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推广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2024)



一、采购人名称: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供应商名称:昌吉精视传媒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01101000010359638
五、合同编号:11N01024462320246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宣传推广服务
详见附件

1.0
30000
3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沙吾列扎提
联系电话:13565305064
传真:/
地址:木垒县新城北路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宣传推广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2446232024602).pdf

木垒县人民法院州融媒体中心合作合同编号:11N0102446232024602采购单位(甲方):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服务单位(乙方):昌吉精视传媒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昌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昌吉精视传媒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昌吉精视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昌吉精视传媒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宣传推广服务--品牌:1项30000.0030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30000.0030000.0030000.0030000.0030000.0030000.003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叁万元整叁万元整叁万元整叁万元整叁万元整叁万元整叁万元整二、服务条款2024年是昌吉回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也是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建院70周年。为做好木垒县人民法院新闻舆论各项工作,提升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讲好新时代法院故事,传播法院好声音,营造庆祝70周年浓厚氛围。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作合同:(一)合作内容1.日常新闻报道(1)对木垒县人民法院在立审执、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及特色亮点开展宣传报道;对木垒县人民法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典型人物先进事迹进行专题报道。其中,按照甲方要求,乙方负责制作2分钟以内短视频3条,并在州融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刊播。同时,附送昌吉广播电视台新闻宣传1条,广播电台宣传1条,共计2条。(2)乙方负责打通纵向宣传通道,在自治区级媒体和各县市融媒体中心刊载木垒县人民法院宣传稿件,调动各县市融媒体宣传力量,构建宣传矩阵,扩大法院系统全媒体宣传覆盖面。其中,在新疆日报等自治区级媒体发布稿件不少于2篇,在昌吉日报等州级媒体发布稿件1/3不少于2篇。2.70周年主题宣传(1)在《昌吉日报》上开设《砥砺奋进70载扬帆阔步向未来》建院70周年特辑专栏,专门刊发全州法院相关文章报道。按照甲方要求,乙方负责安排文字、摄像记者赴木垒县人民法院工作一线,深挖宣传“富矿”撰写专题报道,其中成就报道、典型人物等文章2篇,字数根据内容原则在2000字左右每篇。(2)按照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在800㎡演播厅举行昌吉州两级法院专题汇报展演活动,专题汇报展演中参与展演,其中包含活动策划、节目编排、活动执行、场地租赁、视频宣传、网络直播以及编导、主持、灯光师、调音师、摄像师等技术人员力量。(3)按照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乙方负责安排专业讲师对两级法院干警开展写作、摄像、新媒体技术等内容专业讲座培训不少于2次。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3.其他合作按照甲方时间要求,乙方提供800㎡演播厅使用2次供两级法院使用,包含活动策划、场地租赁、视频宣传、网络直播以及编导、主持、灯光师、调音师、摄像师等技术人员力量。同时,赠送260㎡演播厅使用1次(可供县市法院使用),包含场地租赁、视频宣传以及灯光师、调音师、摄像师等技术人员力量。上述场地使用一次,均为彩排一天,使用一天。注:各县市法院根据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按年度统筹使用800㎡演播厅和260㎡演播厅。(二)合作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1日(三)合作费用合同费用共计3万元(叁万元整),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以上服务均需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落实。(甲方在签订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乙方于收到款项五日内提供足额增值税发票)。(四)甲方权利义务甲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甲方要求发布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合法。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甲方拥有所有作品的独立使用权。(五)乙方权利义务2/3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乙方须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原则上当日发布,具体可以商议时间为准)发布甲方视频信息等。乙方应建立信息广告审查制度,应对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就本合同规定之事项,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无字幕版原片素材。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稿件若违规或损害第三方权益,乙方有权不予刊发。本合同约定的发布内容不包含“通知、通告、公告”以及其他形式的硬广告。(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条约执行,若有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即为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赔付守约方签约额的20%为违约金。若遇乙方自身无法抗拒的因素(如州党委发布指令、改版、停电、地震等),造成甲方要发布的内容无法按期发布的,甲乙双方协商顺延发布,乙方不承担由此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本年度未能完成的各项任务,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度。如因特殊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未履行合同义务相对应的款项。(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注:昌吉精视传媒有限公司系昌吉州融媒体中心全资子公司,代其行使所办媒体上的信息发布权。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新疆昌吉分行建国路支行账号:,账号:300480090920008776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新疆昌吉分行建国路支行账号:账号:300480090920008776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推广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