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用房及办公用房租赁 房屋租赁采购合同公告(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2021ZC
二、合同名称: 业务用房及办公用房租赁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业务用房及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联系方式:65299122
供应商(乙方):北京奥城五合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5层502
联系方式:652991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房屋租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房屋租赁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8250000
合同金额: 6825.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07-0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3-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路网中心业务用房及办公用房租赁合同2021.pdf

路网中心业务用房及办公用房租赁合同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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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2020合同号:ACWH-WYDS-2021-A09外运大厦租赁合同甲方:北京奥城五合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2021年7月2日1/30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1年月日在_市签署:甲方(出租方):北京奥城五合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文起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5层502营业执照号码:91110105699649865W乙方(承租方):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法定代表人:孙永红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营业执照号码:12100000717833165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甲方产权之房屋的相关事宜,签署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释义除非本合同作出不同的约定,本合同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1.1“大厦”或“本大厦”:指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8号楼的地上及地下建筑,中文名称为外运大厦A座。“租赁物业”:是指按照本合同第2条所述大厦范围内,甲方出租给乙方使1.2用的租赁单元及其设备设施。1.3“租赁面积”:是指本合同第2.2条约定租赁物业建筑面积。2/301.4“日租金单价”:指按租赁面积计算,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的每天每平方米的租金数额,日租金单价不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1.55“月租金单价”:指按租赁面积计算,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的每月每平方米的租金数额,月租金单价不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1.6“日租金”:指按租赁面积计算,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每天的租金数额,即日租金单价乘以租赁面积。日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1.7“月租金”:指按租赁面积计算,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每月的租金数额,即月租金单价乘以30.4(本合同项下,每月等于30.4个日历日)。月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1.8“保证金”:指本合同第7.1款约定的保证金。1.9“物业管理费”:指乙方就甲方、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其他第三方就租赁物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而支付的相应费用,具体见本合同第六条。1.10“其他费用”:指乙方在承租租赁物业期间实际使用且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通讯费、电话线租金、网络费、冷凝水费、电脑机房24小时空调费、水费、超时空调费、停车位租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1.11“免租期”:指按照本合同第5.1款的约定,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乙方使用租赁物业但无需支付租金的期间。1.12“正常工作时间”:指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经政府对节假日的安排而调整成为正常工作时间的星期六或星期日,依照星期一至星期五间时段执行。1.13“设施设备”:指大厦的照明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设施和设备的总称。1.14“适租状态”:指租赁物业及所有固定附着物、装置及天花板等状况处于完3/30整,良好的状态。1.15“元”:指人民币元。第二条租赁物业2.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向乙方出租,且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向甲方承租大厦A座20层、21层、301-303、地下部分房间以及附件一(若有)所列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等。甲乙双方确认,附件中所列租赁物业的具体情况即为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现状。2.2租赁面积是指甲方向乙方出租的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租赁面积合计为5600平方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及其它费用等与建筑面积相关费用按此租赁面积计算。2.3乙方承租租赁物业仅可用于如下用途(请选择)(1)。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业的用途。如乙方擅自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予以纠正。乙方拒不纠正或逾期未能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就此承担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违约责任。(1)办公使用;(2)商业经营,具体经营用途为L。第三条租赁期限及租赁物业交付41303.1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为36个月,自2021年01月29日起至2024年01月28日止。3.2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第6.1.2.1约定支付首期租金、第6.2.2.1约定支付首期物业管理费、第7.1条约定支付保证金的前提下,甲方在本合同第3.1条载明的租赁期开始之日,即2021年01月29日(以下称“交付日”)按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租赁物业现状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业(包括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等)。甲方有权根据租赁物业的实际情况,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变更本合同第3.1条约定的交付日。乙方若有异议,应于收到甲方书面变更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认可交付日期的变更。3.3乙方应于本合同第3.2条确定的交付日内派员接收租赁物业,并配合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签署入住验收单。乙方未在交付日派员接收租赁物业的,则视为租赁物业已于交付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应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开始计收。3.4交接完成后,如乙方有合理理由及证据证明甲方交接的租赁物业现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可以在交付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对确不符合同约定的予/以修给或更换。