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用房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清镇市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52018125602924862238882024000203
二、合同名称:清镇市公安局采购改造装修租借市城投集团卫城滨湖养老项目临街商铺作为卫城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CQRH-2023-CS02
四、项目名称:清镇市公安局采购改造装修租借市城投集团卫城滨湖养老项目临街商铺作为卫城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清镇市公安局
地 址:清镇市塔峰路228号
联系方式:18984172550
供应商(乙方):贵州皓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德福中心A7栋10楼3号
联系方式:1570032923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清镇市公安局采购改造装修租借市城投集团卫城滨湖养老项目临街商铺作为卫城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20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 100 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工作,并经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项目经理:冉茂才执业证书信息:贵1522014201402435
2.合同金额(元):20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2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扫描文件_20240313_105819.pdf
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采购人:清镇市公安局供应商:贵州皓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清镇市公安局采购改造装修租借市城投集团卫城滨湖养老项目临街商铺作为卫城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序列号:P52018120240000DN签订时间:2024年2月26且说明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简称甲方):清镇市公安局供应商(简称乙方):贵州皓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双方根据清镇市公安局采购改造装修租借市城投集团卫城滨湖养老项目临街商铺作为卫城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项目(项目序列号号:P52018120240000DN)的竞争性碳商_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清镇市公安局采购改造装修租借市城投集团卫城滨湖养老项目临街商铺作为卫城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2、项目序列号:P52018120240000DN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项目内容:清镇市公安局采购改造装修租借市城投集团卫城滨湖养老项目临街商铺作为卫城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提供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容所示全部内容。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工程期限合同签订后10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工作,并经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本合同从2024年2月266日起至2024年6月4日止。三、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2(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服务清单;(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服务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五、合同金额(中标价)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_贰佰零捌万圆整(小写¥2080000元)。六、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2_月_26日订立。3七、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塔峰路232号,清镇市公安局订立。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九、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清单、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十、其它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T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清镇市公安局贵州皓字建设主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GNBQF6H地址: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黔中大道电商科创园2栋20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5采购人:公章T供应商公章清镇市公安局贵州皓字建设主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GNBQF6H地址: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黔邮政编码:中大道电商科创园2栋203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务用房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