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剂备案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鹤岗市中医医院2024)
鹤岗市中医医院制剂备案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0401]ZKGS[CS]20240001
二、合同名称:制剂备案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230401]ZKGS[CS]20240001
四、项目名称:制剂备案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鹤岗市中医医院
地址:南山区南红旗路31号
联系方式:0468-8951910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福源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喇嘛甸镇东华牧业小区
联系方式:185457931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制剂备案服务
1(项)
¥1,148,980.00
¥1,148,980.00
无
合同金额: 1,148,9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捌仟玖佰捌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05日至2025年03月04日
履约地点:鹤岗市中医医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鹤岗市中医医院制剂备案合同.pdf
鹤岗市中医医院
2024年03月15日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采购单位(甲方)鹤岗市中医医院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福源药业有限公司项目编号2304011ZKGS[CS]20240001采购计划编号鹤财购核字2024100019号签订地点鹤岗市中医医院签订时间2024年3月4日甲方经竞争性碳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制剂备案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2024年2月5日关于制剂备案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文件(项目编号:[2304011ZKGSCS]20240001)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承诺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碳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邀请函、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服务项目:鹤岗市中医医院14个院内制剂品种研制备案,包括10个口服方剂和4个外用方剂。10个口服方剂为通便丸、健脾消食丸、痛风丸、降糖丸、新黄连清新饮、开胃健脾丸、清肺止咳丸、解毒丸、人参肥儿丸和颈肩通丸,1个外用方剂为苦参耐,3个外用散剂为五味芒硝散、金黄散和生肌散,均是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胶囊剂、丸剂、配剂、散剂,属于传统中药制剂范畴。(此制剂名称及剂型均为初步确认,实际生产根据临床使用及相关文件要求可做适当调整)要求:1、按照“质量标准研究、稳定性考察、微生物方法学验证”中技术参数逐条验收。2、供货方提供质量研究全部实验数据资料,若在本次备案有效期内,出台相关备案细则或标准,则需帮助我院完成新标准下的质量标准制定或补充工作,并能全面符合规定。3、保证数据真实性和日常生产的可重复性,并取得制剂备案号。若未成功取得备案号,则不予支付该品种检验费用,并赔付我院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4、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充分体现“安全有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并尽可能采取先进标准,使标准能起到推动提高质量的作用。5、应密切结合在实际药品生产、流通、贮存、使用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有针对性的制定检验限度,保证药品质量。6、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制剂备案号。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24年3月4日起至2025年3月日止。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自筹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1148980元。)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1148980.00元(大写:壹佰壹拾肆万捌仟佰捌拾元);3.结算方式:1期:支付比例70%,签订合同后至少完成第一、、三、四、五、六、七、八、十一、十二、十三项申报资料15日内付经费70%。2期:支付·比例20%,完成第九、十项及其他需要完成的申报资料并取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号,15日内付经费20%。3期:支付比例10%,在取得备案号一年内中标人协助使生产工艺顺畅,检验方法对于备案品种可行给付经费10%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按该项目的研究要求,有责任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原料药材、中间体、成品和相关的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的不及时或有问题等原因造成返工和延期的,完成委托事项的时间予以顺延。如甲方在本项目研究工作开始后变更处方,则变更处方品种的已支付费用需重新支付,以支持乙方重新对调整后的处方进行研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况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在学术、文化交流及出版物方面需介绍该项目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照当向甲方支付10000_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7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3.验收:1、按照“质量标准研究、稳定性考察、微生物方法学验证”中技术参数逐条验收。2、供货方提供质量研究全部实验数据资料,若在本次备案有效期内,出台相关备案细则或标准,则需帮助我院完成新标准下的质量标准制定或补充工作,并能全面符合规定。3、保证数据真实性和日常生产的可重复性,并取得制剂备案号。若未成功取得备案号,则不予支付该品种检验费用,并赔付我院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4、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充分体现“安全有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并尽可能采取先进标准,使标准能起到推动提高质量的作用。5、应密切结合在实际药品生产、流通、贮存、使用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有针对性的制定检验限度,保证药品质量。6、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制剂备案号。第九条履约保证金不收取。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1%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3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_6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己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5%,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5_%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K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7_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甲方(章)鹤岗市中医医院深%Np2024年3月4日乙方(章)黑龙江有限公司2024年3月4日单位地址:南山区南红旗路31号单位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东华牧业小区法定代表人:李莉法定代表人:姚海山委托代理人:李尚晏委托代理人:电话:15846889155电话:18545793199电子邮箱:1309645373@qq.com电子邮箱:18545793199@qq.com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向阳支行开户银行:工行让胡路支行账号:170208647157账号:0905060419248078710合同附件服务类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响应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响应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1)对于质量标准研究、稳定性考察、微生物方法学等研究内容进行培训及指导。(1)对于质量标准研究、稳定性考察、微生物方法学等研究内容进行培训及指导。(2)保证数据真实性和日常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2)保证数据真实性和日常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3)日常检验中发现的实际细节问题需要立即进行完善。(3)日常检验中发现的实际细节问题需要立即进行完善。其他要求:本要求不可能涵盖相关研究中的所有情况,仅作为目前对本项目质量标准研究的基本要求。具体制剂品种的相关研究应在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制剂的自身特点,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中标人的所有研究资料需要给采购人留存一份。其他要求:本要求不可能涵盖相关研究中的所有情况,仅作为目前对本项目质量标准研究的基本要求。具体制剂品种的相关研究应在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制剂的自身特点,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中标人的所有研究资料需要给采购人留存一份。3、其它具体事项:响应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甲方(章)2024年3月4日乙方(章)2024年3月4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制剂备案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