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2024)
红旗村民田中心村和美乡村入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合同公开
交易项目编号
czlacg202402-010
交易项目名称
红旗村民田中心村和美乡村入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政府采购
合同编号
czlacg202402-010
合同名称
红旗村民田中心村和美乡村入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标段(包)名称
红旗村民田中心村和美乡村入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标段(包)编号
czlacg202402-010-01
标的物标识码
f32f4167-1aeb-4178-90a7-c57e89b6c4fa
合同甲方名称
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
合同甲方角色
合同乙方名称
安徽江渤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1378638.550000
金额单位
元
合同期限(天)
合同签署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质量要求
价款形式代码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办理流程公开
提交申请
提交人:
安徽冉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3/14 15:37:15
办理用时:
累计提交时间:
累计办理时间:
附件:
合同.docx
合同.pdf
合同.docx
视频:
czlacg202402-0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江渤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红旗村民田中心村和美乡村入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红旗村民田中心村和美乡村入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来安县半塔镇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5.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所示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破损水泥路面拆除恢复、居民区地坪拆除、道路加宽及黑化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4月2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柒万捌仟陆佰叁拾捌元伍角伍分(¥1378638.55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韩丹。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文件(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3月1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3411220032138379地址:来安县半塔镇塔扬路邮政编码:239200法定代表人:朱命令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91341122MA2W02Q27U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高许小区25栋103邮政编码:239200法定代表人:刘洋委托代理人:/电话:18715390259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县支行账号:12130001040012297签订日期:2024年3月14日2.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三部分通用条款。一、合同形式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2、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及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风险由发包人承担。4、人工费按滁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标准执行。5、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的风险范围: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中燃料、水电费价格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其他要素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二、工程价款的支付1、付款方式: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个工作日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暂估价)的85%。经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在付款前承包人须缴纳结算价款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满后退还。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签证变更部分,不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统一纳入审计结算支付)。上述付款方式中的合同价款均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以保函使用。质量保证金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质量保证金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可通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一律不得拒绝。供应商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5000元/天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2、乙方应及时支付各方面的工资、费用及材料等款项,如有投诉拖欠,甲方将从下一次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投诉方,纳入乙方总工程款中结算。三、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是否收取履约担保: 收取, ☑不收取四、工程量的调整发生下列情况的,项目工程量应按实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2、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五、单价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应按以下方式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有误,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2、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六、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工程项目、暂定综合单价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已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按工程所在地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处理,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七、人工费调整和施工机械费调整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八、工程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原因造成的过错,由造成过错的责任方的承担赔偿责任。九、工程拖延施工工期的处理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的,业主单位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1.督促施工单位采用突击方法赶工期;2、拖延工期按5000元/天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3、对严重拖延工期,经业主多次督促,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业主单位报经市规建局、市公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批准后,可中止施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现行的清算规则进行清算。同时按原成交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原施工单位须无条件配合(包括变更施工许可证、盖章等),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业主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十、关于本合同文件内容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签定合同时根据GF-2017-0201示范文本及现行政策等具体商定。czlacg202402-0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江渤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红旗村民田中心村和美乡村入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红旗村民田中心村和美乡村入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来安县半塔镇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5.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所示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破损水泥路面拆除恢复、居民区地坪拆除、道路加宽及黑化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4月2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柒万捌仟陆佰叁拾捌元伍角伍分(¥1378638.55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2.工程地点:来安县半塔镇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5.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所示全部内容。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韩丹。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文件(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3月1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3411220032138379组织机构代码:91341122MA2W02Q27U地址:来安县半塔镇塔扬路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高许小区25栋103邮政编码:239200邮政编码:239200法定代表人:朱命令法定代表人:刘洋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8715390259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县支行账号:,账号:12130001040012297签订日期:2024年3月14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三部分通用条款。一、合同形式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2、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及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风险由发包人承担。4、人工费按滁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标准执行。5、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的风险范围: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中燃料、水电费价格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其他要素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二、工程价款的支付1、付款方式: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个工作日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暂估价)的85%。经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在付款前承包人须缴纳结算价款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满后退还。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签证变更部分,不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统一纳入审计结算支付)。上述付款方式中的合同价款均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以保函使用。质量保证金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质量保证金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可通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一律不得拒绝。供应商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5000元/天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2、乙方应及时支付各方面的工资、费用及材料等款项,如有投诉拖欠,甲方将从下一次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投诉方,纳入乙方总工程款中结算。三、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不收取四、工程量的调整发生下列情况的,项目工程量应按实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2、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五、单价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应按以下方式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有误,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2、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六、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工程项目、暂定综合单价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已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按工程所在地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处理,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七、人工费调整和施工机械费调整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八、工程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原因造成的过错,由造成过错的责任方的承担赔偿责任。九、工程拖延施工工期的处理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的,业主单位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1、督促施工单位采用突击方法赶工期;2、拖延工期按5000元/天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3、对严重拖延工期,经业主多次督促,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业主单位报经市规建局、市公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批准后,可中止施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现行的清算规则进行清算。同时按原成交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原施工单位须无条件配合(包括变更施工许可证、盖章等),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业主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十、关于本合同文件内容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签定合同时根据GF-2017-0201示范文本及现行政策等具体商定。czlacg202402-0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江渤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红旗村民田中心村和美乡村入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红旗村民田中心村和美乡村入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来安县半塔镇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5.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所示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破损水泥路面拆除恢复、居民区地坪拆除、道路加宽及黑化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4月2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柒万捌仟陆佰叁拾捌元伍角伍分(¥1378638.55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韩丹。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文件(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3月1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来安县半塔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3411220032138379地址:来安县半塔镇塔扬路邮政编码:239200法定代表人:朱命令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91341122MA2W02Q27U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高许小区25栋103邮政编码:239200法定代表人:刘洋委托代理人:/电话:18715390259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县支行账号:12130001040012297签订日期:2024年3月14日2.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三部分通用条款。一、合同形式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2、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及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风险由发包人承担。4、人工费按滁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标准执行。5、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的风险范围: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中燃料、水电费价格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其他要素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二、工程价款的支付1、付款方式: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个工作日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暂估价)的85%。经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在付款前承包人须缴纳结算价款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满后退还。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签证变更部分,不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统一纳入审计结算支付)。上述付款方式中的合同价款均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持以保函使用。质量保证金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质量保证金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可通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一律不得拒绝。供应商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5000元/天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2、乙方应及时支付各方面的工资、费用及材料等款项,如有投诉拖欠,甲方将从下一次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投诉方,纳入乙方总工程款中结算。三、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是否收取履约担保: 收取, ☑不收取四、工程量的调整发生下列情况的,项目工程量应按实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2、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五、单价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应按以下方式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有误,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2、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六、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工程项目、暂定综合单价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已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按工程所在地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处理,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七、人工费调整和施工机械费调整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八、工程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原因造成的过错,由造成过错的责任方的承担赔偿责任。九、工程拖延施工工期的处理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的,业主单位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1.督促施工单位采用突击方法赶工期;2、拖延工期按5000元/天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3、对严重拖延工期,经业主多次督促,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业主单位报经市规建局、市公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席会议批准后,可中止施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现行的清算规则进行清算。同时按原成交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原施工单位须无条件配合(包括变更施工许可证、盖章等),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业主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十、关于本合同文件内容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签定合同时根据GF-2017-0201示范文本及现行政策等具体商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