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采购合同公告(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2023年度溧阳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合同

一、合同编号:JSZC-320481-CZHZ-C2023-0019001
二、合同名称:2023年度溧阳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 :JSZC-320481-CZHZ-C2023-0019
四、项目名称:2023年度溧阳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地址:溧阳市罗湾路88号
联系方式:0519-87168967
供应商(乙方):南京捷鹰数码测绘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6楼A·B座
联系方式:180616095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3年度溧阳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023年度溧阳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全面完成历史登记数据整合汇交,进一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服务乡村振兴,2023年我市需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联系方式:18061609533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58000 元
合同金额:35.8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41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3年度溧阳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pdf

1:171723085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3年度漂阳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委托方(甲方):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托方(乙方):南京捷鹰数码测绘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江苏省漂阳市签订日期:2024年月18日甲方:漂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南京捷鹰数码测绘有限公司根据2023年度漂阳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公开招标采购,甲、乙双方就乙方成交的项目,为明确各方权责,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1.2国家、省以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标准及其它规定;1.3项目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项目名称、背景及概况2.1项目名称2023年度漂阳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2.2项目概况:2.2.1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完成年度登记数据更新汇交,进一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服务乡村振兴,漂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本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2.2.2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1.工作任务105为保证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基于已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对确实发生权属变化的区域,按照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相关规定开展补充调查。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进行更新,按照建库要求完成属性字段赋值、逻辑关系重建等工作。将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相关数据按要求进行汇交。2.工作内容主要分为数据准备、数据更新、数据整理、整合关联、数据入库、登记发证、成果汇交等七个阶段。(1)数据准备对涉及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情况进行资料收集、分析,编制数据整合方案及技术细则,进行原始数据库、中间数据库、成果数据库框架设计,并进行技术培训。(2)数据更新对确实发生权属变化的宗地,按照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规定,开展外业补充调查后,进行变更登记。(3)数据整理依据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产生的纸质档案资料或电子档案资料,按照现行数据标准规范进行数据整理,实现登记数据空间数据与非空间数据关联关系正确,属性数据与档案数据挂接齐备,历史与现状信息清晰完整。(4)整合关联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通过空间关联、属性关联,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关联;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要求,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单元进行不动产单元编码。(5)数据入库将整合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中的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数据抽取、规范化、入库,导入到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库中。(6)登记发证完成权属审核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村民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村民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不完整的,可由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依据《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颁发所有权证书。(7)成果汇交按照统一数据内容、结构和格式等要求,通过数据抽取、映射、转换等技术手段,形成符合国家、省数据汇交要求的数据成果并上报。第三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文件1、文本资料(1)项目实施方案;(2)项目报告;(3)其他项目产生文档。第四条项目费用、支付方式及完成时间4.1经双方商定,由乙方承担本项目工作量的费用总额为(大写):叁拾伍万捌千元人民币(小写:¥358000.00元),含项目全过程的评审费用。4.2付款进度①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合同额的30%;②成果通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支付尾款。4.3项目过程中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则费用做相应调整,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五条双方责任5.1甲方责任5.1.1甲方委托制作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该项目的内容、要求和阶段划分,按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5.1.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按时支付项目费用;5.1.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相关数据成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及时组织相关评审或验收;并将评审或验收结论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提交修改后的数据成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给予书面意见和结论,对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项目成果等要求的,按第六条规定支付相关费用;5.1.4相关合同组成文件及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5.2乙方责任5.2.1乙方应组成固定的团队,同时明确相对固定的专业负责人;乙方应确保项目实施人员名单的准确性和稳定性;5.2.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甲方交付成果。成果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数据制作和系统建设和系统建设及技术深度要求;5.2.3最终向甲方提交的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内容和质量,由乙方全权向甲方负责,并由乙方全权负责对数据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5.2.4乙方在项目过程中应派主要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关于该项目的相关讨论、论证、有限公司评审、验收等会议活动,乙方必须做好汇报、收集意见、听取相关会议的意见和建议等工作;5.2.5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5.2.6乙方提交的数据成果待甲方付清全部费用后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该数据转换成果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5.2.7相关合同组成文件及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及时提交有关资料及数据文件的,乙方有权将交付数据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6.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擅自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数据制作的,不退回预付款;已开始数据制作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该阶段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费用;6.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第七条不可抗力7.1如果发生签约时不能预见的事故,而合同各方又不能避免或克服其影响,该事故即构成不可抗力。这些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失火、洪水、恶劣天气造成超过正常设计标准的风暴等)和战争;7.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由于各方面都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约;7.3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害方应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而且在所有情况下,均应积极采取措施,以消除或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7.4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甲方遇机构改革,合同付款将由新组建的机构继续履行,其他内容不变。7.5当不可抗力终止时,受害方同样应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江苏省漂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9.1本合同于2024年1月在江苏省漂阳市签订;9.2本合同自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9.3本合同项目开展过程中经双方认可的工作大纲、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如与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以后形成的文件内容为准;9.4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门,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以补充协议为准;9.5本合同原件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以下无正文)方乙方单位名称(单位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