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展厅提升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2024)



CS2023-003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60259720239601 

二、合同名称:CS2023-003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永远跟党走——新疆革命历史文物展》展厅提升改造项目 
四、项目名称:CS2023-003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 
   地      址:西北路581号
   联系方式:13619933379 
   供应商(乙方):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北京市怀柔区 
   联系方式:1561765734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永远跟党走——新疆革命历史文物展》展厅提升改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82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设计(如有)中德全部内容  

    2.合同金额(元):182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3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 (1).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永远跟党走—新疆革命历史文物展》展厅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协议书发包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承包方(乙方):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月日第一节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签订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签订时间:2023年月日。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供应商(乙方):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永远跟党走—一新疆革命历史文物展》展厅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CS2023-003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工程名称:《永远跟党走——新疆革命历史文物展》展厅提升改造项目二、工程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581号三、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四、合同金额:本工程成交价:182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贰万元整);五、结算方式:21.工程量的增减按实调整,单价执行合同单价。2.结算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按图纸设计量并能同业主结算的工程量为依据,临时工程以方案量并参照测量收方量为结算的依据。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6-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等规范执行。3.工程结算以有权机构审查后的工程总造价(含所有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纳入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结算工程价款(经双方认质认价后确定的材料不下浮);六、费用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经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如下:1.首期款:(合同总金额的30%)自合同签订后14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首期款人民币:乙方提供等额的发票。2.二期款:(合同总金额的40%)项目实施完成50%的工作量,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二期款人民币:乙方提供等额的发票。3.三期款:(合同总金额的27%)项目实施完成100%的工作量,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三期款人民币:乙方提供等额的发票,剩余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七、工程工期:工期:60日历天,自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计算。本工程工期不得市延误,工期每延后一天,按1千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无故拖延工程超过完工日期15日,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乙方赔偿一切损失。Z八、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由乙方终身负责;达到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质量为一次性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图纸必须达到消防报审的规范要求。九、工程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结构质量终身负责。十、施工方派驻现场人员:项目经理:刘辉身份证号码:******************技术负责人:厉程身份证号码:******************设计负责人:张威身份证号码:******************赵增身份证号码:******************安全负责人:李文龙身份证号码:******************十一、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由甲方出面协调;乙方对本工程的施工应服从甲方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如影响施工和制约,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十二、安全责任: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法规,按相关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对施工通道的要求;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通道造成损害,应负责全额赔偿(包括对甲方人员和对第三者所造成的损害);乙方在施工中应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十三、乙方在办理、编制、送审本工程竣工决算审核造价,对本工程超过5%的工程竣工结算中介机构审核咨询服务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其审增(减)部分;十四、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提供四套工程竣工资料及一套电子版竣工资料;1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合法组成部分;十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本地财政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壹份。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乙方: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an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南大街9105西北路581号6号楼二层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新疆乌鲁木齐市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西北路支行账号:108201769684账号:01091022900120103000180电话:0991-4518155电话:010-62668091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023年3月2日签约日期:2023年7月2日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展厅提升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