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购合同公告(宣威市农业局2024)
合同编号:
4530381HT2024000110301
合同名称:
宣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交采购表层样采集调查三标段
项目编号:
4530381JH202400011
项目名称:
宣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交采购
采购人(甲方):
宣威市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乙方):
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勘查院
所属地域:
曲靖市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合同金额:
16899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3-15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3-15
代理机构:
云南成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宣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交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39658
中标、成交公告:
宣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交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合同附件:
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合同.pdf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YNCM-GZ-2024-01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宣威市农业农村局签订日期:2024年3月5日云南省财政厅制1市丝甲方:宣威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勘查院(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宣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交采购(宣威市土三普表层样采集调查三标段)采购结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以下宣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交采购(宣威市土壤三普表层样采集调查三标段)合同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1技术服务的目标:按要求完成宣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及成果汇交采购(宣威市土壤三普表层样采集调查三标段)的相关工作。1.2技术服务的内容: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等规程规范,完成1572个表层样点的采集调查,并符合国家、省、市土壤普查办发布的全程质量控制要求。1.3技术服务的方式:包括远程服务和现场服务。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2.1技术服务地点:宣威市落水镇、务德镇、西泽乡、得禄乡、龙潭镇、俏塘镇、杨柳镇、来宾街道。2.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3月31日。2.3技术服务进度:详见投标文件“5.3.2、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以及保障措施”。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完成前期数据资料收集整理、点位核查与调整、宣传与技术培训、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572个表层样的土壤调查与采样工作、土壤容重检测、样品风干、储存及运输至招标人指定的样品制备室,所有成果100%通过部、省、州、县级审核验收。2相关数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2.5其他服务要求:乙方提交服务成果的期限不得超过2024年10月31日。非乙方原因造成取样延期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取样及提交成果的期限顺延。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3.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3.2按政府采购规定落实采购资金并办理采购资金划拨手续。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4.1技术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捌万玖仟玖佰元整小写1689900.00元。该笔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4.2付款方式:同专用4.2.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omni4.2.2付款方式:根据宣威市财政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到宣威市农业农村局账户10日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付款时间约为2025年12月31日前,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4.2.3乙方应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约定相关工作任务,包含表层样采集调查和样品风干、样品流转等。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及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关付款凭证,甲方在收到完善的相关付款凭证后10日内付款。4.2.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建行兰州石化支行3户名: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勘查院账号:620013900010502858434.2.5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项目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第五条验收标准按国家、省相关政策与最新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进行验收,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及抽验。验收合格后成果移交甲方,其成果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其独立的使用权、修改权、发表权。第六条保密6.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6.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胶卷、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6.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乙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4(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6.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2年内持续有效。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后,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八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第九条双方确定9.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9.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利用本服务项目的成果进行业绩宣传、投标和资质申请、升级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十条违约责任10.1一方因违反本合同内已方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违反义务的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10.2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申报科技项目奖,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10.3若甲方无法按照科技项目奖申报资料要求提供相关核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方案、应用软件系统需求与设计文件、应用软件系统源代码、应用证明、科技查新报告、论文论著、经科技成果评价并具有评价证书、新产品鉴定证书、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验收证书等),导致本项目无法5申报科技项目奖,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0.4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内容,或者所有成果不能100%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黄照敬(联系电话:13887152681)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杨贵平(联系电话:15287838924)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为双方的联系接口,不承担项目进度、质量等方面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2.1不可抗力;12.2无。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宣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4.1有争议时,以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为准,国家标准无相关解释时,以行业约定俗成的理解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6.1合同书及附件;16.2成交通知书;16.3招标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或修改文件。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市农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宣威市农业农村局5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530381015157553B地址:宣威市振兴中路547号邮编:655400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874-7133936签订日期:2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勘查院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26200004381201975用章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西路619号邮编:730060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签订日期:20247(此页无正文)付款单位:宣威市农业农村局收款单位: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勘查院单位地址:宣威市振兴中路547号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西路619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兰州石化支行甲银行账号:乙银行账号:62001390001050285843方纳税人识别号:方纳税人识别号:126200004381201975电话:电话:0871-65716406传真:传真:0871-65716406财务电话:财务电话:0931-753739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普查外业调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