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路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渭源县清源镇人民政府2024)
渭源县清源镇人民政府渭源县清源镇河口村产业路建设项目
合同编号:705001JH621123014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705001JH621123014
项目名称:
渭源县清源镇河口村产业路建设项目
采购人:
渭源县清源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4-03-05
供应商:
甘肃金泰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业:
综合事务管理机构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渭源县清源镇人民政府渭源县清源镇河口村产业路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签订日期:
2024-03-05
合同总金额:
101.868961(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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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033渭源县清源镇河口村产业路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编号:705001JH621123014甲方:渭源县清源镇人民政府乙方:甘肃金泰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第一部分施工协议书(发包方)甲方:渭源县清源镇人民政府(承包方)乙方:甘肃金泰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渭源县清源镇河口村产业路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清源镇河口村3、承包范围:在清源镇河口村建设渭源县马铃薯深加工区产业路建设0.52公里,主要建设:1.挖除旧路面88.2立方米:2.挖土方4000立方米:3.填土方1000立方米:3.路面18cm厚混凝土面层3388平方米,16cm厚水泥稳定砂烁基层3784平方米,15cm天然砂烁垫层4107平方米:4.三角形边沟180.5立方米/860米,蒸发池1处:5.交通标志牌:1块:6.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道;7.平面交叉2处;等相关附属设施建设。(以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主)4、承包方式:施工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5、工期:114日历天,本工程自2024年3月8日开工,于2024年6月_30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普通用工必须使用本地劳动力,且优先使用防返贫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劳动力。)6、承包人项目经理:东爱新6、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117、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捌任陆佰捌拾玖元陆角壹分(小写:1018689.61元)。二、甲方义务1、开工前甲方组织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2、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三、乙方义务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装修施工合同范本。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费用乙方自理。四、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2一1、甲方提供的材料:/2、乙方提供的材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需要的所有材料,并提供相关的服务。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甲方预付施工合同总价的50%,其余资金根据工程进度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97%,设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金额,质量保证金3%,保修期一年,到期工程质量无问题后支付3%质量保证金。2、本合同价款以双方确认为结算依据,具体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材料、设备等供应到现场能够正常使用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3、主材单价均以签约以后的材料报批核定为结算依据(即由乙方报给甲方审核后确认),其余人工单价、辅料单价、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按合同清单计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4、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合同预算价的3一一一基础上对变更部分进行适当的调整,变更增加项目,合同中有单价的,按合同中对应的单价计算;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以类似项目单价为基础,按预算计价原则调整后作为结算单价;合同中没有的项目,乙方按预算计价原则重新编制综合单价,按甲方审核确认后之单价结算。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质量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七、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八、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九、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4I负责修复和赔偿。十、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500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0.05%支付违约金。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十一、纠纷处理方式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5%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十三、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具有一5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渭源县清源镇人民政府盖章:地址:电话:传真:乙方:盖章: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4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4年3月6日账号:开户行:账号开户行:鉴证方: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清源镇首阳路鑫昇宾馆北楼三楼鉴证方: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清源镇首阳路鑫昇宾馆北楼三楼6第二部分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渭源县清源镇河口村产业路建设项目发包方(甲方):渭源县清源镇人民政府承包方(乙方):甘肃金泰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17(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8一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合同正本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若干由业主分发给相关单位。发包人(盖单位章):渭源县清源镇人民政府大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3月6日承包人(盖单位章):甘肃金泰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门茶学)1022024年3月6日一9第三部分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渭源县清源镇河口村产业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渭源县清源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其肃金泰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10一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11-(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盖单位章):渭源县清源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3月6日承包人:(盖单位章)甘肃金泰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印彦22024年3月6日12一一第四部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书渭源县清源镇人民政府: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在施工渭源县清源镇河口村产业路建设项且期间一定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文件的指示要求,按月支付民工工资,保证不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本公司愿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处理。特此保证承包人:(盖章)甘肃金泰润建筑工程有限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102。。。2024年3月6日-1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路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