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编制采购合同公告(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2024)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陵县村庄规划编制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324000202402000004A_001
二、合同名称:兰陵县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324000202402000004
四、采购项目名称:兰陵县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
联系方式:13589676875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振兴路3号
联系方式:1392746724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统筹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统筹各类规划需求,采取行政村连片编制村庄规划的模式,实现县域村庄规划全覆盖。 1 1660 166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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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村庄规划编制项目合同-1660.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兰陵县村庄规划编制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324000202402000004A_001计划编号:37132400078300120240001采购人: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临沂市财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采购人(全称):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全称):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兰陵县村庄规划编制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兰陵县村庄规划编制项目。2.服务地点:兰陵县。3.服务内容和范围: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统筹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统筹各类规划需求,采取行政村连片编制村庄规划的模式,实现县域村庄规划全覆盖。具体包括村庄分析评价与目标定位、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农房建设规划、景观绿化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等;村庄规划调研编制、评审报批、备案。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大写:壹仟陆佰陆拾万元整(小写:¥166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10%,项目完成评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20%,项目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日支付合同额的10%,项目完成后第二年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年支付合同金额的30%。本项目编制费用由采购方: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前款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乙方(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收到采购方款项后10日内,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合同工作量比例向联合体成员二、联合体成员三支付费用,联合体成员向牵头人开具有效发票。联合体牵头人收款银行户名: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燕南支行;银行账号:443066120012015009708。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九、承诺1.采购人承诺为乙方提供村庄规划现状资料等相关资料;负责组织专家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审查;按本合同支付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以上资金支付因县财政财力紧张等非甲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时支付的,乙方应保证采购人工作的正常推进)。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3月6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临沂市财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各执肆份,代理机构壹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0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燕南支行账号:,账号:44306612001201500970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村庄规划成果编制。具体包括: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统筹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统筹各类规划需求,采取行政村连片编制村庄规划的模式。村庄分析评价与目标定位、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农房建设规划、景观绿化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等;村庄规划调研编制、评审报批、备案。1.4服务的进度安排:合同生效后于90天完成。1.5服务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2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甲方职责:2.1.1协调好村庄规划工作过程中与地方的关系,确保乙方的现状调研、项目对接顺利进行。2.1.2负责组织专家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审查。2.1.3按本合同支付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2.2乙方职责:2.2.1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编制村庄规划成果。2.2.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2.2.3按专家评审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及时支付评审费给评审专家。2.2.4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村庄规划成果。第三条服务报酬3.1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2服务价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10%,项目完成评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20%,项目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日支付合同额的10%,项目完成后第二年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年支付合同金额的30%。3.3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规划成果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附件:供应商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牵头人名称: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司马晓法定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0楼成员二名称: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端杰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96号成员三名称: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健法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43幢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兰陵县村庄规划编制项目(项目名称)A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某成员单位名称)为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单位,全权负责投标过程中相关事务。中标后,由联合体三家单位共同承担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其中,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主导负责项目全过程的方案技术统筹控制,协助对接及沟通,配合日常节点项目汇报等。在技术分工中,主要负责村庄规划的方案编制工作,重点负责国内先进村庄规划案例研究、确定村庄分类及各类村庄规划编制框架和重点,主导编制最终成果文件。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导负责现状调研、前期工作梳理、现状村庄状况摸底评估工作,配合村庄规划的方案编制工作,配合村庄数据库建设工作,主导负责村庄备案系列工作。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配合现状调研、前期工作梳理、现状村庄状况摸底评估、统筹收集已编和在编的各类规划成果,配合编制最终成果文件,主导负责村庄数据库建设工作。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0%:25%:25%。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4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三名称: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02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村庄规划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