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叶复烤原地技术改造 复烤动力管道安装 复烤动力管道安装供货安装采购合同公告(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卷烟厂2024)
大理卷烟厂打叶复烤原地技术改造项目复烤动力管道安装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2900202220172001
招标项目名称:
大理卷烟厂打叶复烤原地技术改造项目复烤动力管道安装
标段编号:
GC532900202220172001001
标段名称:
大理卷烟厂打叶复烤原地技术改造项目复烤动力管道安装
招标人: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卷烟厂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云南海通盛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416.064427
中标工期:
160
项目经理/总监:
李瑞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3-15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大理卷烟厂打叶复烤原地技术改造项目复烤动力管道安装供货安装合同.pdf
2024-03-15 10:08:50
合同编号:HTDL-20z2-5177HTDL-2022-5177173940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大理卷烟厂打叶复烤原地技术改造项目复烤动力管道安装供货安装合同南合发包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云南海通盛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0F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大理卷烟厂打叶复烤原地技术改造项目复烤动力管道安装。173940项目地点: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文华南路大理卷烟厂复烤片区。工程内容:本项目主要是复烤车间动力管道安装,具体工作内容为(1)动力中心至复烤车间之间的蒸汽管道、冷凝水管道、压缩空气管道、软水管道安装;(2)复烤车间蒸汽管道、冷凝水管道、压缩空气管道、软水管道安装;(3)5#烟叶仓库二楼烟叶分选区域加湿系统软水管安装;(4)对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等热力管道进行保温;(5)负责对所安装的压力管道进行试验及安装备案、告知、监检、办理使用登记证等。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国烟计(2015)256号、中烟办(2020)31号。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第二条工程范围本项目主要是复烤车间动力管道安装,具体工作内容为(1)动力中心至复烤车间之间的蒸汽管道、冷凝水管道、压缩空气管道、软水管道安装;(2)复烤车间蒸汽管道、冷凝水管道、压缩空气管道、软水管道安装;(3)5#烟叶仓库二楼烟叶分选区域加湿系统软水管安装:(4)对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等热力管道进行保温:(5)负责1/31对所安装的压力管道进行试验及安装备案、告知、监检、办理使用登记证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三条合同工期工期:本项目总工期160日历天。(1)现场施工工期:自接到发包人进场通知之日起至项目全部施工完毕发包人初步验收合格,具备试运行条件止,90个日历天。(进场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承包人须在进场前完成备货。)(2)试运行期及验收:自接到发包人试运行书面通知起,投产试运行60个日历天,验收在1个日历天内完成。第四条合同价款与合同价格形式4.1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4.2签约合同价为:含增值税价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陆万零陆佰肆拾肆元贰角柒分,¥4160644.27元,增值税税率为:9%;不含增值税价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壹万柒仟壹佰零肆元捌角叁分,¥3817104.83元。备注: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变化,则合同含税价随调整变化后的税率进行计算,合同不含税价不作调整。4.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4.4签约合同价由发包人分期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当出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款项。发包人收到发票并完成财务审批后30天内支付款项。4.5发包人费用支付采用电子支付,承包人变更本合同载明的银行2/31开户名称、开户行、开户账号等信息,需将相关信息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否则承担因此引起的后果。4.6其他:第五条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书;HTDL-2022-5177(2)中标通知书;173940(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第六条技术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版)《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20《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D7006-2020《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3/3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18《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2012《钢制法兰、垫片、紧固件》HG/T20592~20635-2009《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DL-2022-517《钢制对焊管件技术规范》GB/T13401-2017173940《钢制对焊管件类型与参数》GB/T12459-2017《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384以上所列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低于最近公布的国际或国内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按最新标准进行系统的设计、施工,选材,并提供与之相应的技术标准。本项目涉及到有关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规范,所有标准、规范应使用现行版本,若以上提到的标准、规范在同一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则按最高标准执行。第七条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赵涛;职务:项目实施管理员;职权:负责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日常工作联络、协调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事件。按发包人规定进行变更确认及签证,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需要变更图纸及施工方案等事宜。第八条承包人8.1现场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4/31姓名:李瑞;职务:现场项目负责人姓名:刘雄;职务:现场安全员;98.2项目主要人员配备情况详见投标文件。承包人更换项目主要人员应事先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在现场安装期间,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发包73940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第九条监理人9.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部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部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9.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李晓昆;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51012051;专业监理工程师:姓名:平勇;5/31职务: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53189030034390;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延误10.1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后7天内。工程师确认时间:开工前3日22-517710.2工期延误17394010.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5)不可抗力;(6)双方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在10.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予以确认。10.2.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承担4000元/6/31天(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误期违约金。