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园林绿化养护公园日常运行及养护管理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济南市莱芜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2024)
济南市莱芜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莱芜区2024年园林绿化养护公园日常运行及养护管理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16000202402000013F_001
二、合同名称:莱芜区2024年园林绿化养护公园日常运行及养护管理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16000202402000013
四、采购项目名称:莱芜区2024年园林绿化养护公园日常运行及养护管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莱芜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
地 址:龙潭东大街001号
联系方式:0531-76116507
供应商(乙方):山东锦禾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樱前街13291号九龙大厦401室
联系方式:187065921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无 1 83.7798 83.779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1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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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2024年园林绿化养护公园日常运行及养护管理合同 (F).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莱芜区2024年园林绿化养护公园日常运行及养护管理合同编号:SDGP370116000202402000013F_001计划编号:37011600020007320240001采购人:济南市莱芜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供应商:山东锦禾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润英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三月一十三日甲方(招标人):济南市莱芜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乙方(投标人):山东锦禾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莱芜区2024年园林绿化养护公园日常运行及养护管理(F包)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莱芜区2024年园林绿化养护公园日常运行及养护管理(F包)。2.服务地点:济南市莱芜区。3.服务内容和范围:本项目绿化管理养护内容包括:辖区内各类植被,绿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设施、喷灌系统、照明系统、园林建筑及小品、园路、广告牌、警示牌、铺装、桌椅、防护设施、井盖等)的养护、零星补植(含草坪、灌木、乔木、草本花卉、水生植物、盆栽植物等)、卫生保洁等。主要养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浇水、施肥、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清除死株枯枝、绿地整理落土、排水、清理雨雪、苗木清洗、夏季抗洪防汛、涂白、植物防寒等养护管理;养护范围全域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园林设施维护保养;水面垃圾打捞;花卉布置;指令性任务;问题整改;安全生产;防火;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绿地巡查,及时制止、查处毁绿占绿行为;辖区内临时交办的相关工作。详见招标文件。养护范围:文化中心、体育馆。二、服务期限养护期一年,以开工令起计算养护期。养护期结束后,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养护交接,如果苗木死亡,更换后免费养护三个月。三、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柒仟柒佰玖拾捌元整(¥837,798.00元)。五、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姜国福。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837,798.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支付额根据甲方对现场养护质量考核进行计算。(本项目为预采购,付款时间视资金到位情况顺延;暂列金的结算按照审计单位出具的审核结算值为付款依据。)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甲方。甲方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市莱芜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乙方:(公章)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樱前街13291号九住所:济南市莱芜区龙潭大街001号龙大厦401室电话:0531-76116507,电话:0536-465207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潍坊银行北宫东街支行账号:/,账号:802040101421010929服务费用报价表项目编号:SDGP370116000202402000013项目名称及标包:莱芜区2024年园林绿化养护公园日常运行及养护管理F标包序号标包内容养护面积(㎡)养护周期(年)全费用综合单价(元/㎡/年)合价(元)1F包(文化中心、体育馆)358800.0012.16775008.002暂列金额62790.00总费用总费用小写:837798.00元大写:捌拾叁万柒仟柒佰玖拾捌元整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乙方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内容:本项目绿化管理养护内容包括:辖区内各类植被,绿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设施、喷灌系统、照明系统、园林建筑及小品、园路、广告牌、警示牌、铺装、桌椅、防护设施、井盖等)的养护、零星补植(含草坪、灌木、乔木、草本花卉、水生植物、盆栽植物等)、卫生保洁等。主要养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浇水、施肥、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清除死株枯枝、绿地整理落土、排水、清理雨雪、苗木清洗、夏季抗洪防汛、涂白、植物防寒等养护管理;养护范围全域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园林设施维护保养;水面垃圾打捞;花卉布置;指令性任务;问题整改;安全生产;防火;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绿地巡查,及时制止、查处毁绿占绿行为;辖区内临时交办的相关工作。详见招标文件。1.3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乙方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1.4绿化养护基本要求1.4.1为确保养护质量,乙方需对中标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着装上岗,全天候作业。1.4.2绿化养护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1.4.3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由于台风、暴雨、大雪等自然灾害引起树木突然倒塌,碰线、碰屋、非养护原因造成的树枝伤人、伤物),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责任及相关费用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4.4在乙方养护期间内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按照《莱芜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办法执行。1.4.5苗木保活率100%,乙方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活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乙方未按规定补植,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1.4.6养护区域保安全天候无重大破坏和偷盗案件,如遇重大事件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4.7苗木死亡责任的确定,有甲方会同专业人员及乙方共同确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4.8合同期内根据甲方安排乙方的苗木增绿工程,根据甲方安排进行。1.5质量与考核1.5.1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参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5.2检查和考核1.5.2.1乙方应认真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养护、卫生保洁,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1.5.2.2对于养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先通知整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莱芜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办法执行。1.5.2.3甲方以检查和考核得分结果作为扣除养护费用的依据,实行扣分经济处罚的奖惩制度:(1)乙方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或经考核确定不能承担养护工作的,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无条件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原已完成工作量不予支付费用。(2)项目按月考核,考核65分为合格,月考分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以上,如不合格,扣除本月度养护管理费,如连续两个月不合格或者累计三个月不合格,将终止承包合同。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甲方权利和义务2.1.1组织召开养护作业技术交流会。2.1.2负责乙方的日常养护作业的管理和检查,依据行业要求及相关管理标准,每月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拨付养护费用。2.1.3如遇突发事件,协调乙方在作业过程中与其他管理部门的关系2.2乙方权利和义务2.2.1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2.2.2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2.2.3乙方工作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据实结算。