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2024)


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采购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力量项目的合同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采购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力量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3-13 09:41:32
采购计划编号:440118-2024-00547 预算金额:98804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兆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GDZX202311GK01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采购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力量项目

三、项目编号

GDZX202311GK01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采购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力量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民生街1号
联系方式:020-82629170
供应商(乙方): 广州市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千鹤街23号
联系方式:020-826350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采购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力量项目
1(项)
9,875,544.00
9,875,544.00

合同金额: 9,875,544.00元,大写金额:玖佰捌拾柒万伍仟伍佰肆拾肆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01日至2025年02月28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
2024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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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采购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力量项目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采购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力量项目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受托方(乙方):广州市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约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签订日期:2024、2.27有效期限: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委托方(甲方):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通讯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乡路民生街1号电话:020-82629852受托方(乙方):广州市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千鹤街23号电话:020-82635003就甲方委托乙方为提供服务的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大写):肆佰玖拾叁万柒仟柒佰柒拾贰元整(¥4937772.00元)。(合同金额=中标金额2)第二条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一)服务目标:为区、镇街两级社会救助部门配备充足社会救助经办力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承担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性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保障工作有序开展。(二)服务区域:广州市增城区内(必要时因工作安排需在广东省内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三)服务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对象。(四)工作内容:1)对象排查:对本辖区内困难群众进行排查,是否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并引导困难群众申请相应的社会救助。2)家计调查: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或邻居走访等形式对申请救助对象进行核查,为审核审批提供有力依据;对在册的城乡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员信息等家庭生活状况进行定期核查,并提出调整救助待遇意见,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3)业务培训:一年至少开展两次社会救助培训班,通过面对面讲解,互动交流,现场提问等方式提出明确的要求和整改措施。通过培训,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闲难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业务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疑难点得到明确的解答,加强区镇两级业务的纵向交流及镇街之间业务沟通的横向交流。4)政策宣传:主动向群众宣传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准确掌握政策法规,同时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5)绩效评价:通过对项目投入情况、开展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效益情况作出评价,从而发现问题并能有效地解决问题。6)乙方完成以上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的同时,要负责社会救助基础资料的整理和完善、台帐建立、数据录入、档案资料保管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救助对象档案。7)完成甲方要求的其他社会救助业务辅助性工作。第三条服务要求1、乙方需按相关标准依据及甲方的工作要求,协助完成相关工作及工作流程台账等资料。2、乙方须按照本项目服务工作内容要求进行培训、管理并监督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劳动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安全防护、遵章守纪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本项目所产生的薪酬费用、培训费用及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差旅费等,已包含在本项目中标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乙方应委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服务人员培训、管理、监督体系及完善的薪酬激励体制,确保本项目各项工作任务能高质高效地完成,满足甲方服务要求。4、乙方应每月准时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项目服务费为理由,延迟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综合支持服务工作。6、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包括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考勤考核、福利待遇、薪酬收入、五险一金等情况,以监督双方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保证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具有合理的工作报酬和待遇,服务人员经费总支出应不低于项目总额的85%。7、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派的服务人员进行考核,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满足服务要求的人员,乙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更换完成,若岗位人员离职,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安排人员顶替。8、在服务期内,甲方根据服务工作内容及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判断确需增加服务人员的,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包括人数、人员到位时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或减退服务人员。9、乙方必须针对本项目招标要求,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对质量保证的措施进行详细描述。10、针对重大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在人员调配、责任分工及安全生产事故等方面作出应急服务预案。11、乙方必须针对本项目招标要求,对工作方案、人员配置方案、操作规范等进行详细描述。12、乙方必须针对本项目招标要求,对人员保密措施、技术防范措施、档案资料安全保密制度等进行详细描述。第四条服务人员要求1、乙方需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具体跟进项目,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应配合甲方的工作时间,提供现场服务。2、乙方需根据甲方实际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具体配备比例要求如下:区民政局所在辖区内救助对象在3000户以下的至少配备2人,3000户到5000户的至少配备4人,5000户到8000户的至少配备6人,8000户以上的至少配备10人:镇(街道)辖区救助对象在300户以下的至少配备2人,300户到600户的至少配备4人,600户以上的至少配备6人,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直至完成任务。服务人员须保持稳定,每月人员流失率不能超过工作团队的10%。3、为保障本项目服务质量和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从事社会救助的相关工作经验,选派服务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4、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在进场当天提供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具体工作计划。5、为确保服务质量及服务效率,乙方应根据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安排充足的服务人员。第五条保密要求1、乙方须对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到期/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信息数据为其他单位(包括自办单位)/其他项目/个人服务。第六条项目评估考核1、乙方须每个月向甲方提交工作报告,对每月完成工作内容进行总结,并对下个月工作内容进行计划安排。2、由区、镇街两级社会救助部门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及服务成效(侧重救助服务对象对乙方提供的救助服务满意度反馈)进行监督。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对救助服务对象的正当权利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4、项目评估:乙方配合甲方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由甲方指定)在每个合同期内对本项目进行中期和末期评估,评估费用由乙方支付,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第七条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两年第八条付费方式一、本项目实行一年一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具体支付方式情况如下:1、每个合同期内按月支付,次月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合同金额12个月)。2、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九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任务内容及技术要求,并按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开展必要的基础资料。2、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款。二、乙方责任1、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按合同第二条要求执行。2、按照合同的工期要求进行服务,并对工作质量负责。4、乙方自行承担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风险与法律责任。第十条验收要求(1)甲方每月度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考核评分表》对乙方进行考核;(2)乙方的考核评分达到90分或以上的为合格;乙方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3)考核结果将作为支付服务费的依据之一,对每次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善直至合格,由甲方对不合格部分进行重新验收,经双方确认后,再支付当次服务费,若整改时间超出前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详见附件1《考核评分表》。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产权归属1、乙方应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3、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有关资料还给甲方。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第十三条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第十六条合同生效1、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共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以下无正文,仅供双方签署)甲方(盖章):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乙方(盖章):广州市腾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2年2月2签约日期:2024年2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救助经办力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