提前工期不奖。第十一条材料设备211.1材料设备供应:由承包人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组织供应。11.2材料设备要求:11.2.1所有设备材料必须全新、原厂生产产品,到货时同时出具出厂检验合格证、原厂出厂证明等资料。51711.2.2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11.3其他设备材料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第十二条交货和运输12.1交货地点: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文华南路大理卷烟厂复烤片区(发包人指定地点)。12.2运输方式:承包人负责运输,在交货前的运输过程中须采用无损货物的运输和包装方法,所有运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货物在交货前的损毁、灭失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涉及拆除安装项目的,由承包人负责购买吊装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签约价中。如果拆除安装过程中发生设施设备或货物损坏的,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12.3承包人须按进度计划提供设备(材料),在设备(材料)装车运输前至少48小时,承包人应就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及时通知发包人项目实施管理员,并由项目实施管理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材料验收。第十三条货物验收和保管7/3113.1承包人应在发货前向工程师提供发货通知(清单内容须由承包人亲自向发包人发出,并必须包括到货装箱件数、每件装箱内货物清单、货物装箱包装状态描述等内容),货物运抵发包人工地后,经承包人通知后由发包人根据货物装箱清单会同承包人共同对运抵货物进行装箱数以及包装完好情况进行清查验收。承包人必须保证到货包装完好并与货物发货通知及运输发运单所列内容、数目等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发货通知及运输发货单所列数目等不符合时,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2-517约定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如货物包装破损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破损13947货物。该验收是设备材料初步、外观、数量的验收,最终验收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结果为准。13.2如到货清点以后在安装时发现货物(含零部件)与装箱清单及产品配置清单所列数目、规格、质量、产地等不一致的,承包人应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并应严格确保发包人安装工期。13.3到货前5日,承包人应根据各批所发货物指派验收人员按照货物的存放要求与发包人共同确定货物存放地点,如承包人未能依约与发包人确定货物存放的,发包人可自行决定存放地点,此情形下无论该存放地点是否满足货物存放要求,由此产生的质量及货物损失一概由承包人负责。13.4货物运抵清点无误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货物。发包人对货物的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对货物的瑕疯担保责任。13.5已完成的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保护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以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交付日期为准,保护期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管理与安全施工8/31(13)若承包人不全面履行合同的,以及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发包人视情况可解除终止合同,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按约定付款前以转账方式先向发包人支付。此外,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不良行为记录。23.1.3若承包人被列入“存在行赔行为供应商名单”,则发包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者解除合同。23.2争议解决23.2.1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应遵照执行。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和解的,也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如双方就争议无法自行达成和解或经第三方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应向大理市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3.2.2本条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二十四条不可抗力24.1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1)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性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2)发包人系烟草工业企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23/31及上级主管部门、烟草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影响较大,故双方约定将上述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视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应按本合同23.2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24.2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4.3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24.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30天或合同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的,发、承包人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第二十五条其他25.1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形式:银行转账、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本合同承包人提供的形式为:银行转账;24/31(2)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若因承包人原因延误提交履约担保,每逾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0.00元/天(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提交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发包人于项目验收合格后将履约担保无息返还承包人。(3)金额:签约合同价款的8%,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贰任捌佰伍拾壹元伍角肆分(¥33285154元)(4)期限:自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终止。25.2共管账户的监督管理25.2.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指定银行建立工程共管账户,专款专用。共管账户单独核算,不得与其他项目混用。发包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查看和调阅该共管账户银行对账单及付款情况,同时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工程财务等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以便发包人监督核查。25.2.2共管账户由发包人、承包人、开户银行三方本着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签订资金账户共管协议,具体责任、义务及承诺在协议中约定。25.2.3共管账户资金使用按《大理卷烟厂重大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共管账户实行严格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共管账户的资金使用,由承包人设置专人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行使用。25.3知识产权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25/31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承包人必须承担第三方对发包人提出侵权指控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发包人实际损失金额10%的违约金。