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栈道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2024)



一、合同编号:2023-09-24-A

二、合同名称: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龟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木栈道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2023-09-24

四、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龟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木栈道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管委会

联系人:魏孔亮

联系方式:2667699

2.供应商(乙方):平顶山鸿业融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平顶山市

联系人:李航

联系方式:132712707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8655575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工期总日历天数:150日历天。勘察设计期限30日历天(含图纸设计及相关设计评审、审查、审批工作) 地点: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内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木栈道改造约1745米,平台约6460平,护栏3480米,木栈桥约690平
150天
李航
豫24120215184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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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龟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木栈道改造工程附件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平顶山市应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组织实施机构)承包人(全称):平顶山鸿业融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河南中平交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龟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木栈道改造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龟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木栈道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平顶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龟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内。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本次改造内容包括木栈道平台下部地桩及纵横梁加固,平台面板、护栏、栈桥(含秀林园、生态公园、红嘴鸥观赏点周边等)更新,栈道改造后整体喷漆。新增外围彩色路面铺装,树池,汀步,园路,坐凳,标识牌等,增加节点补植绿化,增设亮化等。其中木栈道改造长度约1745米,平台改造面积约6460平方米(含秀林园、生态公园、红嘴鸥观赏点周边等),护栏3480米,木栈桥改造面积约690平方米。6.工程承包范围:勘察设计内容:满足设计要求的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和相关设计文件的评审、审查、审批;施工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各阶段的所有工作(包括建设规模中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3年12月/6日。竣工日期:2024年5月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日历天。勘察设计期限30日历天(含图纸设计及相关设计评审、审查、审批工作)。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1.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标准,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要求,并最终通过相关评审、审查、审批。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工程设计费为固定总价,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元整(小写金额:650000.00元),设计费包含变更签证、设计内容的修改调整、现场指导与服务、项目实施阶段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及配套工作等设计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设计总价不因工作难度的变化而调整,反复修改规划、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暂停设计后复工增加的费用等全部工作均在设计总价范围内。2、本项目施工暂定价约人民币:18655575.0元,(大写:壹任捌佰捌拾陆万伍仟伍佰柒拾伍元整),施工结算价应按照结算编制依据以区财政评审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作为计费基础,按照投标人投标时投报的费率99.85%计算。施工结算编制依据:2(1)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技术要求)、招标文件及答疑、施工过程中招标人的其他指令等作为施工依据,由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和工程量。(2)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计量、计价。(3)定额采用《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2008)》“E园林绿化工程”、综合解释及其它相关的计价管理办法。(4)主要材料价格采用《平顶山工程造价》施工当期中公布的材料价格,对于平顶山材料价未公布的材料,参照河南省内周边地区材料价格,如周边地区无该材料价,可由参建方及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询价。(5)人工费指数、机械类指数、管理类指数执行施工同期价格指数。(6)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规定全额计取。冬雨季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费结合工程实际,按定额规定计取。(7)暂列金额按实结算。(8)税金执行豫办标函【2019】193号文,按9%计取。(9)建筑垃圾及土方弃置按外运5KM计算;回填土方内运距按3KM计算(不计购土费);种植土内运(不计购土费)运距按5KM计算;商砼、结构层混合料运距按10KM计算。(10)承包人应按绿化施工图纸和现行施工规范施工,确保植株规格、造型和植物成活,养护期内做好修剪成型、浇水施肥、防病虫害、除杂草、死苗补种等工作,确保达到合格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养护期为18个月【绿化部分的养护费按《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E册中12个月标准计算】。在养护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由于施工质量而引起的苗木死亡,应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及损失。(11)其他不详部分按相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李航注册证书号:豫241202151849注册证书级别:二级联系电话:13271270720设计负责人:姓名:冯跃升注册证书号:C20200946049901800180注册证书级别:中级联系电话:18437508601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招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5)通用合同条件;(6)图纸;(7)价格清单;(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本合同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本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承包人为本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时联合体投标的中标联合体牵头人,承包人承诺按投标时与河南中平交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在河南中平交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履行设计合同期间承担连带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2月14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平顶山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份。5发包人(代建单位):发包人(组织实施机构)(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6(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联合体牵头人:(公章)联合体成员:(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人:(签字)(签字5组织机构代码:91410400171组织机构代码:9141040072808995H4123794Q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地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河区沁园小区2号路南段化示范区祥云路与夏耘路交叉口盛润广场6号楼22层邮政编码:467000邮政编码:467000法定代表人:侯勇罗闯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电子信箱:顶山分行建设东路支行开户银行:建行平顶山新城账号:17070205090210193区支行82账号:4100155163405250036172.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一致。3.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管理者(或各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并盖章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或工作联系单、备忘录、现场签证、工程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往来函件、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补充协议等资料。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龟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木栈道改造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规模。