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票据印制服务 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结算票据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财政厅2024)



一、合同编号:4530000HT20240037601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财政票据印制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YNZC2024-C3-00107-YNSZ-0001
四、项目名称:2024年财政票据印制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云南省财政厅
地 址:/
联系方式:0871-63957240
供应商(乙方):云南省国税印刷厂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景路6号
联系方式:1388863443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财政票据印制服务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2997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29976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2024年财政票据印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碳商采购结果,乙方为甲方提供2024年财政票据印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一、财政票据的印制名称、规格和单价印制财政票据的名称、单价、数量见下表:序号财政票据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元)1云南省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据》0.046600万份276000.002云南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结算票据3.606600本23760.00印制财政票据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以《云南省财政厅财政票据委托印制通知书》为准,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二、财政票据的印制数量《云南省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据》需印制6,000,000份,《云南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结算票据》需印制6,600本。三、财政票据的验收标准和方式(一)财政票据验收标准财政票据的印制名称、规格、联次、印制号、票号、数量和印制完成时间应当符合《云南省财政厅财政票据委托印制通知书》规定,财政票据的技术参数应当符合碳商文件要求,配送时间、知识产权、-1丨保密要求及售后服务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二)财政票据验收方式甲方有权组织抽样验收印制完工的财政票据,抽样合格率应当达到100%,如抽检样品部分不达标或全部不达标,甲方视为此批财政票据均不达标,将拒绝接收此批产品,并有权要求乙方部分或全部销毁此批产品,由此产生的印制费用、运输费用、延迟交货和销毁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政票据,如乙方不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政票据,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全部由乙方全部承担。项目验收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纸张、荧光油墨、喷墨墨水的书面检测报告。四、财政票据的交付和配送时间(一)《云南省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据》(机打、单联):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下达的《云南省财政厅财政票据委托印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制、包装,8小时内配送至云南省红河州财政局指定地点。(二)《云南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结算票据》(手工、三联):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下达的《云南省财政厅财政票据印制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印制、包装,3天内配送至甲方指定的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五、合同价款(一)合同价款为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柒佰陆拾元整(¥299760.00元)-2一本合同约定的各种财政票据单价包括财政票据印制费、税费、保险费、运杂费、仓储管理费以及由此产生的其它相关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六、价款支付时间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当自项目验收完毕之日起30日内,1次性将财政票据印制服务价款支付给乙方。七、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八、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享有下列权利:1.监督乙方印制财政票据的过程。2.检查乙方印制完工财政票据的质量。3.检查乙方财政票据仓库的保管条件。4.要求乙方销毁不合格财政票据。5.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财政票据管理政策重大调整,可以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二)甲方义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审核乙方提供的拟印制财政票据票样。2.验收乙方印制完工的财政票据,为乙方出具验收报告单。3.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财政票据印制服务费用。(三)乙方的权利-3丨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享有下列权利:1.要求甲方审核拟印制财政票据票样,并确认开机印制。2.要求甲方验收已印制完工财政票据,并于项目结束后组织项目验收。3.按合同约定收取财政票据印制服务费用。(四)乙方义务乙方除为甲方提供财政票据终身免费真伪鉴别技术性服务,并出具真伪鉴定证明,以及合同执行期满,若甲方仍有财政票据存放于乙方仓库,应当继续履行免费保管义务,直至财政票据全部配送完毕外,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按照《云南省财政厅财政票据委托印制通知书》规定的票种、规格和数量印制财政票据,并保证印制质量。2.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配送财政票据。3.独立完成甲方委托的财政票据印制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其他企业印制财政票据。4.销毁不合格财政票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印制费用、运输费用和销毁费用等相关费用。5.生产场所应当安全保密,具有先进的24小时防盗监控报警监控系统,确保24小时视频监控及专人值守(监控视频必须保存6个月以上)6.财政票据仓库应当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毒、防鼠“六防”设施,库房需设门禁系统,保证财政票据保管安全。7.应当采用具有合法行驶资质的全密闭式密封运输车辆承运财-4丨政票据,并指派专业保安人员押运,保证财政票据运输安全。8.对甲方委托的财政票据印制业务建立用户档案,实行专人,专库、专账管理。9.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10.