2.2.4因乙方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苗木、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2.2.5乙方应做好详细的工作台账,建立工作档案,并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将每月的工作总结及下月的工作计划报送甲方。2.2.6按时做好月、季、年度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完成情况表,按甲方要求及时上报。2.2.7应按甲方提出的对各种管理的要求落实保护措施。2.2.8建立巡视报告制,每天有专人进行对绿化、园林设施等进行巡视,并做好每日巡视日记录。发现工程范围内公用设施等缺损,及时与甲方联系,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1)巡视中如发现工作范围内设施损坏,应及时处理完毕,如发现人为造成的绿化、园林设施损坏,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甲方。(2)巡视中发现工作范围内有违章搭建及其他破坏现象,必须当场予以制止,立即报告甲方,协助做好有关工作。2.2.9超出常规养护范围的工作,需提前报甲方审批。2.2.10及时解决来信、来访,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2.2.11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2.2.12加强法定节假日的正常绿化养护、园林设施等维修工作。2.2.13如有移伐树木、占用绿地事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2.2.14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签订合同后必须到场,进场项目机构班子成员应是投标文件内载明的,应专业配套、持证上岗且人员资格、数量和结构搭配应满足本项目养护管理需要,日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投标文件载明数量。2.2.15项目部机构班子成员在本项目养护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始终在现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不得擅自替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养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项目负责人离开现场应经委托人同意,并授权代表行使项目负责人全部或部分职权。2.2.16乙方必须将投标时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等全部投入本项目的养护管理工作。2.2.17乙方必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负责养护工作人员工资,造成上访事件扣除当年养护费的20%,造成二次上访的解除合同并扣除当年养护费用。2.2.18合同期内的安全责任问题: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对其全部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并对其全权负责,若发生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2.19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1)乙方应做好养护作业管理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察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和停工整改,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安全防护:养护作业人员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必须着装上岗操作。(4)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5)防火防灾管理:绿化养护单位加强绿化养护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如发生事故责任由管理单位负责。2.2.20养护组织设计(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上报全年养护作业计划,并结合季节特点和绿化状况,制定季度、月度养护计划在当季度、月度10天前送交甲方。甲方在7天内予以确认。(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养护作业,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养护、环卫作业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一致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3)管理范围内有水域的管理单位,确保水面整洁。第三条服务报酬3.1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总价按照成交的每年每平方米价格及实际面积、养护服务周期进行核算,即结算总价=每年每平方米价格*实际养护面积*养护服务周期+经审计单位审计后的使用的暂列金。投标总报价及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本服务项目的全部内容。3.2服务价款支付:按季度支付,支付额根据甲方对现场养护质量考核进行计算。(本项目为预采购,付款时间视资金到位情况顺延;暂列金的结算按照审计单位出具的审核结算值为付款依据。)3.3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时,乙方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联系方式4.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4.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投标文件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第五条保密5.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5.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5.3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5.4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5.5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第六条税费6.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七条保证7.1乙方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7.2如果乙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甲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乙方,并给乙方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乙方在甲方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乙方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服务为止。第八条合同的解释8.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地理解进行。8.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8.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9.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9.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9.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条违约条款10.1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可直接从余款中扣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乙方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10.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地点和标准完成服务项目。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无偿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10.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因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经甲方催告履行或更换服务人员后仍不符合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于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和调查取证等费用。10.4乙方擅自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10.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乙方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甲方提供的发票,否则乙方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6因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导致的甲方延期支付,不属于违约行为,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1.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1.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1.1.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1.1.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11.1.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11.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第十二条法律适用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2.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第十三条权利的保留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4.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1)提交莱芜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莱芜区人民法院起诉。14.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招标代理机构提起。14.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语言和标准15.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乙方甲方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6.3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16.4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园林绿化养护公园日常运行及养护管理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