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化 档案整理采购合同公告(博罗县人民法院2024)
博罗县人民法院博罗县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项目的合同公告
博罗县人民法院博罗县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3-11 09:57:27
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4-03979 预算金额:2000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惠州市弘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HZHB-2024-011
二、合同名称
博罗县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项目
三、项目编号
HZHB-2024-011
四、项目名称
博罗县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博罗县人民法院
地址:博罗县罗阳镇新城二路328号
联系方式:0752-6208208
供应商(乙方): 广东全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兴泰路264号A栋1604、1605单元
联系方式:020-858296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博罗县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项目
1(项)
1,997,000.00
1,997,000.00
合同金额: 1,997,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玖拾玖万柒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07日至2025年03月07日
履约地点:惠州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博罗县人民法院
2024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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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4-03979项目编号:HZHB-2024-011项目名称:博罗县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项目甲方:博罗县人民法院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新城二路328号乙方:广东全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兴泰路264号A栋1604、1605单元根据博罗县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项目项目(项目编号:HZHB-2024-011)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柒仟元(¥1997,000.00元)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单价档案接收档案整理扫描图像处理文件存储随案生成材料工作归档前处理0.5元/页数据挂接质量自检验收提交打印和粘贴条码0.15元/页档案入库上架0.15元/页装订成册0.15元/页1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单价扫描2上诉、立案材料扫描工作归档前处理0.45元/页2上诉、立案材料扫描工作文件存储0.45元/页2上诉、立案材料扫描工作数据上传0.45元/页档案整理打印案卷封皮、打孔3上诉、立案材料档案整理装订工作档案接收25元/宗装订成册卷宗返还档案接收1.随案生成材料工作1.1归档前处理(1)打印页码:新增归档诉讼档案。由甲方各业务庭书记员以宗为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整理、立卷规定将案卷正、副卷分类、整理排序后移交乙方打印页码。案卷材料页码打印完毕后,由乙方将案卷材料退回书记员。(2)打印档案封皮及装订:限于管辖权上诉案件。由甲方各业务庭书记员对卷宗材料进行整理后移交乙方,由乙方打印卷宗软封皮、档案硬盒及装订后退回书记员。(3)其他需要乙方完成的工作。1.2档案接收工作日8:30—17:30为接收时间,接收档案室档案人员直接移交的档案。档案接收应以《移交清单》核对档案数量、要求逐卷逐页核查,环环相扣,责任到人,将档案遗失风险降到最小,并登记造册。遵守库房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信息的安全。配合档案室完成日常档案归档统计工作,确保诉讼档案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接收环节主要注意以下事项(1)档案移交应提交移交清单,乙方人员对接收的诉讼材料逐页清点,与档案人2员共同进行案宗内容、目录、件数、张数的核对,清点结束后在登记本上登记,双方签字。(2)由扫描人员将案卷材料搬运至施工地进行扫描,扫描人员应注意案卷的安全保护和保存。(3)扫描后的档案入库时档案人员与乙方人员进行全宗、数量的二次清点核对,由乙方人员上架完毕后双方签字确认。1.3档案整理将接收的档案资料,乙方人员应根据甲方制定的《诉讼档案整理、立卷、归档操作指引》有关要求进行整理、装订。主要内容包括:拆卷、去杂物、修补、托裱、展平、打页码、信息录入、写目录、送档案扫描处理、打印软封皮、打印盒面盒脊、折盒缝线(将盒背脊多余部分折叠并缝线)、装订、贴封条盖章、装盒、粘贴条形码或二维码。1.4扫描档案扫描采用方式,扫描影像保持原档方向。过程中不损坏案件原件,不漏扫;对于原件纸质较差的案件,不采用连续进纸方式扫描,而是单张扫描;对于用黑白二值扫描无法正确反映其上彩色信息的档案资料,以及彩色照片等,可使用彩色扫描;对于黑白照片及使用黑白二值扫描不能获得清晰图像的档案资料,可使用灰度扫描;对于上述情况外的大部分档案资料,应使用黑白二值扫描。在扫描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项标准:(1)标准分辨率:不小于300dpi;(2)标准文件格式:单页TIFF或JPG;并按要求提交一份博罗县人民法院标准PDF格式文件,供浏览使用;(3)质量: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黑线、黑点(如装订孔等)要进行修补。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和纸张状况,选择相应扫描仪。其中大幅面档案需采用大幅面扫描仪,不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同页有两个以上文件,需分别扫描,并进行并页处理。3扫描过程中,应在《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入场服务时甲方提供)上认真登记扫描的页码和页数,并核对每份文件的实际扫描页码、页数与前处理时填写的文件页码、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1.5图像处理应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逐页纠偏、去污、图像拼接、裁边处理和排列顺序调整。对工程蓝图进行消蓝处理、对传真件、复印件、红蓝章等进行特殊图像处理,图像偏度不得大于3度,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遗漏任何信息内容。对如下档案扫描后要特殊处理。1.各种结论和审批性材料(收件收据,存根,审批表等),各种文件中印章信息。例如:日期、单位印章,合同文件中的各类印章等;2.身份证等各类复印件;3.