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智能管控服务 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4)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临沂市主城区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智能管控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300000202302000598A_001
二、合同名称:临沂市主城区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智能管控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300000202302000598
四、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主城区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智能管控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
联系方式:7206240
供应商(乙方):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浪潮路1036号浪潮科技园
联系方式:133351537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智能管控      1      509.8      509.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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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主城区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智能管控服务项目合同0307终版.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临沂市主城区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智能管控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300000202302000598A_001计划编号:37130000025900120230073采购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供应商: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元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采购人(全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供应商(全称):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临沂市主城区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智能管控服务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临沂市主城区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智能管控服务项目。2.服务地点:临沂市境内。3.服务内容和范围:完成主城区600家重点企业涉VOCs生产环节,密闭空间安装微负压监控装置,局部收集点位安装风速监控装置,监控装置对应的生产设备安装开关用电监控设备,并将监控数据传输至数据分析系统,协助管理部门通过对历史报警记录的分析,进行问题溯源和趋势分析,倒逼企业整改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有利于臭氧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体内容如下:3.1设备安装与监测:在重点涉VOCs企业的生产设施中,密闭空间安装微负压监控装置,局部收集点位安装风速监控装置,监控装置对应的生产设备安装开关用电监控设备,用于实时监测废气排放源头的情况。现场端设备安装须达到安全管理要求,其中风速仪安装点位须按照《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AQ/T4274-2016)及《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相关要求确定。3.2数据采集与存储:通过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将现场收集到的风速、压力、用电监控数据进行实时传输和存储,1分钟时间传输一次,数据存储保存时限为一个月。压力计、风速仪数据采集率分别达到90%以上,准确率分别达到90%以上3.3监管软件平台建设:基于项目所获取的废气监测数据,将监控数据传输至数据分析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采集到的废气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处理。通过数据模型的建立和算法的优化,可以识别出设备运行异常等,并及时提供预警和决策支持。管理部门通过分析系统查看每家企业废气收集设施运行状况及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对于达不到要求的,通过现场严格执法等手段,倒逼企业整改提升,通过该方式可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大大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从而有利于企业监管和臭氧污染防控。3.4服务质量保证:提供包括监控设备、平台3年的免费质保,服务方进行定期维护,如出现问题及时维修,保障正常运行。二、服务期限项目实施工期为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3年免费质保,确保监测数据稳定传输、系统稳定运行。三、服务标准符合临沂市主城区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智能管控服务项目技术参数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零玖万捌仟元(¥5,098,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5098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平台布设、联网交付、无质量问题且连续稳定运行至少一个月后,由甲方组织专家验收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支付剩余资金。