在此情形下,乙方应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自修给或更换完成之日起开始计收。如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认可租赁物业符合本合同约定,即甲方交付的租赁物业含相关的设0施设备,以及与公共走道相通的大门、室内吊顶、地面、标准数量的强电及弱电插座等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3.5乙方超过约定的交付日或者甲方根据第3.1款约定书面通知载明的交付日305/30日仍未办理租赁物业的交接手续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发出之日起终止,乙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首期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任何费用均不予退还。第四条续租4.1如乙方续租,应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前60日内与甲方协商确定续租条件,并签署书面续租协议。4.2在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新的续租协议前,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租赁物业外设置招租公告,或在不对乙方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单独或陪同第三方进入租赁物业查看、检查、勘察和维修,乙方应予以配合。第五条免租期5.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给予乙方免租期_日,免租期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免租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外的其他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电费、通讯费、电话线租金、网络费、冷凝水费、电脑机房24小时空调费、水费、超时空调费、停车位租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不予免除,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予以支付,但另有约定的除外。5.2甲乙双方均认可,乙方仅在完全完整地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前提下,方能享有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在免租期内免于支付租金的权利。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则乙方将不享有前述免租期,已享受免租期内租金豁免的,乙方应于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6/30依照以下公式计算的结果向甲方补缴免租期内租金:应补租金数额=(本合同约定租赁天数-实际租赁天数)小本合同约定租赁天数】×100%×免租期天数×日租金第六条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6.1租金6.1.1本合同项下日租金单价(含税)为11.13元/天/平方米,其中租金为10元/天/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1.13元/天/平方米,在租赁期限内按照租赁面积计算,合同总价为(大写)陆仟捌佰贰拾伍万元整(小写)¥68250000元人民币,其中租金61.320,000元,物业管理费6.930,000元。6.1.2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同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扣减或抵销。甲方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A6.1.3上述租金(含物业费)分六期支付(以预算金额为例,如有价格变动按比例调整),即:第一期租金(大写)壹仟壹佰参十柒万伍仟元整(小写)¥11375000元人民币于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其中,租金10,220,000元,物业T管理费1,155,000元第二期租金(大写)壹仟壹佰参十柒万伍仟元整(小写)¥11375000元人民币于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其中,租金10,220,000元,物业19管理费1,155000元;第三期租金(大写)壹仟壹佰参十柒万伍仟元整(小写)¥11375000元人民币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其中,租金10,220,000元,物7/30业管理费1,155,000元;第四期租金(大写)壹仟壹佰叁十柒万伍仟元整(小写)¥11375000元人民币于2022年7月31日前支付,其中,租金10,220,000元,物业管理费1,155,000元;第五期租金(大写)壹仟壹佰参十柒万伍仟元整(小写)¥11375000元人民币于2023年4月30日前支付,其中,租金10,220,000元,物业管理费1,155,000元;第六期租金(大写)壹仟壹佰参十柒万伍仟元整(小写)¥11375000元人民币于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其中,租金10,220,000元,物业管理费1155,000元6.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租赁物业所在地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以及市场的变化,适当、合理地调整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前述调整应该统一适用于大厦内全体租户,而非仅针对特定租户作出,且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6.3其他费用6.3.1乙方使用大厦提供的水、电、通讯、网络及煤气/天然气(如有)、空调延时、外接电话线等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上费等由乙方承担,具体内容甲乙双方及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其他第三方可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加以约定。6.3.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停车位应支付停车位租赁费,每个停车位租赁费(含停车位管理费)为1/自然月,具体内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停车位租8/30赁协议加以约定。6.3.3就上述第6.3.1款、6.3.2款所述各项费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其他第三方公司每月按计量记录或实际使用量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乙方应在接到付款通知后五日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其他第三方支付。该等费用应以支票、电汇形式汇至如下账户。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其他第三方应在收到相关款项后根据费用金额向乙方开具相应发票。乙方因付款而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等费用,以及因自身失误、银行系统故障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的支付风险、损失及相应责任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指定下列账户收取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支付的全部款项:甲方账户信息开户人名称:北京奥城五合置业有限公司开户行:浦发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账号:911701548000101006.4税费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由甲方交付,除此之外的其他税费由甲方、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分别承担。第七条保证金7.1(不适用)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收取:9/30(1)人民币元;(2)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之总和的金额,即人民币一元。如租赁期限内面积或租金单价发生调整的,本条约定的保证金金额应相应予以调整,调整后,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足三个月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之总和的,乙方应主动或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7.2甲乙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金可用于冲抵乙方在本合同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其他费用、押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冲抵后保证金不足第7.1款约定金额的,乙方应主动或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补足保证金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逾期未能补足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3.