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修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收犯监狱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收犯监狱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柯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收犯监狱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91101000008172799
五、合同编号:11N7516678772023244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装修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
件
1.0
25000
2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收犯监狱
联系人:杨笛
联系电话:0991-6652618
传真:/
地址:喀什东路56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5万装修设计合同.pdf
新收犯监狱装修设计服务合同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收犯监狱乙方:新疆柯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装修设计服务。2、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66号。3、承包方式:合同签订后由乙方给甲方提供详细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天花尺寸图,立面图,效果图等。第二条工程期限、合同金额、付款方式1、本合同服务周期为_45天。2、工程(含税)总造价:25000元整,大写:贰万伍任元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天花尺寸图,立面图,效果图等。待甲方验收合格,无扣减事项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付全款,乙方需出具由税务局监制的有效发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第三条双方责任及义务甲方义务: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甲方权利:1.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2.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后、和在按甲方选定的委托设计形式中规定的设计流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义务: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3.乙方需按照合同进行技术交底三次。3.1隐蔽工程交底;3.2木工工程交底;3.3竣工验收;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在乙方已开始展开委托设计、但设计作品初稿完成之前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所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委托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后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第五条不可抗力因素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解,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收犯监狱乙方:新疆柯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建行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账号:65001611200052514546账号:5120101001013050482023年月日2023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