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2024)
西城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医疗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10223210200009868-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西城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医疗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223210200009868-XM001
四、项目名称: 西城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医疗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西城分局(本级)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39号
联系方式: 010-83992213
供应商(乙方): 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西城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医疗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570.0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3-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3-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执法办案中心医疗采购合同.pdf
采购合同项目名称:西城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医疗服务项目服务名称:执法办案中心医疗服务甲方(采购人):******西城分局乙方(成交供应商):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签署日期:合同书******西城分局(甲方)的西城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医疗服务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执法办案中心医疗服务(服务名称)经******西城分局以ZC238486Z号采购文件,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经协商小组评定_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司名称)为成交乙方。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合同条款d.合同补充条款e.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f.采购文件及其他内容(含采购文件补充通知)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服务内容(一)基本要求为办案中心采购派驻医务人员,承担违法犯罪嫌疑人入办案中心身体检查、入看守所和拘留所前体检,以及办案中心嫌疑人的日常就医诊疗、突发疾病紧急救治、办案中心消毒防疫及健康宜教等工作,并按照规定提出准确的医学建议,为办案中心的嫌疑人提供医疗服务。负责嫌疑人入看守所前所有的5项体检(X光、血常规、B超、心电图、血压),入拘留所前身体检查以及办案中心在押嫌疑人突发疾病的紧急救治、卫生防疫、场所消毒等工作。(二)医务人员配备要求(1)驻场医务人员必须具备合法执业资格、资质,并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能够完成日常医疗工作。医务人员最好具备一年以上监区或办案区医疗服务经验。全体医务人员应接受******监所管理总队、法制总队及采购人的管理、考核、监督和检查。(2)配备医务人员总数不低于9人,其中:医生≥4名,护士W4名,医技人员W1名。(3)医务人员年龄要求:法定退休年龄前。(4)医务人员职称要求:医生、护士及医技人员均需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因办案中心的特殊性,医生以男性为主)。(5)派驻地需24小时轮流值班值守,提供驻场7*24小时医疗服务,并保证配足二线值班力量。(6)工作日白天值班人员要求:医生≥1人,护士≥1人,医技≥1人。(7)工作日夜班值班人员要求:医生≥1人,护士≥1人。(8)节假日值班时间人员要求:同工作日夜班值班时间人员要求。(9)医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急危重症的紧急诊治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10)医务人员实施医疗措施,提出医学建议,签署医学证明文件,必须准确、真实。(11)如遇办案中心鸭押量增加等特殊情况(包括夜间及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应及时增加医务人员(包括医技人员),按要求时限上岗。(12)如医务人员考核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及时更换同等级别,同等职称的医务人员。(13)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医务人员不能在办案中心之外的其他机构、驻勤点担负医疗工作。不得随意更换医务人员,如需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14)医务人员由成交供应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15)来办案中心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通过采购人政审,严格遵守***监管局、法制局以及市局法制总队、监管总队关于监管医疗卫生的相关规定及办案中心内部工作要求,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三)医疗设备和药品配备要求供应商应根据相关要求在监管场所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1)为采购人配备必要医疗设备(原则上为两年内新购置的),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配备:血压计、心电图机、B超机、X光机(CR影像设备)、血常规检验设备(全血细胞分析仪)、离心机、监护除颜仪、呼吸器、急救箱等设备及常规诊疗设备(需符合市局监管总队相关要求)和急救设施药品。(2)现有的医疗设备,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维护保养的原则,保证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相关维护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负责提供办案中心嫌疑人体检及突发疾病的救治用药,药品种类应以实际需求为准,确保日常诊疗用药,同时保证药品、试剂使用安全(4)配备的药品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从合法渠道进行采购。(5)负责在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对医疗设备、器材进行定期检测、保养,保证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办案中心医务室必须配备急救箱,急救箱内药品及医疗设备随时处于备用状态。(6)因医疗卫生工作需要,办案中心为医务室配备的电脑、手持电台等办公用品,因医务人员使用不当造成损毁或丢失,由成交供应商照价赔偿。(四)医务服务要求(1)负责嫌疑人进入办案中心前的相应身体检查、初步诊断、体检表填写(医疗信息录入、报表)等医务工作。(2)负责对嫌疑人进入看守所、拘留所前的医疗检查(包括X光、血常规、B超、心电图、血压等)。对检查出的传染性疾病,以及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类疾病等可能危及生命需外出进一步检查的,根据具有相关医疗资质(三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由驻办案中心医生向看守所、拘留所值班领导提出是否符合收押标准的医疗建议,由看守所、拘留所值班领导请示后反馈是否收押。(3)负责对办案中心内嫌疑人的医疗救治等相关工作。(4)负责对办案中心内患病嫌疑人进行日常医疗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办案中心值班领导汇报。(5)医务人员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除完成入办案中心及入看拘两所前检查外,对办案中心内嫌疑人的邀医,医务人员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诊治。(6)负责对办案中心内嫌疑人突发疾病的应急抢救等工作。如需出办案中心治疗,需立即逐级报告值班民警及值班领导联系办案单位派人带出就医。如因病情危急无法等待办案单位,则需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呼叫救护车,在救护车到达前需做好临时抢救工作。(7)如有突发事件或紧急工作需要,无条件增派医务人员,且随叫随到。鉴于本项目服务的特殊性,供应商应无条件满足应急服务工作的要求,按采购人要求随时增派专业医务人员,并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半小时内,后到达服务现场,采购人不另外支付费用。(8)负责每日对办案区按要求进行消毒防疫及健康讲座等。(9)负责进入办案中心嫌疑人的DNA等的采集与收集工作。(10)根据国家医疗标准及***、市局相关规定,为进入办案中心特殊病情嫌疑人逐人做好诊疗过程全程记录,并存档备查。(11)办案中心医务室产生的医疗垃圾需由成交供应商按有关规定处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2)成交供应商应在本院设立被监管人员快速检查、治疗、抢救“绿色通道”(13)成交供应商全面负责办案中心内嫌疑人的医疗安全,承担已入办案中心嫌疑人的体检、检验、救治、用药过程中的一切医疗事故责任。(14)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发生医疗责任事故致人伤亡的,造成的全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5)对因其他原因伤亡的嫌疑人,成交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协助采购人查明原因,并帮助处理善后事宜。(16)成交供应商所有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办案中心的相关规定。(17)成交供应商所有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义务,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办案中心嫌疑人的任何信息。(18)财务管理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应当保存好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薄。采购人有权对财务进行审查、稽核,并对结果进行确认。4、甲方的责任和义务4.1负责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住宿和生活条件,提供用餐条件,用餐费用由乙方支付。4.2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物品及网络信息设备,其中,办公耗材和办公使用的外网由乙方自行解决。4.3按时支付费用,无正当理由不得拖欠。