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3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可归责于甲方原因被依法解除或提前终止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以保证金冲抵租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后的余额(如有)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1)乙方已办理完成以租赁物业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税务等证照的注销或注册地址变更手续,并且不影响租赁物业新承租人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2)乙方已依照本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业恢复原状(甲方认可的自然损耗除外),并经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验收通过;(3)就乙方办理的租赁物业的水、电、电话、电讯、网络、电力及其他账户开户手续,乙方已向相关单位结清并须根据甲方要求办理完毕过户或销户手10/30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给其造成的全部损失。11.3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如下:11.3.1甲乙双方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购略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商业赔赔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关于禁止商业随略的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赔略以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11.3.2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就甲方人员接受乙方提供的上述不正当利益行为不承担还款或担保等任何法律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主张减免或抵扣租金、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等任何应付费用或拒绝履行其他合同义务。11.3.3若甲方人员要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给予上述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向甲方相关部门(纪委或者监察部门)提供相关证据。甲方查实后将及时公正处理,并为乙方严格保密。11.3.4若发现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需按甲方查明的行赔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之外,还需按本合同其它约定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并且甲方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包括通过司法途径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及商誉损失并将乙方列入甲方黑名单。第十二条安全管理12.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1/30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甲方认为租赁物业存在安全隐惠或消防设施设备须维护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按照整改通知载明的期限内完成整改。12.2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并依法承担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乙方入驻前要对租赁场所及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解决。乙方如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经甲方同意后应将装修方案报送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向甲方报备,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装修期间,须严格按安全施工管理规范执行,并自行承担施工安全责任。在租赁期间的经营过程中,乙方应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进行安全管理和定期检查,切实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及财产损失,由乙方依法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租赁场所原有的设施设备,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包括甲乙双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可通过购买保险的形式履行本条所述安全责任。12.3租赁期内,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甲方对乙方租赁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如不按要求及时整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月租金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直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因乙方拒绝整改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等22/30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且对方对此无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若任何一方违约(包括违反其保证和承诺),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1)在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可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合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2)守约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于守约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被解除;(3)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及滞纳金;(4)要求违约方补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等。13.2乙方逾期支付保证金(包括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发生扣减后乙方需补足的保证金)、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本合同项下应付费用的,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所应付费用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在此期间有权采取阻止乙方人员进入租赁物业及停止水、电、电话、空调等措施,以督促乙方尽快改正。乙方逾期30日仍未足额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23/30起终止。13.3甲方依法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第7.1条约定的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甲方可以以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及预付的租金、物业费余额等冲抵违约金,冲抵不足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的补足保证金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就冲抵部分向甲方及时支付予以补足。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在法律及合同下向乙方主张损失及要求乙方承担责任赔偿的权利。