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保维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


一、合同编号:34990020240312000222

二、合同名称:2024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保维护服务
三、项目编号:340000211054001000407
四、项目名称:2024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保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472号
联系方式:18056008861
供应商(乙方):中保恒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方式:137210331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保维护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1882173.13元
合同金额:1882173.13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2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4年安保合同.pdf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保维护服务采购合同(续签)日0项目名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保维护服务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乙方(成交供应商):中保恒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_月292合同1项目名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保维护服务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乙方(成交供应商):中保恒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_月2024229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保维护服务采购合同财政编号:JC34000120220017号买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0551-65599897卖方:中保恒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电话:15389899411见证方: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551-66223645买方通过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名称及内容(一)项目概况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保工作服务项目,服务场所范围包括滨湖办公区、五里墩办公区。中标人拟派驻团队须于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组建等工作。(二)服务内容中标人负责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安保工作服务工作,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安保设施维护服务、协助维稳处突服务、安检监控、消防管理服务。21.在采购人的指导下,协同做好省法院五里墩、滨湖办公区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工作。2.负责省法院五里墩、滨湖办公区日常开放的大门、南门、办公大楼、安全检查等相关对外窗口,实行24小时全天候保安值班和监控管理,做好诉讼服务中心等重点部门、部位的安检、登记服务,防5354止各类事件发生。3.负责省法院五里墩、滨湖办公区的大门、南门停车场交通管理和安全秩序,确保办公区域出入通畅,车辆停放有序。4.负责省法院五里墩、滨湖办公区内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盗、防事故、防外来人员私自进入等安保工作。5.负责对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大门物资(品)的安检、登记和传达等保安执勤工作。6.负责组织省法院五里墩、滨湖办公区内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随时准备提供紧急帮助。7.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省法院五里墩、滨湖办公区的正常工作、办公秩序,能够正常使用现有的各类安防、消防等安保设备。8.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考核及业务指导。9.严格执行安全检查规则,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10.完成其他属于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省法院相关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安保服务。相关要求依照招标文件内容执行。(三)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五里墩办公区,共配备20名保安副队长1人诉服大厅:配备4名保安(含安检,其中2名女保安)。南大门岗:配备6名。保安监控:配备6名保安。服务中心:配备3名保安。滨湖办公区,共配备31名保安(含6名女保安)队长1人,副队长1人。西大门A岗:配备3名保安。西大门B岗:配备6名保安。(含安检),四班三运转,严禁两班倒。南门:配备4名保安,上班期间双人岗。监控:配备6名保安(需持证上岗)。审判大楼:配备6名保安(一楼诉服大厅2人;2-5层楼各一名保安)。巡逻:配备4名保安。1.中标人须派驻保安员实施24小时轮转值班,具体轮班人员及排情况由中标人提供书面材料,由采购人确认(具体时间可根据采购人或实际情况调整),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备查。2.值勤点:分为周定岗哨和流动岗。流动岗人员的责任范围和固定岗的位置由中标方考察后拟订,在合同签订前报采购人确认。(3)、责任区域: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滨湖办公区、五里墩办公区。区域人数滨湖办公区31五里墩办公区20总人数51、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2)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3)中标或成交公告;(4)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5)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三、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为:¥1882173.13元整(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捌万贰仟壹佰柒拾叁元壹角叁分)。四、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五、验收要求(一)质量标准卖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二)验收组织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须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三)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六、付款方式1、每季度服务完毕并考核合格后,按季度支付服务费,于次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2、乙方开户银行:户名:中保恒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100592674702M银行:徽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账号:521067678941000004七、售后服务(一)卖方对合同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个月。(二)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的检验结果,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买6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三)如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A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米团卖方承担。H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94109元整(人民币大写:玖万肆仟零壹佰零玖元整,收受人为: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期限为:服务期满。本项目为续签合同,履约保证金延用上一年度结转。如卖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九、违约责任(一)卖方服务期限超过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1%,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二)卖方服务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家法院章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卖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8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十、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_合肥市_签订。十一、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二、其他(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①)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甲方所在地申请仲裁。②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陆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级买方卖方安徽单位单位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甩民A010302日期:V54.M.日期:2085354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维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