每次付款前需提供响应的发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5、违约责任:5.1乙方实施项目过程中有下列条款中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5.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及/或因乙方产品及/或其性能缺陷、质量缺陷等问题,包括其直接或由代理商包修、修理、维护、保养等,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甲方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甲方、用户、受损失的第三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及其代理商赔偿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关的全部及/或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5.3上述条款违约金、赔偿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专偿金。5.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甲方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336、其他约定:如果该条没有内容,请划“/”7.合同生效及其他7.1除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开始生效。7.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执贰份,乙执贰份,壹份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下列文件均为合同组成文件8.1采购文件(包括澄清、答疑、修改和补充通知)8.2响应文件(包括修改、澄清)8.3成交通知书(包括投标人“回执”)8.4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双方签署的备忘录8.5双方签署的合同碳商备忘录8.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9.合同的变更和终止9.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9.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鼓楼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10、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准确名称是南京仲裁委员会。1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附件:本项目报价表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南京中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1891387771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支行帐号:帐号:3201140201201000011427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合同备案联系方式日期:2024年3月11日附件1:报价表项目名称:2024年鼓楼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服务采购编号:JSZC-320106-NJKJ-C2024-0001序号名称报价(元)备注12024年鼓楼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服务682800总价(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总价(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总价(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总价(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供应商名称:南京中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盖章)附件2: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2024年鼓楼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服务采购编号:JSZC-320106-NJKJ-C2024-0001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租赁服务费3辆车227600682800固定总价2租赁服务加班费3位驾驶员140元/小时/人/固定单价,总价按实计取说明:本表仅供参考,供应商可依据单位自身及项目要求进行报价,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南京中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