25.4合同生效25.4.1除需经合同当事人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法律规定需经其他程序生效的以外,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时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所有权利义务后终止。17394025.4.2本合同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生效的,负有报批义务的一方应积极履行报批义务。若负有报批义务一方已积极履行合同报批义务,但上级主管部门未批准的,具有报批义务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前期因缔结合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25.5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25.6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变更、修改的,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将变更、修改的内容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5.7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5.8《红塔集团关于对存在行赔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告知书》、《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5.9若承包人被列入“存在行赔行为供应商名单”,则发包人可26/31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者解除合同。25.10承包人同意与发包人共同在律师见证下,将采购项目涉及真实的核心技术资料(香精香料配方、软件源代码等)铅封交给第三方保存,如果在履约期间发现承包人向烟草干部职工行赔,发包人则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存在行赔行为承包人的核心技术资料公开,交给其他供应商使用。合同履约期间采购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发生变更的,由红塔集团采购办组织供应商、原受托第三方、新受托第三方共同鉴证下,将核心技术资料的完好铅封交由新受托的第三方保存。25.11除发、承包人双方有特别约定以外,本合同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包人承包人单位名称: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名称:云南海通盛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或联系人):郑思德经办人(或联系人):李鸡经办人(或联系人)电话0872-2360571经办人(或联系人)电话:0871-63819269单位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建设东路191号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与穿金路交叉口金尚俊园1幢19层1901号邮政编码:671000邮政编码:650244传真:0872-2360804传真:0871-6381926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大理兴国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大理兴国支行账号:53001716036050394881账号:5305017160360000066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21766326X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574663065B财务联系电话:0872-2360528财务联系电话:13888423649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5月27日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5月27日合同签订地点:大理卷烟厂HTDL-2022-517717394028/31附件1:红塔集团关于对存在行赔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告知书供应商行赔行为腐蚀性、危害性极大,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正常秩序。为进一步防范采购领域廉洁风险,加大对供应商行赔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对存在行赔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烟办(2020)85号)、《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对存在行赔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细则(试行)的通知》(滇烟工法改(2021)3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红塔集团对存在行赔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现告知如下:一、供应商在参加烟草行业采购活动中,向行业干部职工行赔的,将其列入“存在行赔行为供应商名单”,实施严格禁入措施,禁止参加红塔集团新采购项目。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数额:(一)行赔数额不满100万元的,禁入期限1年。(二)行赔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禁入期限2年。(三)行赔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禁入期限3年。(四)行赔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入。、对存在行赔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具体禁入的方式如下:(一)供应商已被列入“存在行赔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向其发出任何形式的采购邀请;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不得通过资格审查。(二)供应商在已收到采购邀请,或者已在公开招标中报名后,但29/31在谈判或者开评标前被列入“存在行赔行为供应商名单”的,该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三)供应商在谈判或开评标过程中被列入“存在行赔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推荐为中标/中选候选人。(四)已被推荐为中标/中选候选人后,确定为中标/中选人前被列入“存在行赔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将其列为中标/中选人。(五)已被确定为中标/中选人后,合同签订前被列入“存在行赔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取消中选资格,不得签订合同。173940(六)已签订合同,尚在履行过程中的在供供应商,应当对其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并依照合同约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经过内部决策流程后,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将项目涉及的核心技术资料(香精香料配方、软件源代码等)交给其他供应商使用、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三、存在行赔行为供应商在禁入期满后再次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行赔的,从重处理,直至永久禁入。四、对存在行赔行为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赔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红塔集团新采购项目。五、在采购活动中发现行赔供应商存在“换马甲”“换壳”行为的,红塔集团将严格审查,采取相应措施。六、存在行赔行为供应商禁入期限届满,由原公布单位将其从存在行赔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移除,可以参加红塔集团采购活动。七、对确实存在向行业外人员行赔行为的在供供应商,红塔集团将补充签订廉洁合同,进行警示约谈,明确廉洁要求。八、若在供供应商被列入“存在行赔行为供应商名单”,则红塔集团将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同时红塔集团可以根据项目实30/31际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九、供应商同意与红塔集团共同在律师见证下,将采购项目涉及真实的核心技术资料(香精香料配方、软件源代码等)铅封交给第三方保存,如果在履约期间发现供应商向烟草干部职工行赔,红塔集团则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存在行赔行为供应商的核心技术资料公开,交给其他供应商使用。HTDL-2022-5177在履约期间红塔集团委托的第三方发生变更的,应由红塔集团采购办组织供应商、原受托第三方、新受托第三方共同见证下,将核心技术资料的完好铅封交由新受托的第三方保存。十、本告知书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依据本告知书对行赔供应商作出的处理措施不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31/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打叶复烤原地技术改造 复烤动力管道安装 复烤动力管道安装供货安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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