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技术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山市黄圃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中山市黄圃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24)



中山市黄圃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技术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市黄圃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技术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1017455317892311160477

项目业主:

中山市黄圃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中山市黄圃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技术咨询服务

合同编号:

4420001017455317892311160477

合同总金额:

¥17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1月3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按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非耕地图斑,完成黄圃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非耕地图斑核实处置工作。

合同附件

扫描版—中山市黄圃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pdf

中山市黄圃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2024年03月12日

A6、2020-019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中山市黄圃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技术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中山市黄圃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技术咨询服务委托方(甲方):中山市黄圃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月30日签订地点:中山市第1页共8页委托方(甲方):中山市黄圃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裕丰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长兴智汇商务中心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76229267Y受托方(乙方)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户名称: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201015474000196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中山市黄圃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并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及相关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技术服务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1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中山市黄圃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技术咨询服务。2项目依据口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口项目委托书。口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其它: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选取。3项目工作内容3.1甲方委托乙方以有偿服务的形式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等文件开展中山市黄圃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工作底图处理、实地核实处第2页共8页置分类、编制核实处置方案及形成成果上报。4工作进度安排4.1在甲方按时提供项目开展所需资料,且确定所委托项目最终基础资料齐全的前提下,乙方按照本合同委托内容开展相关工作。4.2双方约定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和中山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成果提交日期顺延。5成果要求5.1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要求,经双方确定,最终成果提交如下:5.1.1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关量数据;5.1.2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方案(明确整改或补划);5.1.3核查举证相关影像、文件资料、相关附表和相关附件。5.2成果技术要求:符合相关职能部门关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审核的有关规定并确保能通过审核。6成果交付及交付时间6.1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纸质版成果,电子资料光盘,成果交付数量需满足甲方合理的需求。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要时,甲乙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最终成果的构成进行调整,并调整交付成果的数量及形式。6.3甲方应按阶段就乙方交付的成果进行盖章确认签收,包括但不限于初稿、终稿签收单等材料。6.4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按照要求提交的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初稿。乙方应当在提交初稿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甲方提交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终稿。7成果验收方式及标准7.1甲方按以下方法对乙方交付的成果进行验收:7.1.1以乙方按要求编制成果文本交付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方式第3页共8页进行验收。8合同总价款及支付方式8.1本合同技术咨询服务费及相应报酬含税总金额为:¥1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8.2合同总金额包含但不限于前期调研、资料收集、成果编制及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设备、材料、屋员费用等完成本合同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8.3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贰期付款:8.3.1第一期: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初稿并提交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即¥51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8.3.2第二期: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终稿并由甲方提交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70%,即¥119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元整。8.3.3若甲方需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资金支付本合同费用的,双方同意上述约定的付款期限为甲方向财政部门完成请款申请手续的期限,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实际拨款支付为准。甲方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请款申请流程,但因财政审批支付导致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收到合同款项的,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主张任何逾期付款责任。8.4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在收款前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值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发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甲方需按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向乙方提供重新开具发票文件,乙方收到甲方重新开具发票文件后30日内向甲方重新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开票后10日内送达给甲方签收。如增值税发票发生遗失情况,有证据表明由甲方原因造成发票丢失,乙方可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发票,但需甲方出具发票遗失说明,澄清乙方责任,以免对乙方造成税务风险。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发票遗失,甲方不得以发票丢失原因拒绝向乙方付款。乙方账户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9双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1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基础材料,及时第4页共8页协助乙方收集基础资料;并配合负责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内外部实施条件。9.1.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9.1.3甲方有权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及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9.1.4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接受乙方就本项目的咨询及沟通,接收对应成果文件的提交。甲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9.1.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有严重错误或有正当理由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9.1.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等进行规划设计工作。9.1.7其它:无。9.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9.2.1乙方以双方签署合同之日作为本项目开工的标志。9.2.2经双方协定乙方指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吴楚宁,联系方式:13760704724,邮箱:125653837@qq.com)负责与甲方联系,接受甲方就本项目的咨询及沟通。乙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9.2.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项目成果,对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9.2.4乙方应按国家及广东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9.2.5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举办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咨询。9.2.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和工作情况。9.2.7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必要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9.2.8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第5页共8页的各层次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及时征得甲方同意。9.2.9其它:无。10成果权属10.1甲方拥有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10.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公开成果时注明乙方为本合同项目受委托人,并可享有与甲方共同获得与本合同项目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10.3其他约定:无。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11.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或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确认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11.3保密期限:自成果文件交付后壹年。12违约责任12.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2.1.1如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项目发生变更后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则乙方工期可相应顺延。12.1.2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成果提交工作,则以合同总价为基数,每逾期一日按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2.1.3其它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3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3.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13.2发生了双方所不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不利于合同继续执行。第6页共8页14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4.1甲方在审查中如对乙方提交的成果有异议时,应自收到成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或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予以认可并确认。但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成果后,不能通过审核的,乙方需进行修改完善。14.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15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5.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15.2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申请仲裁的受理费和处理费等费用、保全申请费、申请财产保全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函所支付的保函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等)。16其他条款16.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成果工作,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政策、技术规范、控制指标发生改变等非乙方主观原因导致项目返工、延期等工作量明显增加,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情况协商相关补偿事宜。16.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终止或无法完成审批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服务款。16.2.1乙方已启动项目并实施的,甲方在交付初稿前终止的,双方则按照合同总额约定的首期款结算;16.2.2在乙方交付初稿成果后终止的,双方按照具体工作量比例且经双方协商后结算。16.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6.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来往的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均可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7页共8页16.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16.6双方给予对方的信件或法院、仲裁机构邮寄给双方的法律文书等资料,自邮寄至本合同首页所预留的地址之日起第3日(含邮寄当天在内)或以专人送至上述地址及联系人,均视为已经送达(拒收、拒接电话等均视为已送达)。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没有变更,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17名词解释17.1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7.1.1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的定义和解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行业、技术标准。17.1.2本合同中的书面文件是指:直接送达、通过邮局送达的挂号信、快递邮寄、传真的书面文件。17.1.3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双方盖章后生效,至各方均已履行完其权利和义务并无任何遗留问题后自然失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中山市黄圃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1月30日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技术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