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服务 无机液体试剂 有机液体试剂 无机固体试剂 副产盐酸 溶解乙炔 复肥 磷肥 煤炭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知识产权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8977820242401
二、合同名称: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杭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服务项目(第一批)合同
三、项目编号:ZJZN-231025-SJ95
四、项目名称: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杭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服务项目(第一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凤起东路109号
联系方式:0571-89582612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87号
联系方式:0571-8118236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危化品等产品监督抽查 数量:1.00 单价(元):13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13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危化品等)化工.pdf
杭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服务委托合同甲方: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联系人:陈卫斌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109号电话:0571-89582612乙方: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孙晓斐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87号电话:0571-81182365甲方通过_公开招标_方式,向乙方采购关于2024年杭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服务项目危化品等产品监督抽查相关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并遵照执行。第一条:委托业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委托业务的内容如下:1、按规定时间、规定产品及相关企业开展抽样工作。2、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产品评价标准对产品开展检验工作。3、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按时发送。4、按要求开展产品质量分析及检测情况分析工作。5.质量要求: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监督抽查有关规定,具体如下:(1)采样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2)严格根据抽检实施方案要求对样品进行检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检验任务转包、分包给其它检验机构,不得修改检测项目:(3)严格按照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应管理要求及甲方相关要求保存、处置样品: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1第二条:服务期限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委托业务工作:1.工作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按文件要求。2.工作进度:全年任务11月30日前完成,各个具体项目按文件要求进度执行。第三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为:1.委托业务费:计划委托业务费:13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圆整)。最终根据乙方实际检测批次数量,以报价明细费用结算,买样费用按实际结算,结算总价不高于人民币13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圆整)。报价明细详见合同附件2。委托业务清单由甲方另行确定。2.委托业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3、其他: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银行转帐。(2)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甲方具备支付条件,且收到乙方出具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标项预算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3)2024年9月30日前,乙方完成甲方已委托的抽检任务,合同履行结束验收合格,甲方具备支付条件,且收到乙方出具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标项完成金额的40%;(4)乙方按实际发生的检验批次和协议价格进行核算,甲方具备支付条件,且收到乙方出具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的剩余款项。乙方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为:账户名称: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杭州市城西支行账号:19020101040019111第四条:验收方与验收标准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2、验收程序及标准:(1)验收程序甲方或甲方依法委托的其他机构组织验收小组,原则上应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明确负责人。还可以邀请政府采购专家等熟悉掌握政府采购事项的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方案的制定、验收工作的安排以及验收人员的组织工作、验收单或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其工作情况代表甲方履行验收工作职责。验收小组的负责人视具体情况也可根据其他成员的建议决定召集成员并布置任务。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实施验收前完全掌握验收合同服务项目质量标准要求和乙方的响应承诺情况,并完成实施验收所需要的其他准备工作。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采购项目验收情况介绍,对乙方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以及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承诺情况进行比较,最后得出验收结论性意见。106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单。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乙方凭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根据验收结论,确定是否可以付款。1)验收合格的,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验收不合格的,不予付款,应当通知乙方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经验收小组见证整改符合要求后出具整改合格验收结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验收标准:根据效力从高到低分别为: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投标文件承诺、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招标文件。当两个或以上部分标准不一致时,以效力高的为准。具体由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时另行确定。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第七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每超过一日按逾期金额的0.02%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业务,并保证工作质量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的,向甲方支付违约所涉业务费用的20%违约金。3、乙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经甲方考核核实发生服务质量问题的,每次(个)处以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服务期内经甲方考核核实累计发生服务质量问题10次(个)以上或违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乙方退还甲方预付款,甲方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项。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业务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预付款,甲方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乙方还需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八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适当、合理调整有关委托事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合同的变更与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二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合同效力1、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JZN-231025-SJ95)、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附件。第十四条: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甲方(签字):签约日期:204年3月8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甲方(签字):签约日期:2224年年3月8日合同附件1:服务标准1、制定实施方案: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交具体抽检实施方案。抽检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抽检的产品品种、样品数量、抽样程序、检验标准、检验项目、判定原则、检验结果通知、复检安排、费用预算等项目,保证项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接收抽样委托:实施方案确定后,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抽样时间。乙方在接到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相关文件或委托书后,组织安排好抽样相关人员及车辆,做好抽样工作。3、实施采样:抽样工作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样品采样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4、检测要求:由乙方根据抽检实施方案要求对样品进行检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检验任务转包、分包给其它检验机构,或修改检测项目,一经发现取消检验资格。(1)投标人应具有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独立的、固定的实验场地;(2)投标人应具有符合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充足、能满足大批量样品的检测周期需要;(3)投标人应能够运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数据、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处理、分析、记录、报告或存贮;(4)投标人应具有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独立的、固定的具有仓储条件的场地。5、质量管理要求:乙方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甲方将通过随机抽查等形式开展对乙方的工作考核,并及时将有关问题向检验机构资质管理部门通报。6、样品处置:项目整体实施结束后,由乙方负责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及《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样品处置办法》等规定甲方相关要求保存、处置样品。其中,样品销毁的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7、档案留存:所有监督抽查相关资料(含书式、影像等)必须保存二年。8、异议复检协助:乙方所承检的样品如出现异议复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复检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9、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和要求,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10、其他协助性服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乙方按实际需求在甲方办公现场提供应急人员、设备(如便携式计算机等)、场地等支持,其中人员每周不多于2次现场响应,每次不多于0.5天。检测期限乙方应在样品抽取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所检项目是否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结论的检测报告结果报送乙方应当根据总局和省局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及时将检验结论书面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并同时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数据报送乙方应在完成检验工作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电子版、质量分析报告等,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将抽样检验相关数据录入甲方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应急要求乙方应当有专门针对突发事件且符合甲方需求的应急预案,有能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人员及专业设备。合同附件2:明细表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检测费/批1无机液体试剂20002有机液体试剂20003无机固体试剂20004副产盐酸20005氯碱产品15006无机化工产品20007有机化工产品15008溶解乙炔20009复肥127510磷肥200011煤炭15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服务 无机液体试剂 有机液体试剂 无机固体试剂 副产盐酸 溶解乙炔 复肥 磷肥 煤炭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