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改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台山市海宴镇人民政府2024)


台山市海宴镇人民政府台山市海宴镇 Y317(石美桥至桂南村段) 道路改建工程的合同公告

台山市海宴镇人民政府台山市海宴镇 Y317(石美桥至桂南村段) 道路改建工程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3-12 16:52:18
采购计划编号:440781-2023-03365 预算金额:3983048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城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440781-2023-03365

二、合同名称

台山市海宴镇 Y317(石美桥至桂南村段) 道路改建工程

三、项目编号

440781-2023-03365

四、项目名称

台山市海宴镇 Y317(石美桥至桂南村段) 道路改建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台山市海宴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海宴镇麻阳路1号
联系方式:18814181079
供应商(乙方): 广东晋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群华路6号1幢第一层105
联系方式:189290989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台山市海宴镇 Y317(石美桥至桂南村段) 道路改建工程
1(项)
3,961,637.00
3,961,637.00

合同金额: 3,961,637.00元,大写金额:叁佰玖拾陆万壹仟陆佰叁拾柒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11日至2024年07月09日
履约地点:台山市海宴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台山市海宴镇人民政府
2024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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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781-2023-03365项目编号:440781-2023-03365项目名称:台山市海宴镇Y317(石美桥至桂南村段)道路改建工程发包人:台山市海宴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东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台山市海宴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东晋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台山市海宴镇Y317(石美桥至桂南村段)道路改建工程工程地点:台山市海宴镇工程内容:本项目位于台山市乡道Y317线K3+605~K8+188段,按旧路走向进行拓宽改建,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7.0米,路面宽6.0米,建设里程4.583公里。工程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涵洞、安防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工程规模:(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结构形式:、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台山市海宴镇Y317(石美桥至桂南村段)道路改建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拟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_月_日竣工完成。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叁佰玖拾陆万壹任陆佰叁拾柒元(小写):¥3961637.00元项目单价:口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1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订立合同时间:2024年1月10日订立合同地点:台山市海宴镇人民政府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即时生效。十一、特别约定1.本工程属于招标工程,承包人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本合同中(含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任何条款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相低触的,以招标文件为准。2.政府投资项目禁止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3.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公安广东晋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公章)台山市海宴镇人民政府承包人:签字4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专真: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发包人:(公章)台山市海宴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4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专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2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使用广东省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的“合同通用条款”。3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口文书;口信件;口电报;口传真;口电子邮件;口其他:.合同文件及解释2.2(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按通用条款4.1、4.2、4.3执行。5.施工设计图纸5.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提供施工图3份。5.2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6.通讯联络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收件人:邮政编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承包人收件人:邮政编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监理单位收件人:邮政编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造价咨询单位:4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承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监理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造价咨询单位:4收件人:邮政编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7.工程分包7.5(1)指定分包工程:(2)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9.招标错失的修正本条不适用10,投标文件的完备性10.3本款不适用13.交通运输13.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实施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13.2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13.4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2(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19.发包人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开工前。(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施工用地红线50米范围内。(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发包人负责协调有关工作。(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6)现场交验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5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发包人负责协调有关工作。(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1)发包人应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列属不可竞争费用,并确保专款专用。(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06号)(12)发包人应办理工程渣土消纳处置手续,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工作,办理工程渣土消纳处置手续。(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19.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提供的时间:(2)提供的份数:19.5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按专用条款第81条支付。口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口其他:(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口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号转账。口支票支付。口其他方式:20.承包人20.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4)承担施工安全保护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有关规定在施工场地内设置安全设施及护栏、标志及灯光,确保行人、施工人员及车辆交通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属施工方责任的由承包人负责处理:所需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如因发生工程安全事故而导致工程停工,应赔偿因此而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本工程完成并办理竣工验收前,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及承担相应费用。如发包人要求提前交付使用,应办理工程中间验收手续,中间验收后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6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工程施工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市政道路设施及有关管线,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恢复及承担相关费用。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做好保护措施,不得污染现有建(构)筑物、路面等市政设施及一切建筑成品。如发包人要求提前交付使用,应办理工程中间验收手续,中间验收后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按要求实施平安卡制度,并按平安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施施工。(12)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应书面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13)承包人应落实国家和省建筑工人实名管理的要求,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考勤闸机,配备专职劳资管理人员,应用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工人实名管理系统及时录入项目、工人及工资分账等信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工人考勤和工资发放监管。(14)承包人应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全密闭运输及安装卫星定位等技术要求。(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5)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内容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落实“六个百分百”的措施和管理制度。(16)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的通知》(江建函〔2018)400号)的规定,安装扬尘和视频在线监控设备,并接入有关政府平台,费用应列属不可竞争费用。