该项目因第三方检测、评审验收、审计等工作发生的费用(检测费、专家费、会议室租赁费、专家食宿费、交通费用、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交等额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验票后付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3月6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浪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潮路1036号浪潮科技园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7206240,电话:1886690558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龙奥开户银行:,支行账号:,账号:160200310920022553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0000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项目实施工期为合同签订后4个月。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3年免费质保,确保监测数据稳定传输、系统稳定运行。。1.3服务内容:完成600家主城区重点企业涉VOCs生产环节,密闭空间安装微负压监控装置,局部收集点位安装风速监控装置,监控装置对应的生产设备安装开关用电监控设备,并将监控数据传输至数据分析系统,协助管理部门通过对历史报警记录的分析,进行问题溯源和趋势分析,倒逼企业整改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有利于臭氧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体内容如下:1.3.1设备安装与监测:在重点涉VOCs企业的生产设施中,密闭空间安装微负压监控装置,局部收集点位安装风速监控装置,监控装置对应的生产设备安装开关用电监控设备,用于实时监测废气排放源头的情况。现场端设备技术参数:本项目涉及主城区重点企业为溶剂型包装印刷企业、溶剂型工业涂装企业、塑料加工企业(使用再生料)及其他行业共600家企业,每家企业建设内容如下:序号采购内容技术参数数量单位1压力变送器防护等级:防爆(需提供防爆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公章)输出信号:数字量或模拟量输出频次:不高于10秒级带数字显示功能按需配备防爆箱6个2风速仪启动风力:0.2-0.4m/s分辨率:≤0.1m/s输出频次:不高于10秒级带数字显示功能按需配备防爆箱1个3生产设备开关量监控设备应支持lora通讯,带一个DI输入方式:干接点输入,湿接点输入输入模式:上升沿计数,下降沿计数计数频率:≤30HZ4个4采集终端下行lora;上行使用4G通讯方式1个5开关电源设备所需电源模块1宗6数据通讯现场设备向平台的数据通讯服务3年现场端设备安装须达到安全管理要求,其中风速仪安装点位须按照《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AQ/T4274-2016)及《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相关要求确定。1.3.2数据采集与存储:通过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将现场收集到的风速、压力、用电监控数据进行实时传输和存储,1分钟时间传输一次,数据存储保存时限为一个月。压力计、风速仪数据采集率分别达到90%以上,准确率分别达到90%以上1.3.3监管软件平台建设:基于项目所获取的废气监测数据,将监控数据传输至数据分析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采集到的废气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处理。通过数据模型的建立和算法的优化,可以识别出设备运行异常等,并及时提供预警和决策支持。管理部门通过分析系统查看每家企业废气收集设施运行状况及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对于达不到要求的,通过现场严格执法等手段,倒逼企业整改提升,通过该方式可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大大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从而有利于企业监管和臭氧污染防控。具体如下:1.3.3.1实时监测监控系统:该系统作为自动监控系统的底层通讯平台,可实时接收现场端发送的工况监测数据,解析入库。支持HJ212协议、MQTT协议,并可定制协议。1.3.3.2数据概览:以地图加图表的形式展示辖企业工况监控的情况,可以图表形式展现监控的企业数量、生产设施数量、企业生产运行状态、当日报警情况等。可基于地图查看各企业的位置和运行状态,点击可查看工况详情。1.3.3.3企业详情:以列表形式展示所有企业的工况概览,包括企业名称、工艺、在产情况、废气收集状态、同步运行状态。工况异常的突出显示。可查看企业工况的详情,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车间信息、实时监测数据、涉VOCs的生产设备或工艺、历史报警记录等。(1)企业信息概览。可展示企业的基本信息以及企业运行状态概览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简称、排污许可证号、法人代表、企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所属地区、环保应急绩效级别、环保负责人、联系方式、经纬度、详细地址、生产工艺或设备参数、治理设施工艺及数量等信息。概览信息包括企业总生产时长及排名、日均生产时长及排名、报警情况及排名、换炭次数及平均换炭时间等。(2)监测数据。可查看企业各工艺对应的车间压力、风速、开关同步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测数据和趋势。(3)点位地图。可提供企业厂区地图和监测点位位置,便于现场核查。点击点位可查看数据,同时点位可区分在线离线状态。(4)报警台账。可查看企业的各类报警情况,并可录入报警处置结果。(5)换炭台账。可按治理设施查看治理工艺及换炭台账。企业可录入活性炭更换的记录。包括每次更换的时间、活性炭形态、活性炭规格、数量、更换照片、购买凭证等。1.3.3.4实时报警:实时报警功能应可以帮助管理部门及时获得废气收集异常情况的通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可查看一段时间的实时报警情况,并可根据既定的策略进行信息推送,可录入处置结果。1.3.3.5历史报警:历史报警功能应可以记录和展示过去1个月发生的报警事件。