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三社会考场租赁采购合同公告(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



一、合同编号:SDGP3707000002023020008477_001
二、合同名称: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三社会考场租赁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00000202302000847
四、采购项目名称: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三社会考场租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胜利东街1979号
联系方式:8288367
供应商(乙方):昌邑市环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地    址:昌邑市城西路377号
联系方式:156****7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租赁服务      无      1      24.3      24.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06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二、三社会考场租赁项目(七标段)合同编号:SDGP370700000202302000847-007计划编号:37070000013400120230052采购人: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供应商:昌邑市环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01月23日甲方(采购人):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供应商):昌邑市环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按照项目约定的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提供服务,按照甲方要求的内容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二三社会考场租赁服务。2、服务内容及数量:昌邑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场一处3、服务地点:昌邑市城西路377号4、合同期限:自2024年01月24日至2025年01月23日。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服务范围提供考场(含设施)、候考区、待考区、电子签名室、主控区、停车场、门禁系统(含排队叫号系统)、互联网监控系统、考试评判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和考试车辆(含考试设备)、考场工作人员及物业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接送考试员等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接送车辆应购置乘员保险),乙方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满足本考场机动车驾驶人日考试工作的相关需求。(二)考场及其设施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GA/T1030-2017)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且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上述标准在合同期内如有变更,乙方应按新的标准内容进行升级改造,确保符合标准规定。1、考试场地(1)乙方必须拥有考试场地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且不是驾驶培训主管部门备11HV案的培训用地(交通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2)考场外应配套有容纳50个(含)以上车位的停车场及非机动车停车场(棚)。(3)配备与考场物理隔离的候考室,应配有与考试能力相匹配的休息座椅,室内配有考生考试候考信息屏一个,监控视频显示屏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播放设备及显示屏一套,三个显示屏屏幕尺寸最低不能小于55英寸。室内还应配备公共饮水设备,储物柜、轮椅、急救箱等便民服务设施。场地或候考区入口设置考试流程图及考场平面图、公交路线图;候考区应设置考试注意事项、考试评判标准、合格标准、操作要求、考试员考试工作纪律、收费标准、公告当日考试员及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公告设施。(4)候考室应配备门禁系统(含排队叫号系统),安装覆盖整个候考区的监控摄像头。考生进入待考室前应通过门禁系统进行身份比对(身份识别、人脸识别、考试费判断、排队顺序等相关功能)。(5)主控室、待(候)考室、机房、考试区(场地驾驶技能考场场地区域,道路驾驶技能考场院内区域)应安装覆盖整个区域的监控设备。(6)待考区内应配备考生信息屏,准确播报自动分车信息。(7)候考区、待考区、主控区、电子签名室应安装冷暖设备并有效运行。(8)考场大门口应公布考试路线图、考场平面图,公交线路图,设置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考试时应当在考场门口公示“正在考试”2、考试能力小型汽车考场应具备C1、C2等2个考试车型,每天考试时间8个小时,考试能力不应低于400人次。3、考试车考试车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考试车辆的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营运以及营转非和驾驶培训机构的教练车不得作为考试车。车身不得喷涂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购买商业第三者保险和车上人员险,考试车应保证良好运行状态,科目三考试车应加装供考试员使用的车内、外后视镜、副制动踏板。C1考试车应不低于10辆,C2考试车应不低于1辆,考场应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调整车型数量,考试车辆总数应不低于11辆。4、考试系统考场的考试系统应满足《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2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等规范要求,考试系统应用软件应经第三方测试合格后方可上线使用,并与公安交管部门监管系统联网。5、考场的考试音视频监管系统应满足《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7)等规范要求,监控视频画面清晰、覆盖全面,考场视频、考试项目视频不允许出现监控盲区和断网、卡顿等影响考试工作的问题。用于社会监督的互联网直播系统,应符合相关要求,实现24小时监控,不得出现断网、卡顿等无法实时监控的情况。发生故障响应时间不大于30分钟,须上门维修的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6、数据和视频传输每个考场的考试过程、考试数据、音视频监控等数据实时接入监管系统,不得出现断网、卡顿等影响考试和远程监控的情形。7、计算机等设备配置考场应配备内存2G、CPU2G、硬盘500G以上的计算机7台,激光打印机1台,电子签名板1台,16路网络高清硬盘录像机3台,存储式移动硬盘(2T)6块,配备标称容量为6KVA以上的UPS不间断电源一台。以上数量不能满足要求的,按实际需求配置。8、考试系统、设备、考试车具体要求:(1)考试车内考试设备的电源开关应安装在后备箱内并封闭管理,发生故障须经考试员同意后方可关启。(2)考试车内的拾音器应安装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考试车内视频能够清晰反映驾驶区、副驾驶区及考生考试时操作情况,分辨率不小于(320×240)像素点,拍摄角度和清晰度能分辨脸部特征。(3)考试车内辅助制动非经专用工具无法拆卸。