各种手写、复写的信息,如收据、发票,复写或手写的明细表;4.字体小且字迹较模糊的蓝图原件或图纸复印件;5.旧契证、契证照片等历史时期较长的复印资料;6.其它因纸张、字迹等因素不清晰的文件等。1.6文件存储以目录数据库内该文件档号对扫描图像建立文件夹,并对文件夹内图像文件以相应数字顺序号进行命名(命名标准入场服务时甲方提供)。对纸质诉讼档案的电子影像存储格式为单页TIFF或JPG格式,提供查询应用时,可以转存为PDF等其它格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扫描后的电子文件采用在线或者离线方式存储。在线存储使用电子档案专用存储服务器;离线存储使用数据磁带、档案级光盘、固态硬盘、硬磁盘等耐久性好的载体。以目录数据库内该文件档号对扫描图像建立文件夹,并对文件夹内图像文件以相应数字顺序号进行命名。甲方采用扫描后的电子文件提交专用服务器硬盘阵列存储,并且直接导入系统,能够实时将经过检验的数据投入实际应用。1.7数据挂接扫描图像文件应与目录数据进行挂接(目录数据规范由甲方提供,数据挂接规范入场服务时甲方提供),同时在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上填写数据挂接后的页码、4页数,核对每一份文件挂接后的页码、页数与前处理、扫描时填写的页码、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办法。1.8质量自检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质检分纸质档案整理质检和扫描件质检。纸质档案整理质检要达到的要求:(1)确保基本杜绝以下整理质量问题:封皮、封盒的案件信息错误;档案实体资料不完整;档案实体资料互换。(2)确保基本避免以下整理质量问题:漏编、跳编、多编页码;没有保持同一份文件的完整性;封皮信息错误;卷内目录打印错误;漏装订;实体未去钉。(3)确保初步排除以下整理质量问题:整理、装订顺序错误;托裱不平整;打码位置不正确;打码不清晰;档案袋和卷宗上的盖章、标注遗漏;卷宗封面底部的封条不牢固、装订线留太长或骑缝章没有盖在封条上。扫描件质检要达到的要求:(1)电子影像的页数与原始案卷要一致。(2)索引人员录入的“卷面信息”、“卷内目录”、“备考表”要正确。(3)电子影像要清晰。(4)目录与对应影像的挂接要正确。(5)对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文件,做下记录并及时重新扫描。1.9验收提交验收提交是指对加工项目所有成果的核实、验收。经过乙方专业人员的初检及项目经理的总质检合格后,档案数字化资料才可交由甲方进行最后的验收工作(终检),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验收包括对电子档案(册数、页数、图像质量、编目质量、著录质量)及档案原件的验收。(2)须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方案,对加工的数据进行自检,自检达标的数据才能提交甲方验收。(3)档案原件验收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将追究法律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间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需要重新调整。(4)提供已进行数字化扫描加工档案的明细清单一份(包括案号、册数、页数)及电子版、《数字化处理流程表》、《档案数字化各年度案卷扫描提交汇总表》等。5(5)除了将数据导入存储设备之外,还需将数字化扫描加工的所有数据利用硬盘进行刻录备份(刻录档案硬盘一套),硬盘表面标示硬盘编号及硬盘内容目录索引信息。为故障光盘提供补充刻录服务。(6)提交验收结算的页数统计数据以第三方软件统计的数据为准或以甲方、乙方双方均认可且接受的方式进行确认,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的加工页数数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有虚报,则构成违约行为。1.10打印和粘贴条码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扫描完毕的纸质档案装订成册后,必须将相关的信息按甲方的要求对应打印在卷皮和封面封盒上,并在后背装订口处贴上封条、封皮封盒贴条形码(条形码的产生规则由甲方确认)。1.11档案入库上架档案员验收合格后,乙方1名工作人员负责按照归档上架顺序排序上架,协助核查入库档案上架归档号、目录号的检查工作;及时更新和调整库存卷宗密集架的标示以及库存档案的排列、倒架;负责协助完成各类档案实际上架的数据统计工作;协助完成上诉案卷的调卷登记、录入工作。1.12装订成册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将扫描完毕的纸质档案装订成册、按已排好的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盖上保管期限章确、无遗漏,以卷为单位的实物资料,三孔1线,装订牢固。2.上诉、立案材料扫描工作2.1归档前处理(1)打印页码:诉讼档案。由甲方各业务庭书记员以宗为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整理、立卷规定将案卷正、副卷分类、整理排序后移交乙方打印页码。案卷材料页码打印完毕后,由乙方将案卷材料退回书记员。(2)其他需要乙方完成的工作。2.2扫描档案扫描采用方式,扫描影像保持原档方向。过程中不损坏案件原件,不漏扫;对于原件纸质较差的案件,不采用连续进纸方式扫描,而是单张扫描;对于用黑白二6值扫描无法正确反映其上彩色信息的档案资料,以及彩色照片等,可使用彩色扫描对于黑白照片及使用黑白二值扫描不能获得清晰图像的档案资料,可使用灰度扫描;对于上述情况外的大部分档案资料,应使用黑白二值扫描。2.3文件存储对纸质立案、上诉档案的电子影像存储格式为单页JPG格式2.4数据上传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把历史诉讼档案扫描完毕的图像上传至广东省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收发管理系统。3.上诉、立案材料档案整理装订工作对档案室所产生的材料进行档案整理工作(包括文书、会计、基建工程、疫情材料、光盘、照片等档案)。整理质量应达到博罗县档案馆归档要求。3.1档案接收工作日8:30—17:30为接收时间,接收档案室档案人员直接移交的档案。档案接收应以《移交清单》核对档案数量、要求逐卷逐页核查,环环相扣,责任到人,将档案遗失风险降到最小,并登记造册。遵守库房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信息的安全。配合档案室完成日常档案归档统计工作,确保诉讼档案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2档案整理将接收的档案资料,乙方人员应根据甲方制定的《诉讼档案整理、立卷、归档操作指引》有关要求进行整理。主要内容包括:排序、分类、整理拆卷、去杂物、修补、托裱、展平、打页码、信息录入、写目录、送档案扫描处理、打印软封皮、打印盒面、折盒缝线(将盒背脊多余部分折叠并缝线)、装订、贴封条盖章、装盒。3.3打印案卷封皮、打孔严格按照甲方整理要求和规范,对档案盒、备考表、封皮卷内目录进行逐份打印,并对已整理好的资料打孔。3.4装订成册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将档案扫描完毕的纸质档案装订成册、按已排好的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盖上保管期限章《按照原保管期限》,保持资料的排列顺序不变,安全、7准确、无遗漏,以卷为单位的实物资料,三孔1线,装订牢固。3.5卷宗返还乙方必须把已经上传完毕及装订完成的卷宗如数返还给甲方各业务庭书记员。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委派专人负责向乙方移交和接收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服务前、后的所有工作事宜。