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防涝减灾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地下管网水位远程监测系统采购合同公告(聊城市城市管理局2024)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聊城市主城区排水防涝减灾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地下管网水位远程监测系统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402000049A_001
二、合同名称:聊城市主城区排水防涝减灾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地下管网水位远程监测系统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00000202402000049
四、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主城区排水防涝减灾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地下管网水位远程监测系统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聊城市东昌西路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8682679
供应商(乙方):山东仁和中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路东滦河路北百利来工业园G2栋
联系方式:155063500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仪器仪表      /      1      299.8      299.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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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地下管网水位远程监测系统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聊城市主城区排水防涝减灾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地下管网水位远程监测系统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402000049A_001计划编号:37150000010500120240016采购人:聊城市城市管理局供应商:山东仁和中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冠宇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三月一十二日采购人(全称):聊城市城市管理局供应商(全称):山东仁和中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聊城市主城区排水防涝减灾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地下管网水位远程监测系统项目项目(SDGP371500000202402000049)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招标文件2、乙方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5、本合同附件二、采购内容及要求(一)聊城市主城区排水防涝减灾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地下管网水位远程监测系统,具体详细清单见附件。(二)设备维护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1、维护期3年,期间由乙方提供设备质保服务。2、维护期内维修、设备故障、电池更换及通讯接入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3、汛期提供驻场或本地化维护服务。4、设备离线或故障的,汛期应在24小时内修复,非汛期在5个工作日内修复。5、疑难故障或需返厂维修的故障应在修复时限内向甲方申告,并在维修期间使用备件替换。6、维护期间的考核及处罚措施,由甲方和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另行商定。7、每台设备提供至少一次免费移机服务。8、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9、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全新正品,如出现部件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情况,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除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部件外,还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0、乙方在供货前须提供设备使用说明及安装说明,避免操作不当情况的产生。三、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人民币:贰佰玖拾玖万捌仟整(大写)人民币:2998000.00元(小写)四、付款方式:签订后付至合同价款的3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付之合同价款的90%,余款三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五、交货1、风险负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产品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2、乙方承担现场所有相关的安全责任,特别是人身安全,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交货及安装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4、交货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质量产品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七、包装产品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产品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八、运输要求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九、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十、验收1、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验收合格,若所供产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将拒收,若乙方第二次供货仍达不到预期目标、还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将由乙方赔偿。2、对产品等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5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产品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3、按规定组织验收,项目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十一、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2、质保期:验收合格后3年。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而出现故障或损坏,负责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3、出现质量问题接到甲方通知后到达现场的时间1小时。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违约条款1、所供产品等经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甲方可拒付全部合同价款,为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甲方延迟验收项目,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延迟交付项目,按6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同意后,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7、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十四、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十六、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七、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14份,甲方8份,乙方2份,使用单位2份,采购代理机构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名称:(公章)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使用单位(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防涝减灾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地下管网水位远程监测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