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林业工作站2024)



武进区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项目2023年武进区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项目(二标段)合同

一、合同编号:JSZC-320412-ZZNF-G2024-0009002
二、合同名称:武进区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项目2023年武进区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项目(二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 :JSZC-320412-ZZNF-G2024-0009
四、项目名称:武进区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林业站武进分站
地址:验证中大道17号金源大厦
联系方式:0519-85331219
供应商(乙方):常州环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成章新街57号
联系方式:188966490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武进区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项目2023年武进区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联系方式:18896649056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98736 元
合同金额:89.8736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二标段合同.pdf

合同甲方:常州市林业工作站武进分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400MB1F459681乙方:常州环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25219675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武进区政府代理机构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武进区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项目(2标段)2、采购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森林抚育和绿化工程,其中森林抚育包含割灌、除藤、清除枯立木和抚育采伐,绿化工程包含乔灌木种植、养护等。3、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实施内容。4、工期要求:(1)甲方通知乙方开始种植之日起90天内完成乔灌木种植和森林抚育工作(2)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新种苗木连续管理2年。5、其他: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人民币总价款为898736.00(小写),捌拾玖万捌仟柒佰叁拾陆元零分(大写)。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中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第三人提出侵权之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2、质量保证:按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3、售后服务:按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服务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第六条验收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服务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第七条付款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2)项目结束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30%;(3)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一年后并补种苗木结束,经二次验收合格和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80%;(4)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两年后并补种苗木结束,经最终验收合格和移交审计后按审定价一次付清余款,不计利息;(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品种规格种植,绿化种植结算时单一品种每增或减在10%以内,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不作任何调整;若单一品种增加量超过10%,则超过的部分不予结算;若单一品种减少量超过10%,则数量按实结算。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合同款项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欠款总额的5%,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因区财政因素导致未能按时付款的,甲方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以此认定甲方存在违约行为。3、乙方无法完成项目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逾期完成项目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合同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合同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逾期超过1年,视乙方无法完成项目,项目自动终止,甲方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并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剩余款项包括已经申请但并未支付款项。5、乙方完成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要求的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延长期内未完成或完成的项目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修正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3)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及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6、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7、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8、其他: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3.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签订。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常州市林业工作站乙方(投标人):常州环艺园林绿化武进分站(盖章),工程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大道金源大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成章新街厦,57号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