无偿协助甲方回收、销毁应当销毁的财政票据。11.甲方发现伪造虚假财政票据时,及时提供车辆和专业人员,全力协助甲方对虚假财政票据进行查缴,并提供专用销毁场地和设备免费对虚假财政票据进行无公害化处理。12.参与甲方验收印制完工的财政票据,并为甲方验收提供便利条件。13.印制财政票据前,应当书面向甲方说明印制财政票据使用纸张的生产企业和规格,并向甲方提供购买纸张的相关合同、纸张生产企业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管理认证、防伪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防伪彩色纤维纸生产能力(采用防伪技术具有易识别性,且不得有侵犯他人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以及由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使用纸张和油墨的质量检测报告。14.遵守碳商、技术澄清、达成碳商所承诺的一切约定和条款。15.在合同有效期内,设置服务专线电话并7×24小时开机,随时响应甲方及用票单位需求,服务电话:13708865856联系人:沈艳涛。九、知识产权(一)乙方应当保证甲方接受本合同约定的财政票据印制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151识产权的起诉。若出现侵权,由乙方承但全部责任。(二)乙方应当将设计及制作完整的财政票据印制底板(电子版)及票样无偿交给甲方,版权归甲方所有。(三)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当立即停止印制本合同涉及的财政票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保留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财政票据。(四)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相关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单位和个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也应当仅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若出现侵权,由乙方承但全部责任。十、售后服务(一)甲方在使用财政票据过程中发现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及相关服务。乙方技术支持联系人为:沈艳涛联系电话为:13708865856;售后服务地址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景路6号负责人为:李宗,联系电话为:13888634436。(二)乙方除对碳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全部满足外,作出如下额外服务承诺:1.如甲方有急件需要印制,启用专门设立的特急件印制应急预案。2.保证对甲方的最优先服务,业务繁忙时,对甲方的印制品做到优先排版制版,优先印刷,优先装订,优先配送。3.若出现不合格财政票据,免费予以更换。财政票据出现质量问题时,在接到甲方或用票单位反馈信息15分钟内做出响应,1小时内回复甲方处理情况。-614.乙方完整保存与财政票据印制和检测相关的资料,以便甲方在需要时随时可以对委托印制的财政票据进行潮源检查。5.免费提供人员和车辆协助甲方进行财政票据调配,满足甲方财政票据精细化管理需要。十一、保密要求(一)甲方对因接受乙方提供财政票据印制服务知悉的属于乙方商业机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二)乙方为甲方提供财政票据印制服务过程中,应当履行如下保密义务,并依法承担保密责任。1.涉及财政票据印制服务的所有文档、方案、图纸等应当由专人负责统一保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外传。2.不得将为甲方提供财政票据印制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印制工艺、真伪鉴定等信息泄露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内部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人员。3.有关人员应当进行过保密培训和教育,其中上岗前培训不少于48小时。4.应当与有关人员签订书面保密协议。5.本合同到期终止或因故中止合同时,应当将承印财政票据的所有技术参数和相关文件资料交回甲方。十二、违约责任(一)乙方逾期10天内(含10天)交付承印财政票据的,应当向甲方支付每日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不含10天)交付承印财政票据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71方支付每日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应当在甲方的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交付财政票据的名称、规格、质量和包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含有关财政部门和用票单位)有权拒绝接收该批财政票据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暂估总金额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应当在甲方的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印制、保管和运输的财政票据发生受潮、受柱、丢失、被盗和泄密等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暂估总金额5%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应当在甲方的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四)甲方未在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支付乙方财政票据印制服务价款,逾期30天内(含30天)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每日未支付价款1%的违约金;30天以上(不含30天)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每日未支付价款3%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应当在乙方的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十三、不可抗力(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以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二)本合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疫情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181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变更本合同中已有约定条款,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本合同未作约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十五、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其他事项(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碳商文件、承诺等执行。(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债权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除外。(四)本合同壹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19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票据印制服务 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结算票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