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 有机肥 化学肥料 有机肥料采购合同公告(福建省建宁县农业局2024)
一、合同编号:[350430]HCDL[GK]2024001
二、合同名称: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改造提升)有机肥采购
三、项目编号:[350430]HCDL[GK]2024001
四、项目名称: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改造提升)有机肥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金钩山10号
联系方式:18065881273
供应商(乙方):屏南县旺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屏南县长桥镇新乡村亭头港工业区573-1号
联系方式:189002476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化学肥料
1(批)
¥942,840.00
¥942,840.00
25Kg/粉状
合同金额: 942,84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肆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07日至2024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建宁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03月07日
合同编号:[350430]HCDL[GK]2024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建宁县农业农村局住所地:建宁县濉溪镇金钩山10号联系人:廖华明联系电话:18065881273传真:电子邮箱:/乙方:屏南县旺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屏南县长桥镇新乡村亭头港工业区573-1号联系人:胡继灿联系电话:18900247677传真:/电子邮箱:905952202@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430]HCDL[GK]2024001的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改造提升)有机肥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单价(元):942,840.00数量:1.00单位:批,总金额(元):¥942,840.00-第1页-品目编码A07080104品目名称化学肥料采购标的化学肥料品牌俊绿源有机肥料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无无规格型号25Kg/粉状25Kg/粉状25Kg/粉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942,840.00)三、合同金额3.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942,840.00元);3.2合同总价组成:1944(吨)*485(元/吨)=942840(元);3.3其他需说明事项:无;四、合同标的交付4.1交付时间:供应时间30日历天内供货待检测,检测合格后60日历天内负责撒施完成。4.2交付地点:建宁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即为最终交货。4.4供货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除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4)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5)其他供货要求:-第2页-1、乙方所供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a.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b.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c.标明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d.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2、配送:a.乙方须承诺中标后在建宁县有固定存储仓库,面积≥1000m²,中标后须提供自有或租赁存储仓库租赁合同或证明(签订合同时提交),投标时须提供书面承诺函以保障存储和配送服务。b.乙方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货物,并负责所供货物的包装、运输,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运抵甲方指定地点,途中安全及装、卸车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c.由于施肥作业时间的特殊性,装车时间要求较早,乙方须按照施工队时间要求积极配合装车,不得延误施肥施工队作业。五、质量标准及要求5.1质量标准及要求(1)乙方应确保所有产品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2)其他质量要求无5.2节能环保产品要求无5.3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范围: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应达到相应的国家化肥质量标准。(2)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月。(3)售后服务应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约定执行,具体如下:(1)乙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指标达到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响应文件的承诺,乙方应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若产品出现质量技术等问题,应更换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延长交付使用的经济责任。(2)乙方应出具产品质量承诺书,对肥料原材料是植物残渣及肥料无严重气味等做出承诺,若肥料投入使用后造成农作物大面积的死亡或气味过重等影响城市卫生情况的,经甲方或相关权威机构认定为产品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乙方还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3)根据现场条件,应允许甲方对于采购数量、项目范围等方面的适度调整。乙方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第3页-(4)甲方不组织现场踏勘,乙方应自行对货物使用地点情况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仅供参考,甲方对乙方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实地踏勘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款项或索赔要求。5.4商品安全责任商品安全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无六、安装调试、验收及退、换货6.1安装调试、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配送:a.乙方须承诺中标后在建宁县有固定存储仓库,面积≥1000m²,中标后须提供自有或租赁存储仓库租赁合同或证明(签订合同时提交),投标时须提供书面承诺函以保障存储和配送服务。b.乙方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货物,并负责所供货物的包装、运输,选择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运抵甲方指定地点,途中安全及装、卸车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c.由于施肥作业时间的特殊性,装车时间要求较早,乙方须按照施工队时间要求积极配合装车,不得延误施肥施工队作业。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3本项目是否邀请专家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4本项目是否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5履约验收:1、期次1,说明: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6.6退、换货:无6.7其他:无七、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942,840.002024-04-06屏南县旺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按期分批供货完毕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全额含税发票、肥料检测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第4页-八、履约保证金无九、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项目完成期间。十、违约责任10.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0.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4)其他违约情形无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5页-十四、合同其他条款无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副本/份,/15.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6其他无十六、合同附件乙方承诺中标后在建宁县有固定存储仓库,面积≥1000m²,提供自有或租赁存储仓库租赁合同或证明(签订合同时提交)。甲方(采购人):建宁县农业农村局(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屏南县旺安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廖华明,法定(授权)代表人:林道新纳税人识别号:11350430MB1758518U纳税人识别号:91350923MA3276W37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9060711010010000014836账号:/,账号: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桥信用社签订地点:建宁县签订日期:2024年03月07日-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 有机肥 化学肥料 有机肥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