(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06号))(17)承包人应负责施工现场围挡按照《关于实施江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江建函〔2018)902号)要求实施建设维护及公益广告发布工作,费用应列属不可竞争费用。(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06号))(18)新技术建造方式约定:口本项目管理模式采用BIM技术。(19)承包人应签订合同后60日(日历天)内设置办公场所,总承包资质承包人办公场所面积W200m,专业承包资质承包人办公场所面积W150m。办公场所是指具备房产(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如是租赁的,应具备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办公场所须是独立,不得与其他单位共用。20.4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1)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2)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22.发包人代表7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23.监理工程师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如下: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传真号码:23.3(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4.造价工程师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如下: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传真号码:24.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5.承包人代表25.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6.指定分包人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28.工程担保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小写工)(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口签订本合同时。8回其他时间:(3)出具履约担保的,担保银行:(4)出具履约保证保险担保的,履约保证保险具体按照《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江建函(2018)1343号)的要求执行。28.2(1)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工(2)保证保险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28.4本款不适用。28.5本款不适用。28.8本款不适用。31.不可抗力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32.保险32.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口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1)项口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2)项:口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3)项;口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4)项。32.88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33,进度计划和报告33.3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提供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提供月度工程进度报表给监理单位审核。34.开工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内签发开工令。口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其他时间:35.暂停施工和复工35.4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36.工期及工期延误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180)天。(1)(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2)(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_天。38.提前竣工38.1计划竣工日期9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口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1.保密要求91.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94,合同份数94.1提供合同文本口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口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提供方式为:94.2合同副本的份数6份,其中发包人3份,承包人3份。96.经修改的工程变更、计量、结算条款96.1变更程序工程变更应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及发包人颁布的相关变更管理办法规定。96.2变更的估价原则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以下优先顺序所列原则进行处理:96.2.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96.2.2本合同段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相似工程细目单价的,经发包人同意可直接套用该单价。本合同段内没有相同或适用合同单价的,原则上应套用项目全线(如项目采用分段管理,则按项目段计列)合同段相应单价的平均值;96.2.3以综合单价报价的计量项目,如果只是由于使用材料或局部尺寸调整,则原支付单价不变,而只在原合同单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材料价差和合理的工效增减费用。96.2.4如果投标文件报价中没有相应综合单价的,则参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选用的有关定额及补充的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并按本合同段投标人中标价较招标时最高投标限价之下浮比例下浮确定。变更预算以发包人按相关程序确认的为准。96.2.5如果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有争议,则请政府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认可的机构按96.2.4款要求编制预算,由发包人委托,委托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负责一半,变更工程造价或单价按本合同段投标人中标价较招标时最高投标限价之下浮比例下浮确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如按上述原则协商未果,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上述某一原则进行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所有的变更设计都必须按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审批。97.本工程在工程竣工结算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之前,所作出任何合同价款调整均为暂定数,最终合同价款以项目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金额为准。98.补充条款98.1本工程全部由承包人实施完成,本工程的所有项目不得转包和自行分包(除非是17专业工程施工,且其专业工程是超出承包人资质范围或承包人没有该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的),因此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对此向招标人作出承诺。若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无部分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或没有该专业工程施工能力的则必须分包给有相应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所说明的内容执行,并以书面形式对此向发包人作出承诺,且专业分包单位须报发包人批准备案。98.2若“工程量清单”在评标过程中没有发现擅自修改、删除等情况,但在合同实施中发现投标文件有擅自修改、删除等情况的,视为被修改、删除的部分报价已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不作签证补价。98.3本工程范围内可能有各种地下和架空管线需要搬迁、改造及预埋,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报总报价及总工期应包括各专业管线施工所带来的影响因素在内。98.4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必须考虑实际施工中的自备发电机发电施工费用,在施工中一般不进行停电补工期的签证。98.50承包人在投标前必须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施工用水、用电、道路、场地限制等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增加造价、工期延长申请等将不被批准。98.6工人工资支付保证方式的约定:口98.6A按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江人社发(2012)586号)的要求,需要交纳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可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到监管银行规定的营业网点设立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由发包人按照合同总造价的5%一次性存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工资支付保证金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存入,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存入。该项资金视为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抵扣方式按专用条款79条的约定执行。该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承包人工人被拖欠的工资,专款专用,不能擅自提取或挪用,也不能用于抵押担保。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不执行。在办理工资支付保证金支付申请时,施工单位需提交该项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及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开设证明材料。口98.6B按《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江建函(2018)1343号)的要求,需要交纳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额度为合同总造价的5%的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工资支付保证额度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额度进行保证保险,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额度进行保证保险。该保证保险只能用于支付承包人工人被拖欠的工资,不能用于抵押担保。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不执行。98.7承包人在投标时指定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及负责本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预结算编制审核负责人,在工程交付使用前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经发包人同意才可调整,该调整行为视为违约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万元违约金,第二次及18以上调整的每次累加扣除5万元违约金,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执行粤建管字(2004)10号文件。98.8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其它现行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防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管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的规定执行。