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设备维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锦和商贸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11101000010151024
五、合同编号:11N457927156202472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医疗设备维修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2190
219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来兴元
联系电话:18167715208
传真:/
地址:阿克苏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安全运维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92715620247204).pdf
维修耳鼻喉内窥镜项目合同编号:11N45792715620247204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服务单位(乙方):新疆锦和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温宿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锦和商贸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锦和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新疆锦和商贸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医疗设备维修服务--品牌:1项2190.00219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2190.002190.002190.002190.002190.002190.00219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贰仟壹佰玖拾元整贰仟壹佰玖拾元整贰仟壹佰玖拾元整贰仟壹佰玖拾元整贰仟壹佰玖拾元整贰仟壹佰玖拾元整贰仟壹佰玖拾元整二、付款方式1、甲方应于设备完成维修并验收合格后,按照医院付款计划付款。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三、服务条款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设备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设备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交货期:5个工作日。4、交货方式:送货上门。5、收货人:陈永祥;联系方式:136575650956、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新城街道文化路42号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7、乙方在设备故障维修过程中,需承担人工费、搬运费、安装调试费及系统软件升级等一切费用。8、乙方提供的货物和安装,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操作规范、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因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等问题导致医院产生的一切1/3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四、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设备维修完成后,甲方使用设备完成5例操作后未发生故障,即为验收合格。3、到货验收:甲方对设备的使用性能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五、保修与售后服务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6个月(人为因素除外),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保修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个小时内响应,4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24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六、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对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各类信息以及有关本合同的价格、合作条件等信息,甲乙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不得泄露、使用或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违反该约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怠于履行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除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一方解除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为履行本合同支出的所有费用及因此遭受的损失。。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或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设备维修不完全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及其他2/31、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长兴街15号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一期)6栋6-7号库房电话:,电话:1939027650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新疆温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翰沃支行账号:,账号:85901031201010305830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长兴街15号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一期)6栋6-7号库房电话:电话:1939027650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新疆温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翰沃支行账号:账号:85901031201010305830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维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