13.4如因甲方单方面违反本合同,乙方对此无过错并依法或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全额无息退还乙方支付的保证金(若存在本合同第7.2条发生抵扣的情况,则返还金额为保证金经抵扣后的剩余部分)及预付的合同解除后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且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13.1(4)款的规定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13.5除非以书面签署声明放弃权利外,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一次或多次不履行、违反、不遵守或不执行本合同的责任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宽容、谅解或宽想并不代表该方放弃权利,不应该被推断为放弃权利,也不消除或影响该方根据本合同提出索赔的权利或要求补偿金额的权利。第十四条合同终止14.1甲乙双方同意,在非因甲方原因或乙方原因造成的下列情况发生时,本合24/30同终止,甲方、乙方互不承担责任:(a)租赁物业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b)租赁物业被依法征用、征收的;(c)租赁物业被依法列入拆迁许可范围的;(d)非因甲方原因或乙方原因,租赁物业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房且不能于90日内修复或恢复的;(e)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等,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F)出现法律法规、政策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g)甲方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14.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14.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第13.3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第2.3条约定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用途,拒不纠正或逾期未能纠正的;(2)因经营中发生纠纷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3)逾期30日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4)违反本合同第9.1条约定,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在改建、增建、增设和装修中,改变大厦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以及任何影响租赁物业安全性的框架结构的;HG(5)违反本合同第10.11条约定,在租赁物业存放、藏医任何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发出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影响大厦公共安全的;(6)违反本合同第10.12条约定,将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借、对外承包,或以租赁物业的使用权为投资标的进行投资经营、合作25/30经营或联营等的;(7)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1.3条约定的;(8)违反本合同第12.3条约定,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整改或拒绝整改安全隐患的;(9)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收到甲方书面催告通知后在限期内未能改正的;(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14.4乙方具有本合同第3.5条及第9.6条约定的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分别按照第3.5条及第9.6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在法律及合同下向乙方主张损失及要求乙方承担责任赔偿的权利。14.5本合同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全额支付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第十五条责任免除15.1对下列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其他第三方无法控制的原因而给乙方和/或其他人员的财产及人身造成损害,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其他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本合同下之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不得减免或终止支付:15.1.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以及大厦内、外不能归谷于甲方和/26/30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其他第三方的原因,使乙方蒙受人身或财产损失。15.1.2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其他第三方为对大厦、租赁物业或相邻租赁物业进行必要的合理的维修保养、增建、改建等工程,或者因政府、相关公共市政机构等第三方行为,或者因燃气、材料、水等的供应缺乏,而致使大厦公用设施或租赁物业内的水、电、电话、传真等公共设施临时性停止服务,从而给乙方或乙方的雇员、与乙方相关进入租赁物业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15.1.3由于其它承租人或第三方原因,致使乙方蒙受损失时,由乙方自行向其它承租人或第三方索赔,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其他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致害人主张权利。第十六条通知16.1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通过快递或者邮寄或传真发送到本合同各方的以下地址/号码或者该方将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某个其他地址/号码:甲方:北京奥城五合置业有限公司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1606联系人:郑语妈传真:一邮政编码:100026乙方: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27/30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8号楼联系人:谢豪传真:一邮政编码:10002616.2如通过传真方式提供,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如通过快递方式提供,在送至对方本合同第16.1条记载的地址时视为送达;如通过邮寄方式提供,以挂号寄出或投邮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16.3双方任何一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变更信息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的或对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前,对方按原信息送达的,视为对方已完成送达,因此造成信息变更方的不便和损失由信息变更方承担。第十七条保密17.1双方同意并有义务将本合同涉及到的所有条款和内容严格地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代理、法律顾问以外的第三方。17.2乙方应促使其代理、法律顾问遵守本款约定。乙方对其代理、法律顾问违反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八条生效、法律适用及其他28/3018.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8.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纠纷均应当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提交租赁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8.3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其它条款依然有效。18.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相同效力。18.5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29/30本页为《外运大厦租赁合同一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北京奥城五合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22乙方(盖章):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台同专用章3-小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27.230/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务用房及办公用房租赁 房屋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