(2)甲方提供项目所需场地及水电费用。(3)甲方依据合同内容负责对项目进行验收。(4)甲方负责依据本合同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甲方单位的保密制度,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出现违反有关保密安全规定,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制裁和法律责任。(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文件要求进行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工作。(3)乙方指定专人负责,严密组织本项目实施,严格管理,按工期和技术质量要求,按时、按量完成本项目的档案资料数字化内容。(4)对甲方未完成归档的档案,乙方不对该档案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乙方可待甲方完成该档案归档工作后,再对该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服务。(5)乙方须保证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过程所有的资料、图纸、文件实体和信息的安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工作场地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不得吸烟、用火,注意检查电路安全。(6)乙方提供足以满足本项目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工作开展所需的所有硬件设备,包括并不限于:PC机、高速扫描仪、平板扫描仪、打印机、条形码打印机、交换机及档案整理过程中所需整理耗材及档案装具等各种设备。(7)乙方应安排指定项目负责人与甲方保持良好沟通,并定期到甲方现场进行巡查,制定各类有效措施,以确保本合同的有效实施。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8林小卒,13726922710;助理及联系方式:冯美柱,18588866003。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1.委托服务期间自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止。五、付款方式第一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50%。第二期:支付比例30%,服务工作量完成合同总额50%工作量之后,根据交付使用后的结果,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启动支付流程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第三期:支付比例20%,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20%;结算统一按A4幅面结算,纸质档案不足A4的,按A4折算,超过A4的,按一定比例进行折算成A4(A3=2张A4;A2=4张A4;A1=8张A4;A0=16张A4。)最终用以结算项目总工程款项的数字化的数量,按照项目结束验收后的实际完成数量来统计,统计方法须经双方确认。六、知识产权归属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按以下约定处理:①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②技术秘密的转让权:归乙方所有。七、保密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档案扫描工作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乙方应做到如下几方面:1.考虑到甲方档案保密性要求高的特殊性,因此,对乙方在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加工设备需要采用技术来控制安全性。具体功能要求:(1)能够对扫描专用计算机的移动存储介质使用进行有效控制,非指定的移动存储介质无法到专用计算机上使用。(2)能够对扫描专用计算机的光盘驱动器、本地打印机、数码图形仪、调制解调器、串行通讯口、并行通讯口、红外通讯口、WIFI无线网卡、蓝牙等进行启用和禁用控制。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甲方的有关规9定档案扫描工作须在采购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乙方应做到:(1)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甲方的审核,并登记备案。乙方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数字化处理工作人员登记表》(每人一式一份),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式一份)。(2)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保存、复印、翻拍、打印各类档案资料,不得对他人泄露档案内容。(3)不同的工序之间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杜绝遗失资料等泄密事故的发生。(4)扫描加工场地的安全及保密措施。加工场地应具备保密设施,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和保密。在工作平台上建立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工作人员的操作过程,统一记录保存。(5)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对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位的人员,乙方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甲方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6)乙方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档案保密安全教育,并自觉学习保密知识,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严防泄密现象发生。(7)除钥匙及眼镜等外,乙方工作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U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工作地点,也不得将工作地点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地点外。(8)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9)乙方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10)数字化处理工作地点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乙方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10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地点。(11)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12)乙方需确保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如特殊情况需更换工作人员,需经过甲方同意。