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合同公告(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2022-04-2-A

二、合同名称: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三、项目编号:2022-04-2

四、项目名称: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开发区瑞祥路中段

联系人:邓彦华

联系方式:15939999297

2.供应商(乙方):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大型

地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2号楼12楼

联系人:魏路洋

联系方式:188399165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5675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开发区辖区内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服务
自然灾害普查
检验合格率
一年
验收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5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3月15日

自然灾害普查合同.pdf

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甲方:【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盖章)法定代表人:邱迎军住所: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祥路授权代表签字:乙方:【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徐金利住所:郑州市二七区准河路45授权代表签字: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1.1乙方为甲方有偿提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服务。2.1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包普查服务费。2.2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含税)共计【567500.00】元(大写:人民伍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2.3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在本项目验收通过的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100%,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4银行账户信息【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87481059966】户名:【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鑫苑现代城支行】账号:【41050178380800000366】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46号】联系电话:【13733709991】2.5结算周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为:结算金额=Z(应付合同金额±违约金)(说明:如甲方违约则使用“+",若乙方违约则使用"-")。2.6结算方式采用【转账】(现金/转账等)的形式。2.7在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综合服务费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普通/专用)发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普查外调工作,后续完成数据质检完成并提交许昌市、河南省、住建部验收合格。4.1根据河南省、住建部等相关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乙方的响应承诺验收。4.2在乙方完成普查相应工作后,以许昌市、河南省、住建部数据验收结果确定工作是否完成及合格。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上级普查办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5.1.2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协同第三方从事部分合同约定的乙方服务工作。但是,乙方应对第三方的服务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5.1.3甲方承诺并保证不利用乙方提供的设备或服务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侵犯乙方或第三方合法权利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所有产品和服务并解除本合同,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5.1.4甲方应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5.1.5甲方应授权一名员工作为联系人,负责甲乙双方信息传递、服务实现、业务受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甲方联系人需提供乙方所需的身份确认资料。甲方联系人如发生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2.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按照许昌市,河南省,住建部要求时限内合格完成普查相应工作并验收合格。5.2.2乙方有权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5.2.3乙方应对其所委托的代为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第三方的服务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包括保证其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对其服务瑕疵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1“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6.2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档案,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信息。乙方关联公司,是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公司。6.3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6.4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6.5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3)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及(4)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6.6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6.7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6.8在任何情形下,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7.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合同款项的,从逾期的次日起计算违约金,每滞后1天收取未缴金额的【1%】。违约金总额超过所欠金额的【6%】时,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的业务,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8.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8.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8.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8.5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2)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3)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8.6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鉴于计算机、移动通信网络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骨干线路中断等引起的事件,在乙方能够出具相关合理证明材料的情况下,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11.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11.3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4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争议解决条款依然有效。12.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对本合同中的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3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向另一方提交书面说明。单方面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