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3款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以现行国家建筑及相关的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纪要等技术文件为依据进行施工,施工技术必须满足国家颁布的各项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条款;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材料和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第1.5项有关规定。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承包人进场前5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前期工作相关资料、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文件。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1)完善的施工组织文件、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等。(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接到发包人指令后7日内。(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及形式:按发包人要求;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无约定,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发包人的送达地址:本项目发包人项目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无约定,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承包人的送达地址:工程项目部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0.2项有关规定。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10.4项有关规定。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2.发包人组织实施机构与代建单位之间的职责和义务,按照组织实施机构与代建单位签订该项目的项目代建合同执行。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开工前七天。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2.2.2执行。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2、3项有关规定。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自严发包人代表的姓名:41040199404015590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A/发包人代表的职务:18639735973.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3.1款项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工程师权1限:3.6商定或确定12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3.6.2执行。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3.6.3执行;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3.6.3执行。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联合体牵头人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工作并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承担缺陷保证责任和保修义务,工作中因自身原因产生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2)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有关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3)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控制、施工总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的组织与协调等,如造成经济损失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承担。(4)自行解决本工程所需所有资源,包括施工所需足够量的设备、材料,并自行进行妥善看管,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自理。(5)按国家规定为其所聘用的在施工场地的人员、财产和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6)承包人承诺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不得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向有关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给分包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8)已竣工工程(包括已通过分项工程验收的发包人分包工程)未竣工验收并移交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损失的风险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在此期间如若发生损坏、损失,承包人应自费予以修复。(9)对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内的其他单位、人员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因本工程安全、文明、扬尘治理施工问题,承包人拒绝整改,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进行及时整改。联合体设计人的义务:(1)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编制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初步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文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且经甲方确认。(2)在工程准备及施工期间,设计人负责项目设计优化、现场踏勘、调研等工作。设计人按时参与发包人组织的技术交底并及时对项目进行设计交底。并在发包人正常施工期间,至少安排一名设计人员常驻现场设计并指导施工。(3)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处理因现场条件变化引发的设计改变或变更,并及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纸。(4)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及时支付设计费为由擅自暂停施工、设计等工作,不得影响工程进度。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李航;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豫241202151849;联系电话:13271270720;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及处以罚款,责令期限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少于5个工作日,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需承担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其他情况,每少一天支付3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因此造成的工程停工、误工损失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①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方案和实用功能要求等向发包人的建议权;②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或)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全过程的管理权;③工程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的有效控制,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④参加每周的工程例会及发包人组织的有关其他会议;⑤由承包人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公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发包人要求的部分文件需盖承包人单位公章。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视为违约,赔偿发包方违约金50万元。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4.1项有关规定,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4.1项有关规定,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4.2项有关规定,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视为违约,承担违约金30万元。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保留另选施工队伍的权利,承包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第4.4.3项有关规定执行,每月累计不超过7天,应报工程师同意;每月累计超过7天的,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抄送工程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未经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发包人视为违约,每周在岗不少于五日,如果发现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每缺一天处罚2000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拟将劳务分包,则应保证合法分包。本工程不允许转包。且不得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中规定的情形,若发现承包人存在办法中规定的情形,即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平顶山鸿业融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各阶段的所有工作,河南中平交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负责满足设计要求的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和相关设计文件的评审、审查、审批。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各联合体成员分别向发包人提交付款申请资料并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审核后将相关款项及时向各联合体成员分别支付项目款并监督款项用途。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实地勘察。