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 公共卫生间建设 便器采购合同公告(岐山县故郡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HT-岐山县-2024-00025
二、合同名称:故郡镇普庵村公厕项目
三、项目编号:ZCBN-岐山县-2023-00372
四、项目名称:岐山县故郡镇普庵村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岐山县故郡镇政府
地址:宝鸡市岐山县故郡镇街道
联系方式:0917-8151004
供应商(乙方):岐山县建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凤鸣镇北大街计生局北楼西单元4楼东户
联系方式:152296781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岐山县故郡镇普庵村公共卫生间建设
1(座)
¥192,000.00
¥192,000.00
1、公厕建筑面积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确定,为40平方米到60平方米;2、建筑层数为一层,主体建设采用砖混结构,高度不低于3.5米,室内地坪要高于室外地坪0.15米以上;3、室外建筑材料采用坚固耐用、保温材料,建筑外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4、室内材料应光滑、防渗、坚固、耐腐、易洁、颜色协调;5、公厕应通风良好、通风口安装纱窗、排水地漏口安装地漏;6、公厕应具备水冲条件,采用节水设施和防冻措施;7、公厕内的便器应选择陶瓷便器,应符合GB/T18092的规定,便器要具有防臭功能。8、化粪池应设置在方便抽粪车抽吸的地方,采用砖混(水泥现浇)建设,化粪池四壁和池底做防水处理,池盖应坚固,检查口、抽粪口不应设在低洼处。
合同金额: 19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01日至2023年12月09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普庵公厕施工合同.pdf
岐山县故郡镇政府
2024年03月14日
施工合同甲方:岐山县故郡镇人民政府乙方:岐山县建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岐山县故郡镇普庵村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岐山县故郡镇普庵村3、工费总价:人民币总计192000元,大写:壹拾玖万贰仟元整。第二条工程期限经双方协商工程期限为2023年11月1_日至_2023年3312月_9日止,若发生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因素工程顺延。第三条工程质量乙方根据甲方设计及意见进行施工,工程遵照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工程施工必须确保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根据相关资料及会议纪要的标准进行验收。第四条工程价格结算1、本合同的工程量数量,待工程结束甲乙双方共同核完数量为最终结算依据。2、工程价格结算与支付办法。工程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款于2024年4月1日前付清。扫描全能王创建第五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甲方应提供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照片。保证水电畅通,施工场地能顺利工作。积极配合施工单位正常工作。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专人进行复核验收。2、乙方责任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施工方案及技术要求,合理、科学的组织施工。制定安全措施,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如发生不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担。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工程。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修正,不得推辞、拖延。第六条合同纠纷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1、提交岐山县仲裁委员会()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附责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H方:甲乙I乙方代表;甲方代表:签订日期2023年11月1日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厕 公共卫生间建设 便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