1.3.3.6综合分析:可对企业生产情况、报警情况、治理工艺、换炭量等按区域、时间等统计分析。1.3.3.7活性炭“码上换”:建立以VOCs企业治污节点为核心的排污企业信息数据库,涵盖主城区内所有使用无再生活性炭的企业,对治污设施节点二维码编码,明确相关巡查点位,使企业巡查更加程序化、精细化、科学化。可通过手机APP扫码,查看企业治污设施的信息,查看和填报活性炭更换记录。1.3.3.8系统管理:提供企业信息录入、点位信息配置、报警信息配置、权限管理等功能。1.3.3.9对接“山东通”:(1)山东通界面对接。与山东通进行集成,需要按照《“山东通”平台应用系统UI设计规范》中对界面风格、配色、要素等各方面要求,改造业务系统页面,实现与“山东通”平台页面风格一致。主要包含界面元素、界面模块设计、界面组建设计。(2)与山东通集成。应用系统需接入“山东通”平台,需支持与“山东通”的认证平台对接,主要涉及获取令牌、获取授权码、获取登录用户统一用户编码、获取用户信息、用户绑定。用户通过“山东通”平台访问应用系统时,无需再次登录。1.3.3.10手机APP:提供手机APP(android系统),企业可通过APP了解本企业的监测数据、报警并可录入报警处置记录和换炭记录;生态环境局和运维单位可通过APP掌握所有企业的监测数据、报警情况及处置情况。1.3.3.11国产适配:本项目部署在临沂市政务云平台上,将充分依托临沂市大数据局政务云国产化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等资源,支持国产化适配工作。所开发的临沂市主城区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智能管控系统要求优先应用国产化或开源技术。本项目要求必须支持国产化操作系统、浏览器和其他国产化办公系统的兼容性访问,研发技术方面,按照国家国产化替代要求,本项目支持开源数据库“MySQL”、PostgreSQL、国产化数据库DM“达梦”,并确保系统能满足各业务需求,通过系统和新办公软件的培训以满足用户的应用需求,并在后期不断跟踪完善系统和软件需求。1.3.4服务质量保证:提供包括监控设备、平台3年的免费质保,服务方进行定期维护,如出现问题及时维修,保障正常运行。1.3.4.1、本项目实施工期为4个月。验收合格后提供3年免费质保,确保监测数据稳定传输、系统稳定运行。质保期内提供1名专业服务人员和1辆专用运维服务车辆。1.3.4.2、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设备维修工作,完善系统维护工作,提高系统维护主动性,切实加强监控系统的管理,保证站点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1.3.4.3、在运营维护期间,每季度开展一次例行巡查,应建立并落实机构管理、日常维护、定期质控、故障维修、质量保证等完整的质控管理制度。巡查内容包括:(1)检查测点及设备是否被移动或破坏;(2)检查供电、通讯线路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风险;(3)清洁箱体、设备等,避免有灰尘堆积;(4)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5)检查企业相关工艺或车间是否有变动,现有测点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调整点位。1.3.4.4、如设备仪器发生系统故障,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2个工作日内赶赴问题现场处理并恢复正常运行。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中标人必须在48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正常运行。1.3.4.5、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配套设备运输安装费、运维期间人工费、水费、维修费等)。1.4服务的进度安排:参照服务内容中执行。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根据工作要求,质保期内提供1名专业服务人员和1辆专用运维服务车辆。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七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平台布设、联网交付、无质量问题且连续稳定运行至少一个月后,由甲方组织专家验收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支付剩余资金。该项目因第三方检测、评审验收、审计等工作发生的费用(检测费、专家费、会议室租赁费、专家食宿费、交通费用、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由乙方承担。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平台布设、联网交付、无质量问题,连续稳定运行至少一个月后,由甲方组织专家验收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支付剩余资金。该项目因第三方检测、评审验收、审计等工作发生的费用(检测费、专家费、会议室租赁费、专家食宿费、交通费用、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由乙方承担。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12.4.1供应商未按照本协议及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期限完成项目内容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日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协议。12.4.2供应商未按照本协议及招投标文件约定的内容及质量要求完成项目内容的,每出现一处/次不合格,供应商应当无偿修复完毕,且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总额的百之五/次/处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2.4.3供应商擅自转包或停工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向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且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的违约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智能管控服务 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临沂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