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份传输网络运行维护费 多业务信号传输及适配终端设备备件 信号传输及适配终端采购合同公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 2352
二、合同名称: 备份传输网络运行维护费项目多业务信号传输及适配终端设备备件采购
三、项目编号: 0701-234105110623
四、项目名称: ********无线电台管理局备份传输网络运行维护费项目多业务信号传输及适配终端设备备件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无线电台管理局
地 址: 西城区真武庙二条九号
联系方式:86095648
供应商(乙方):高骏(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
联系方式:596718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信号传输及适配终端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合同约定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4.90
合同金额: 94.9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北京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0-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3-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多业务信号适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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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无线电台管理局备份传输网络运行维护费项目多业务信号传输及适配终端设备备件采购合同甲方:********无线电台管理局乙方:高骏(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0月甲方:********无线电台管理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2条9号联系人:郭老师电话及传真:010-86095648乙方:高骏(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嘉创路10号院密院H6座A室联系人:祁明电话及传真:010-59671876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备份传输网络运行维护费项目多业务信号传输及适配终端设备备件采购达成如下合同,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附件一《设备清单及价格》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协议、纪要等文件以及招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一条供货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和单价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产品,产品的具体内容见附件一《设备清单及价格》,乙方保证所有产品来源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相关法律。第二条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合同最终成交总额:¥949,000.00元,大写:玖拾肆万玖任元整;本合同总金额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及其它相关税、费。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地点、期限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甲方,货物经验收合格视为交付,上述事项均需在该交货时间内完成。第四条技术文件2乙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全部设备技术文件。第五条保质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各方面与本合同约定的品种、型号和技术标准相一致。第六条付款方式6.1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供与甲方当期应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预付款;6.2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60%的合同款,乙方在甲方支付前,应当提供与甲方当期应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相当于合同总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或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履约保函。质量保证金与履约保函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乙方履行本合同出现违约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质量保证金或根据保函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支付乙方按本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或应返还的款项等;视总6.3若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如无任何售后服务问题则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质量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应为自保函开具日至质量保证期满后2个月,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后,乙方并未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即不向银行主张索6780赔。6.4银行信息甲方:名称:********无线电台管理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0038417地址、电话: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010-86092023开户行及账号:工行北京礼士路支行0200003609088116452乙方:名称:高骏(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12569450663F地址、电话: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嘉创路10号院密院H6座A室010-596717253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九棵树支行0200049809200019683第七条验收准则和方法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在10日内组织对设备的调测,如经测试,乙方所提供设备的性能满足采购响应及合同文件的要求,则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视为通过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视为货物交付。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通过甲方验收的,应当按照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异议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技术标准等不符招投标书和本合同中的技术标准,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验收不合格,方需在一个月内负责更换,如乙方更换货物造成迟延供货则需承担逾期供货违约责任。第九条售后服务9.1质量保证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24个月。9.2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在2个小时内响应用户故障,对于不能在6个小时内解决的复杂故障,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临时替代设备,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9.3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承诺以最优惠的价格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10年)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和备件服务。第十条培训乙方应为至少十名甲方技术工程师提供关于设备操作和维护的详细现场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培训资料。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合同总金额的0.5%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乙方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后五日内自费将全部已供设备取回,并退还甲方已付合同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上述款项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2、如果乙方所供产品在本合同签订后1年内更换或维修3次(含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乙方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后五日内自费将全部已供设备取回,并退还甲方已付合同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上述款项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3、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取证费用、维权费用、律师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义务时,甲方有权发出催告通知,乙方在甲方催告期内仍未纠正或纠正结果未取得甲方认可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乙方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后五日内自费将全部已供设备取回,并退还甲方已付合同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上述款项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本条约定并不排除甲方依据合同主张其他权利。5、甲方有权在按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6、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应就该违约行为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7、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8、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11010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法律、法规及规章并选择采用以下方式及规则解5决: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三条其它约定1、本合同的有效法律文本为中文文本,其他语言文本与之有不同解释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甲方:********无线电台管理局乙方:高骏(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A0(签字)(签字)110103223.1日期:2023.10.23日期: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备份传输网络运行维护费 多业务信号传输及适配终端设备备件 信号传输及适配终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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