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①风力8级(含8级)以上大风(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②24小时内连续雨量达50MM以上的大雨(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③地震达6级及以上;④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⑤政府禁令等。第5条设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自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审查期不超过21天。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按发包人要求。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5.4.3有关规定执行。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5.5.3项有关规定执行。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不提供。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以实际为准,由承包人自行保管维护并承担费用。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3.1项有关规定执行。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6.4.1项规定,本工程质量标准承诺是“合格”标准。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6.4.2项规定,发包人有权通过工程师或自行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进场施工前须对现场原始地貌进行照相、录像。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部位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出具验收合格文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做好相应影像资料。未经验收擅自施工的工程将在结算审计时扣除该部分工程量。结算审计时以发包方及监理方出具的书面及影像材料为依据。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所有材料试验费、测试费及工程相关的现场检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承包人承担。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7.1.1执行。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7.1.2执行。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7.1.3执行。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施工围挡以内的范围属于场内交通,施工围挡以外的范围属于场外交通。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2.1项有关规定。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7.5现场劳动用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5.2项有关规定。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1)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工程师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工程师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上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应依法上报。(3)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4)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工程师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5)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对于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7.6.3文明施工1.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有关规定和省市防止大气扬尘治理相关规定。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平建办【2018】121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以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平政办[2017]27号文精神,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承包人应承诺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签订劳务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落实实名登记、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按相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2.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按发包人要求。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是依据合同和经批准的项目管理计划进行编制并用于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文件,应包含概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初步进度计划等。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开工前5日,提交3份。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8.4.1项有关规定,收到后7日内作出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项目进度计划应当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开工前5日,提交3份。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在合同订立后14天。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8.4.3项有关规定。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包括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工作内容的进展报告,②当月工程实施介入的项目人员、设备和材料的预估明细报告,③当月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对比分析,以及提出未来可能引起工期延误的情形,同时提出应对措施。8.7工期延误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0天(含)以内每延期一天需支付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10天以上每延期一天需支付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3%或人民币金额为:/。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通用条款9.1.3执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0.1.2项有关规定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0.1.2项有关规定,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10.3工程的接收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0.3.1项有关规定。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格式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0.3.3项有关规定。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0.4接收证书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0.4.1项有关规定。10.5竣工退场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5.1项有关规定。10.5.3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0.5.3项有关规定。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绿化部分同养护期,其他部分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11.3缺陷调查11.3.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条款第11.3.4项有关规定,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7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执行通用条款11.7项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是。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2.1.2项有关规定。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3.3.3项[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3变更程序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3.3.1项有关规定。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不采用。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执行合同第四条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约定。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设计费为固定总价,施工费用应按照现行竣工结算依据以区财政评审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作为计费基础,按费率99.85%结算。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分三期扣回,第一期计量款扣回30%,第二期计量款扣回30%,第三期计量款扣回40%。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设计费按固定进度节点,施工费按月进度付款。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发包人要求。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施工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经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土建部分(含设备部分):每形象阶段(或每季度)施工完成,中标人向发包方报送工程款申请报表,经监理工程师、代建单位(招标人)签字认可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付至土建工程(含设备部分)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问题,质量保修金在一月内办理支付手续(无息)。