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壤普查采购合同公告(寿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74519X20242
二、合同名称:寿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7252024CCS00003
四、项目名称:寿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寿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朝阳街20号
联系方式:13546741680
供应商(乙方):山西交控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高新街17号2幢22层
联系方式:1583258069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寿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外业项目3 数量:1.00 单价(元):19584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负责尹灵芝一个乡镇部分耕地样点现场确认、样点信息调查与填报、样品采集、样品包装、运输及交接登记,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服务标准:完全符合采购人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元):19584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寿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合同(11N01274519X20242).pdf
寿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合同(包3)项目名称:寿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编号:1407252024CCS00003甲方:寿阳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山西交控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3月日甲方:寿阳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山西交控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山西中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实施的寿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包3)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144个点位表层样点外业调查工作。乙方利用专用终端APP开展样点定位与代表性核查、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表层样点采样、拍摄照片、录入和上传数据等,妥善保存样品,最后送至样品制备单位、内业测试化验单位。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144个点位表层样点土壤普查任务,强化质量控制。3、服务地点:寿阳县。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伍仟捌佰肆拾元整(19584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184754.72元,增值税税额为11085.28元。增值税税率为:6%。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和相关要求及标准执行,通过国家、省、市、县各级部门的数据审核和质量检查。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乙方上报的土壤外业调查成果通过国家、省、市、县各级部门的数据审核和质量检查。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协调和配合乙方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2)负责提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3)协助乙方做好相关资料信息收集及外业调查采样工作。(4)及时对有关数据信息及成果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5)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计划完成项目。(6)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有关技术规定的情形。(7)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及时间要求支付乙方相关费用。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成立专门的项目工作组,配备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骨干和相关技术人员,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外业调查工作,需要甲方协助的,需提前一天告知甲方。(3)乙方必须按合同及农业农村局要求,完成项目相关成果的调查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的成果。(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项目成果。(5)乙方上报的数据信息,如未通过国家、省、市、县各级部门的数据审核、质量检查、成果验收,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调查采样,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以行政村为单位推进完成,如遇到特殊情况、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某个点位不能采样,需在第一时间将该点位情况书面告知甲方。(7)乙方在开展服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第六条付款方式乙方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规范,以及相关要求完成50%采样点位的工作(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数据为准)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大写:伍万捌仟柒佰伍拾贰元整,小写:58752元;乙方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规范,以及相关要求完成所有采样点位的工作(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数据为准)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大写:伍万捌仟柒佰伍拾贰元整,小写:58752元;乙方向样品制备单位、内业测试化验单位移交全部土壤样品,并且上报的土壤外业调查数据及信息通过各级部门的数据审核和质量检查(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数据为准)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大写:伍万捌仟柒佰伍拾贰元整整,小写:58752元。县级土壤普查成果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伍佰捌拾肆元整,小写:19584元。每次付款之前,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款。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不得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2%的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第八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点位信息、点位情况等所有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项目所在地法院处理。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二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补充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甲方(盖章):寿阳县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分管负责人(盖章或签字):项目负责人(具体承办人盖章或签字):日期:2024年3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分管负责人(盖章或签字):项目负责人(具体承办人盖章或签字):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支行银行账号:144242392303开户行行号:104161004411日期:2024年3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土壤普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