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通用实验室平台设备 录播主机采购合同公告(泰州学院2024)



一、合同编号: TZG2023113-058001
二、合同名称: 泰州学院教育学通用实验室平台设备采购泰州学院教育学通用实验室平台设备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TZG2023113-058
四、项目名称: 泰州学院教育学通用实验室平台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泰州学院
地 址: 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
联系方式:15261061233
供应商(乙方):江苏锦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399号1幢2519室
联系方式:187623365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录播主机(带跟踪)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公告
主要标的数量:3
主要标的单价:25830.00
合同金额: 430.31205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0天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3-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3-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17.合同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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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项目编号:TZG2023113-058项目名称:泰州学院教育学通用实验室平台设备采购采购人:泰州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93号供应商:江苏锦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399号1幢2519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4303120.57元(大写:肆佰叁拾万叁仟壹佰贰拾元伍角柒分),分项价款在“明细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详见明细报价表。1.本合同总价款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货物费用、安装费用及所有含税费用等,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泰州市政府采购TZG2023113-058(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3)技术规格响应表;(4)投标承诺/服务承诺;(5)中标通知书;(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履行合同期限、地点1.履行合同期限:6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起算)2.履行合同地点: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93号。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质量保证1.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约定,以及乙方的承诺。2.除特别说明外,质量保证期为柒年,自验收合格后起算,在此期间,乙方提供免费更换维修等服务。第七条验收1.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对提供的货物及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参数等要求视为验收不合格。验收结束后,甲方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文件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2.甲方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第八条履约保证金该项目无履约保证金第九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3.付款约定: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收据的3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的3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正式验收通过,甲方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货物及服务,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学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货物及服务,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在双方协定期限内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合同尾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219滞纳金,但累计带纳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货物及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货物及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预付款项。4.若乙方在承诺的免费质保期内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免费更换维修服务,经甲方书面或微信或电子邮箱等方式告知乙方,乙方未能及时更换维修的(24小时内未响应),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更换维修,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设备费、耗材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购赔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送达条款在甲乙双方合作的过程中,如有任何双方往来的书面文件以及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按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电子邮件、电话、地址等3联系方式送达。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该方承担不利后果。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93号行政楼1801室接收人:**电话:15261061233电子邮箱:159921233@qq.com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399号1幢2519室接收人:孔霞电话:18762336588电子邮箱:754142126@qq.com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以挂号信方式通知对方、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任何文书未能被接收的,则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当日即视为送达之日。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盖章)(盖章)代表人:代表人:日期:302元3月31日期:202218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育学通用实验室平台设备 录播主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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