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不承担利息及违约金。绿化部分:每形象阶段(或每季度)施工完成,中标人向发包方报送工程款申请报表,经监理工程师、代建单位(招标人)签字认可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5%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付至绿化工程结算价的85%,剩余15%(其中12%作为绿化养护费,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养护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月内办理支付手续(无息)。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不承担利息及违约金。注:工程进度款总额付至合同额的85%后停止支付,待结算后再按上述约定办法进行支付。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延期时间过长时,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内容进行分批验收、结算、移交。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执行通用条款第14.5.1项有关规定。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按发包人要求。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按通用条款14.5.1执行。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发包人自接收承包人报送的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起28天内,完成结算初步审核,并报送新城区财政局财审中心进行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经新城区财政局财审中心审核完成后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发包人逾期支付竣工结算款不承担利息及违约金。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4.7.1项有关规定。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14.7.2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的,发包人逾期支付竣工结算款不承担利息及违约金。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5.1.1执行。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5.2.1执行,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每周少于5个工作日,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需承担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其他情况,每少一天支付3000元人民币违约金)。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3天内。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5.2.3项有关规定。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条款16.1.1执行。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条款16.2.1执行。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各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18.1.2各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无。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18.2.3项有关规定。第20条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3: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平顶山市应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组织实施机构)承包人(全称):平顶山鸿业融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河南中平交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龟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木栈道改造工程(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该项目包含的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绿化部分同养护期,其他部分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时无质量问题且达到承诺的质量等级后,质量保证金一次付清(无息)。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此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发包人:(代建单位):发包人(组织实施机构):(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8发包人:(代建单位):发包人(组织实施机构):(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联合体牵头(公章)联合体成员!(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后(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4104001718089980组织机构代码:914104007241235H794Q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地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沁园小区2号路南段范区祥云路与夏耘路交叉口盛润广场6号楼22层邮政编码:467000邮政编码:4467000法定代表人:侯勇法定代表人:罗闯旦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开户银行:建行平顶山新城区支分行建设东路支行行账号:1707020509021019382账号:4100155163405250036139联合体牵头人:(公章)联合体成员:(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人:(签字)(签字5组织机构代码:91410400171组织机构代码:9141040072808995H4123794Q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地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河区沁园小区2号路南段化示范区祥云路与夏耘路交叉口盛润广场6号楼22层邮政编码:467000邮政编码:467000法定代表人:侯勇罗闯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电子信箱:顶山分行建设东路支行开户银行:建行平顶山新城账号:17070205090210193区支行82账号:410015516340525003617发包人(代建单位):发包人(组织实施机构)(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6(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附件2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1、总部人员1、总部人员1、总部人员项目主管李航项目经理助工/其他人员郭怡林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其他人员赵健施工员助工/其他人员董梦培质量员助工/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李航项目经理助工/项目副经理////设计负责人冯跃升设计负责人工程师/采购负责人黄翌成采购负责人工程师/施工负责人赵健施工负责人助工/技术负责人郭怡林技术负责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任彬通造价管理助工/质量管理董梦培质量管理助工/计划管理杜明健计划管理助工/安全管理张学丽安全管理助工/环境管理李培培环境管理助工其他人员40附件3: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建设规称模建筑见面积结构(平方|形式米)层数生产能力合同价格元)日期期开工竣工日平顶山市卫东区建东小区A-01地块建东新城1#、2#楼改造项目景观工程3729306992020.09.182020.12.1641第四部分(联合体协议)牵头人名称:平顶山鸿业融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勇法定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沁园小区2号路南段成员一名称:河南中平交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闯旦法定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祥云路与夏耘路交叉口盛润广场6号楼22层平顶山鸿业融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平交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平顶山鸿业融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平交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龟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木栈道改造工程(项目名称)EPC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平顶山鸿业融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成员单位名称)为平顶山鸿业融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平交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平顶山鸿业融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各阶段的所有工作;河南中平交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负责满足设计要求的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和相关设计文件的评审、审查、审批。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叁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平顶山鸿业融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060(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单位章成员一名称:河南中平交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1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四年日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木栈道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