98.9,承包人必须将本工程的原材料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送检(检测单位必须是具备质量认证合格条件的第三方),送检时要求有监理人员见证,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单位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未进行检测的,监理单位可委托具备检测条件的单位进行检测,所需费用按检测项目的费用双倍计算,在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98.10,对于本工程的原材料和相关规范规定必须检测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监理单位有权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平行检测。在任何情况下,平行检测均不免除承包人自身按施工规范进行自检、检测的责任。98.11承包人将自行负责临时场地排水,不能因此作为雨天无法施工的借口。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考虑在投标报价内。98.12本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线路安装费用及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完成,所需费用考虑在总投标价内,所需要的时间要考虑在总施工工期之内。98.1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不合格者,承包人须重新按有关规定、规范进行返工,保修期相应顺延。98.14承包人要考虑在施工中采取安全技术防护措施,保证周边建筑物、原有市政设施的结构安全,避免出现建筑物、原有市政设施的开裂、倾斜、沉降、污染等问题,所需费用在投标报价措施费中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损坏的,则由承包人无偿修复完好或更换。如发生第三方索赔,由承包人负责,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98.15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工程周边道路的正常交通。施工前,承包人应提交临时的施工封路措施,需报交警部门同意后,并在交警部门指导下,设置必要的告示牌及导向标志,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之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98.16本工程施工报建过程中需交纳的基金性费用(如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由承包人缴纳,待工程完成并办理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向有关部门申请退回有关(基金性)费用。98.17承包人必须承诺实施完成本工程范围内的增加及变更工程,且按照投标报价书中的相应价格执行或经有关部门审定的价格执行。98.18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与周边建筑物、路口顺接及原有下水道的衔接,该部分费用在结算时不再调整或补回。新、旧道路交接处须按现状平顺连接,承包人施工期19间应认真复核现场标高,保证路口接顺段不积水。98.19承包人在施工前须复测现状地面、现有管线和两侧建筑内地台标高,若设计路边线比内地台高,须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调整。98.200有关的约束条款和违约处理规定(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交材料报验资料、工程分项分部和整体的验收资料,并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否则将按照一定的程度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当的金额,并有权拒付下一期工程进度款。(2)为了本工程的质量和工期,本工程收取工程履约保证金。若承包人有以下违约条件之一,发包人则不予退回工程履约保证金给承包人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减费用:A.工程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质量标准和要求,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B.承包人使用不符合施工图及图集要求的构件,按情节的轻重处理。C.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执行的,按情节的轻重处理。D.发生拖欠工资导致窝工、器工、停工或集体上访的,按情节的轻重处理。E.承包人在中途自动离场的,没收工程履约保证金。F.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导致工程停工的,没收工程履约保证金。G.因承包人的自身原因停工、黑工等影响工期进度、工期质量的将视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H.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完工45日内办妥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否则如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则每延迟一天,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000元,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中标人负责,竣工验收所需的时间由投标人考虑在总施工工期内。I.为了避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发生,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户,且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开户银行及账户相同,不得以其分公司、经营部或经销部等账户名称代替。J.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协议,劳务分包人与建筑工人签订用工合同,均须明确工资计算方法、明确建筑工人工资“月结月清”的支付方案等,并报发包人备案。实行建筑工人工资发放公示制度,对建筑工人的工资发放情况在工地现场公示三日以上。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K.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所需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书中。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书面通知四小时内未进行清洁或清洁不彻底的,发包人将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洁,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00元/次。L.施工期间必须保证现有设施、建筑物、成品及半成品不受污染和破坏。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通知(含口头通知)两小时内未进行补救措施而造成永久性污染的,除无偿采取补救措施外,每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2000元;造成破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无20偿更换或作相应的赔偿。M.非正常工作时段须控制工作噪音。若影响周边居民,受到投诉时每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000元。N.本工程所使用的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市区散体物料运输的有关规定,保证所有车辆能干净上路,不得发生余泥(物料)的洒漏事故,并派足够工作人员对运输车辆的运输路径进行保洁或清理。若发生洒漏或带泥上路而承包人不能及时清理的,每次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000元。0.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公司提出有关质量、安全、文明等问题要求整改返工的,承包人必须立即整改,否则将按照1000元/次的标准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98.21按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江门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242号)的要求,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的同时,应与当地代理银行共同签订《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书》,先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再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当通过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按工资发放周期及代理银行的要求提交《工资发放计划表》,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98.22承包人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1、承包人任命()为项目负责人,其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如下: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手机号码:2、承包人任命()为技术负责人,其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如下: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手机号码:3、承包人任命()为施工员,其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如下: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手机号码:4、承包人任命()为安全员,其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如下: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手机号码:5、承包人任命()为质检员,其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如下: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手机号码:21#idc error#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台山市海宴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东晋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台山市海宴镇Y317(石美桥至桂南村段)道路改建工程(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范围: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_12_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乙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保险单。四、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所需费用在工程保修金中扣减。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23高套同签署,作为施工合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Y建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台山市海宴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东晋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44070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0日24附件二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台山市海宴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东晋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整,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25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台山市海宴镇Y317(石美桥至桂南村段)道路改建工程(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三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发包人:(公章)台山市海宴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公章)广东晋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0日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改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