(4)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系统等相关考试设施只作为考试使用,严禁用于驾驶训练。(5)考生进出考场要有专用通道,实现单向封闭管理。(6)科目二考场应实行全封闭管理。(7)考试结束后,考试监控音视频能够把考生同一次考试的各个考试项目的视频(包含行驶轨迹)整合在一起。实现按日期、考场、姓名、身份证号码存放,考试过程音视频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考试误判信息应设有登记台账,音视频资料单独存放,并长期保存。(8)考场主控室内监控计算机应具有考生信息、车载视频、场地视频、行驶轨迹同3步播放监控功能。(9)考场、考试车、考试系统以及其他考试设备的升级维护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车管所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建立台账。(三)物业管理人员配备考场应配备工作人员、后勤行政管理人员、保安人员、保洁人员等人员,原则上每个考场不少于6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以上数量不能满足考试要求的,按实际需求配备。(四)服务期限及地点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租赁考场的合同期限为12个月,合同期满后甲方可根据上一个合同期的履行情况、全市考试能力缺口和实际考试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合同。2、公安自建考场建设完成并启用考试后,考试能力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要在政府采购合同当年结束后终止自建考场所在行政辖区内同科目社会考场租赁合同,考场租赁合同终止后,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也不承担因考场停止使用给乙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考场应交付使用,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考场建设或者未提交初检申请的,被视为自动放弃该考场租赁合同。4、考场租赁期间,考场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承担考试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及日常保养维护等费用;承担考试系统及设备的保养、维护维修、升级等费用;承担考试场所的物业、水、电、暖等费用;承担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养老、医疗保险、劳动福利等费用;还应购买物业管理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5、考场租赁期间,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028-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GA/T1030-2017)等规定情形的,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6、考场的年度考试计划完成后,乙方可以书面申请增加考试计划,经甲方根据当地的考试需求批准后方可增加考试计划,但增加的考试计划将不再支付考试费用。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不超过(大写):243000.00元人民币(¥贰拾肆万叁仟4元整),具体金额根据考试人数据实结算。2、报价明细:服务费用固定单价为人民币:12.50元/人,根据实际考试人数据实结算。3、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昌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都昌信用社银行帐号:`第四条付款方式(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和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甲方以回国库直接支付口国库授权支付口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在口内划价甲方以下述第2项方式支付合同款项。1、一次性付款:/2、分期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考试费用。未超出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的,按实际考试人数*服务费用固定单价据实结算。超出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且还需要增加考试人数的,乙方应继续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但增加的考试人数甲方不再支付服务费用。第五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不限公司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第六条绩效评估标准及方法1、甲方根据项目特点和绩效目标要求,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估方案,明确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公共服务项目应当邀请服务受益对象代表参与评估。绩效评估重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成本效益分析、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客观、公正的评价。2、乙方提供服务完成后,甲方按照绩效评估方案组织对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甲乙双方对绩效评估结果应无异议接受。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5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乙方应加强对工作人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制定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项目组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基本素质,避免因个人素质能力影响甲方形象事6件的发生。如发生影响甲方形象的事件,甲方有权无条件与乙方终止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追究相关责任。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保密条款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须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五四条税费7A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1月23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3、本合同自2024年01月24日生效。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1、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单位名称:昌邑市环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昌邑市城西路377号电话:电话:0536-7传真:传真:0536-72日期:2024年01月23日日期:2024年01月23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三社会考场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潍坊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