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甲方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及时到位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1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肆份。数信甲方(盖章):博罗县人民法院乙方(盖章):广东全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代表:签订日期:月签订日期:20年3年月日月2开户名称:广东全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帐号:587059900000000640000002开户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支行12保密协议甲方:博罗县人民法院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新城二路328号乙方:广东全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兴泰路264号A栋1604、1605单元鉴于: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项目:博罗县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项且(以下简称“项目”);2.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3.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4.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1.甲方为实施本项目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和生产的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资料:(1)本项目的合同、技术方案;(2)实施过程中采集到的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包含原始签字资料及工作底图等;(3)最终电子数据及纸质成果。3.上述保密信息包含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图书、光盘、软件、数据库、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媒体介质体现的信息成果,以及通过内部网络、视听等方式获取的信息。4.使用范围:上述保密信息仅限本项目使用。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13甲乙双方应采取适用于本方的保密措施,有效保证上述保密资料不泄密。2.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服务时,只能唯一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并做好内部人员的保密义务培训工作。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甲方获得的所有数据资料仅用于本项目,不得他用。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复制、转让、传播、泄露、公开和披露在项目中接触和了解到的甲方所有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不得在本项目范围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不得在作为乙方业绩和广告对外宣传中涉及保密信息。5.本项目须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加工场地须具有安全及保密措施,保证数据的安全和保密。6.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损毁、丢失和涂改原始数据,若有丢失事件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甲方书面报告。7.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对服务器的操作应有安全监管措施,所有连接工作网络的计算机终端的移动存储设备端口应封闭,封闭电脑端USB口,未经许可不得使用。8.乙方应对项目数据资料使用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专人负责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并与所有人员签订保密协议。9.乙方应将参与本项目员工的有关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验等)给甲方,如需更换员工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交相应的资料。10.项目验收后,乙方应将该项目的保密数据、资料和信息等全部返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留存。进行数据移交后,工作设备上的数据必须在甲方现场监督下销毁。11.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12.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14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乙方入场人员除了技术人员带手机进行业务联系外,其他人员不能将手机带入加工场所,技术人员带手机进入加工场所须经甲方同意。13.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14.有关甲方内部疫情防控要求乙方不得把相关内容在互联网中转发或者通过社交媒体发布评论三、违约责任协议双方应遵照本协议履行保密义务,一方违反本协议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若乙方违反了本协议,触犯国家法律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免责条款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五、保密期限15本协议应自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及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直至甲方同意保密信息公开或成为公开信息时终止。乙方不得在协议期限内解除本协议。相关合同的终止不等于本协议保密条款终止。六、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惠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合理费用。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本合同的其他无争议部分仍继续履行。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博罗县人民法院乙方:广东全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约代表:签约代表:日期:2024日期:22JA.3:1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信息化 档案整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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