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路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临武县交通运输局2024)



临武县南门至金沟寨资源产业路建设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临武县南门至金沟寨资源产业路建设工程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将已签订的合同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武县南门至金沟寨资源产业路建设工程
二、编     号:委托代理编号:HLBBCZ-20240100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临财采计【2024】003号
三、预算金额:¥1808000.00元
四、成交金额:¥1779600.00元
四、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临武县交通运输局        
供应商(乙方):湖南维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临武县交通运输局              
(2)地  址:郴州市临武县东云路与晴岚路交叉口西150米
(3)联系人:刘先生                          
(4)电  话:15573557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华伦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北湖区南湖路八一小区电梯房3栋1302室
(3)联系人:赵晓利                          
(4)电  话:15973591658  
七、合同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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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临武县南门至金沟寨资源产业路建设工程.rar

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名称:临武县南门至金沟寨资源产业路建设工程发包人:临武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湖南维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临武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湖南维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书甲方:临武县交通运输局乙方:湖南维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优质、高效的完成临武县南门至金沟寨资源产业路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工程项目简介1、工程名称:临武县南门至金沟寨资源产业路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郴州市临武县3、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第二部分承包方式、承包工作内容、承包总价、进度支付、最终结算支付方式、工期要求1、承包方式:双方确定为施工总承包方式,严禁分包、转包。2、承包工作内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表述的所有工作内容。3、承包总价:承包总价为含税包干价:共计人民币:壹佰柒拾柒万玖仟陆佰元整(¥:1779600.00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杨辉,二级建造师注册号湘243002302526,身份证号43112419871110611325、结算支付:(1)、中期不计量,工程完工初步验收合格后计量,支付工程量金额的80%,待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17%,剩余3%作为质保金,等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扣留期间不计利息)。(2)、承包人每次请求发包人付款前7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等额面值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自行承担。6、工期要求:工期从开工之日起4个月内竣工。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第三部分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责任和义务1.1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1.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管理的跟踪和监控。1.3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协助处理相邻关系。1.4乙方不服从安排和管理,甲方有权中止合同。2乙方责任和义务:2.1总体要求2.1.1服从甲方的正确指挥和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施工。2.1.2保证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2.1.3负责文明施工,合理安排工作流程,布置好施工现场,切实维护好3交通。2.1.4不得在施工场地内从事一切违法违纪活动,承担施工期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2.1.5承包人不按图纸、规范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负责。2.2质量要求2.2.1乙方必须对本工程项目负责,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科学施工,以达到甲方要求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2.2乙方对所施工项目必须按照相关各类规范的要求,履行必需的自检程序,并做好现场施工的原始记录及相应报验资料。2.2.3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工序报验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取得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甲方委派的现场工程师,乙方必须服从其对施工作业全过程的监督、指导、检测、验证。所有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必须由发包人管理人员现场签证。所有工程必须提供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影像资料,并将其作为报送审计的必备资料。2.2.4乙方应对作业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返工、返修。由于乙方管理不善、组织不力、对质量问题认识不清或不进行必要处理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企业声誉损害的,乙方接受甲方采取的如下任何一种或几种措施:终止本合同(协议);分割乙方不能胜任的工作量;自行组织队伍进行返工、返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甲方罚金、施工队伍调遣费、误工费、赶工费、质量问题处理费、甲方经济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2.2.5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图纸与实际不符时,乙方有义务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协商确认后,按批复的变更设计图组织施工。施工中若发生质量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现场工程师并及时提出措施,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即组织力量自费进行返工、返修。2.3材料的进场要求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料源地实施必要考察,乙方应提供材料的有效供货合同,及每批材料的有效出厂证明,特别是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应按规定附有质量合格保证书。所有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4进度要求2.4.1乙方必须在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得到甲方通知进场后,3日内组织000人员、设备、材料进场,并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实施。2.4.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并执行甲方提出的阶段目标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计划施工,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随时调整施工力量,确保合同项目按计划完工。2.4.3如果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合同规定的阶段性目标计划、甲方提出的阶段目标要求完成施工作业任务,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采取如下措施:增加工作时间、施工人员;增加设备、材料等投入。如上述措施仍不能挽回延误的时间,则甲方有权无须乙方同意而直接切割部分项目乃至解除本合同,补充或重新安排其他力量施工。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施工队伍调遣费、误工费、赶工增加费、赔偿费等)由乙方承担。2.4.4因本工程的特殊性,甲方协调工作滞后造成的窝工或停工造成的人工和机械费用及其他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乙方自理。2.5安全文明要求52.5.1确保市级文明工地,争创省级文明工地;乙方必须确保安全无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工程费用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承担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另按相关条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5.2乙方必须保证项目实施中物净料清,施工场地内材料、机械设备摆放整齐,随时保证施工便道畅通无阻。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国家、甲方关于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和要求,确保乙方员工身体健康和施工安全。2.5.3甲、乙双方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除有约定外,按规定《安全生产协议》责任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2.6价格调整2.6.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2.6.2材料价格采用造价站材料发布价,如无材料发布价采取询价。2.6.3投标时编制的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所采用的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预算价做为基准价格。2.7资料归档方面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积极组织人员及时做好相关项目的各类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以及提供工程施工检验及评定资料,凌工组卷资料及时归档并报送甲方。第四部分合同终止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下列1、2情况的,乙方对相关责任人必须进行清退并更换。当出现下列其他情况时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造成甲方的损失。1、不服从甲方人员统一指挥安排和管理的。2、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殿、盗窃等行为的,对甲方管理人员进行威胁或动手的。3、不服从管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或亡的;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和其他情况,给甲方造成损失和信誉严重受损的。5、乙方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上出现重大失误引起严重后果的。6、因将本工程另转包或分包其他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7、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条款。第五部分,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除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对方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外,违约方对对方的损失均承担赔偿责任。无法计算损失金额的,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确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如下:1、不服从管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或亡的。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和其他情况,给甲方造成损失和信誉严重受损的。3、乙方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上出现重大失误引起严重后果的。4、因将本工程另转包或分包其他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乙方如出现违约情况,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第六部分争议解决方式7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双方约定由郴州仲裁委员会管辖,任何一方均可向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服从裁决结果。守约方因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违约方承担的费用均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各执两份,至付清工程款后合同终止。县甲方(米价乙方盖章大:法定代表入(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000282或或1000015030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1月292024年1月298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临武县南门至金沟寨资源产业路建设工程的项目业主单位临武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施工单位湖南维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临武县南门至金沟寨资源产业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1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整,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临武县南门至金沟寨资源产业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签字生效。县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3安全生产合同为在临武县南门至金沟寨资源产业路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临武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湖南维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通(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2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3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真KE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1月27日202年+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路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