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700-JSWD-G2024-0008001
二、合同名称:城市供水第三方水质监测服务 连云港市城市供水第三方水质监测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700-JSWD-G2024-0008
四、项目名称:城市供水第三方水质监测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

联系方式:13851268350
供应商(乙方):淮安市水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园区通源路9号
联系方式:189523850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连云港市城市供水第三方水质监测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联系方式:18952385089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09000.00元
合同金额:40.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12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12 10:50:37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pdf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城市供水第三方水质监测服务合同合同编号:JSZC-320700-JSWD-G2024-0008采购人: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标人:淮安市水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合同甲方:【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淮安市水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22月20日【城市供水第三方水质监测服务】项目(标段编号:【JSZC-320700-JSWD-G2024-0008】)招标的结果,签订本合同。、采购标的1.1服务内容:连云港市城乡公共供水企业的原水、出厂水、管网水和二次供水。(1)原水:对连云港市、县(区)13个公共水厂取水点原水进行29项指标(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表2项目)检测,每半年1次。(2)出厂水:选取连云港市区、县(区)各3座水厂出厂水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1、表2项目(43项)及消毒产物指标(二氯甲烷、2,4,6-三氯酚、高氯酸盐)每月一次(除去年度检月份);对连云港市区、县(区)13座水厂出厂水“97项”全分析,每年一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1、表2、表3项目(97项)。(3)管网水:选取连云港市区供水范围内管网水的浑浊度、色度、臭和味、消毒剂余量、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7项指标,每月检测一次。选取5个采样点,采样点在供水企业检测点中选取;选取3个县(区)供水范围内管网水的浑浊度、色度、臭和味、消毒剂余量、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7项指标,每月检测一次。选取3个采样点,采样点在供水企业检测点中选取。(4)对连云港市区3个公共水厂对应的管网末稍水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1、表2常规43项及消毒副产物指标(二氯甲烷、2,4,6-三氯酚、高氯酸盐)每季度检测1次。每个水厂选取1个检测点。对各县区10个公共水厂对应的管网末稍水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1、表2常规43项及消毒副产物指标(二氯甲烷、2,4,6-三氯酚、高氯酸盐),每半年检测1次。各县区每个水厂选取1个检测点。(5)二次供水:对连云港市区、各县区二次供水设施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消毒剂余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10项指标。每半年检测1次。市区选取10个检测点,各县区每个区域选取5个检测点。(6)应急监测:合同期内,配合采购方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等水质应急监测不超过10次,每次监测不超过5个指标,具体根据采购方的实际要求开展。附表连云港市城乡公共供水水厂名单一览表序号水厂名称地区供水管理部门1徐圩水厂徐圩新区徐圩规建局2营城湖水厂赣榆区赣榆区住建局3城南水厂赣榆区赣榆区住建局4塔山水厂赣榆区赣榆区住建局5城东水厂东海县东海县水务局6东海县城北水厂东海县东海县水务局7灌云县水厂灌云县灌云县住建局8凯发水厂灌云县灌云县住建局9硕项湖水厂灌南县灌南县住建局10田楼水厂灌南县灌南县住建局11海洲水厂连云港市区连云港市住建局12茅口水厂连云港市区连云港市住建局13第三水厂连云港市区连云港市住建局P1.2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1.3补充条款:、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肆拾万玖任元整(¥409000.0)人民币。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服务期8.1服务期年。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首月考核(26日-月底)中,提供完整采样计划、采样原始记录资料备查,缺项即为不合格:月度(26日-月底或延长次月5日,半年度数据在第6、12个月,年度增加汇总报告)考核中,提供完整采样计划、采样原始记录资料、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数据(超标数据,如有)备查,缺项即为不合格9.2交付方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将在工作中形成的数据资料,图片资料以及文字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每月(半年度、年度)定期交采购人存档:对电子资料进行备份,做好资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9.3交付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十、合同款支付10.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根据工作进度,工作开展6个月后,中标人完成并按期提交的月度、半年度工作成果考核合格,并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50%;合同期限届满工作完成后,中标人完成并按期提交合同后半期的月度、半年度、年度工作成果考核合格,并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余下的50%;款项支付时,中标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12.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质保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发生任何费用。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或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或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一起提交甲方。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使用前,乙方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试用,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产品或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四、合同内容的交付14.1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提交甲方。14.3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14.4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争议解决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1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连云港市。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3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三份,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淮安市水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地址:淮安市通源路9号西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17-83975115传真:传真:0517-83975115签订日期:2024年3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监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