5、本合同服务期限、地点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补充说明:本项目中标有效期为3年,中标后合同签订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一年一签,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服从甲方的管理,服务内容满足项目要求,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甲方可根据质量考评的情况,可以本次成交报价中年度合同价格,按年度一年一签之后两年的服务合同,如因项目安排调整、财政预算变动、相关政策要求或乙方的服务不满足项目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续签之后2年的服务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责任。)服务地点:******西城分局法制支队(执法办案中心)6、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中标三年合同总金额:人民币570万元年度合同金额:190万元付款方式:1、医疗服务费用为包年费,费用按季度支付,付款季度首月的15日前支付上一季度费用,每季度支付47.5万元,每年4个季度合计190万元2、因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达甲方账号导致的延期支付,不属于违约行为,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7、合同的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和_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名称:(印章)名称:(印章)20年3月204年3月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2地址: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王府街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天京天通苑支行账号:账号:110060546018010017684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合同,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的服务。1.3“甲方”系指与乙方签署采购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4“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1.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1.6“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的实施地点。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约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2、技术规范2.1提交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有)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服务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2.2若服务要求中对技术规范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服务内容详见合同书中约定。4、提供服务期限、地点详见合同书中约定。5、付款方式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书中约定。6、索赔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或质量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提出索赔。7、延期提供服务7.1乙方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提供服务。7.2如果乙方延迟交货和/或提供服务并影响甲方正常履行合同的,甲方可采取以下制裁:收取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解除合同。8、违约赔偿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可从应付款项中先行扣除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乙方每迟提供服务一天,按延迟提供服务的价格的1%计收。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如果乙方在超过7天后仍不能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9、验收采用甲方指定的方式进行验收。10、不可抗力10.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0.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当事人双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甲方与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依法应承担的签订、履行本合同所需缴纳的税费。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12、履约保证金(如有)12.1履约保证金应当使用本合同指定货币,具体详见合同书中约定。12.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2.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前完全有效。12.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服务期结束后30天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退还乙方。13、合同争议的解决13.1甲方、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14、合同违约及解除14.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合同与其生效后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如能协商一致,按照符合新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定补充合同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发生的业务,停止履行。14.2在乙方有如下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和索赔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乙方存在如下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继续赔偿损失。14.2.1根据本合同第8条的规定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14.2.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或乙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14.2.3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4.2.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4.2.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4.2.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4.3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甲方终止合同履行的,甲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通知送达乙方后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前,本合同继续有效。14.4本合同解除后,甲方与乙方双方应对合同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对双方仍然有效。15、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因破产、清算、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但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解除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6、转让和分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所享有的合同权利或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并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中实质性内容分包给其他第三方完成,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于此情形下,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17、合同修改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方、乙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8、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19、知识产权条款19.1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传播、销售。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19.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项目成果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诉讼或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起基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将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20、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乙方应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技术情报及资料履行保密义务。21、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2、合同生效及其他22.1甲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2.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合同,该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2.3乙方应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附件:人员服务清单序号姓名岗位性别年龄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证书执业范围职业证书执业范围1韩建华医师男39本科主治医师外科专业外科专业2郑圣安医师男38本科主治医师外科专业外科专业3张春海医师男41本科主治医师中医专业中医专业4董杨医师男31本科医师中医专业中医专业5毛娜护士女38本科主管护师6付英杰护士男25大专护士7郭雨晴护士女22大专护士8郭鹏华护士女28大专护士9尚琪技师男24大专技士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