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服务 土地整治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托里县自然资源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托里县自然资源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吉农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托里县自然资源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21101000010453739
五、合同编号:11NB1534565U2024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设计服务/土地规划设计/在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地州(市)级及以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治工程规划
详见附件

1.0
280000
28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托里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朱新东
联系电话:13399732900
传真:/
地址:托里县喀拉盖巴斯陶北路14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工程设计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B1534565U2024801).pdf

关于托里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补充耕地专项整治工作合同编号:11NB1534565U2024801采购单位(甲方):托里县自然资源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吉农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天山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新疆吉农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新疆吉农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新疆吉农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4]71号工程设计服务/土地规划设计/在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地州(市)级及以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治工程规划---1项280000.00280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280000.00280000.00280000.00280000.00280000.00280000.00280000.0028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贰拾捌万元整贰拾捌万元整贰拾捌万元整贰拾捌万元整贰拾捌万元整贰拾捌万元整贰拾捌万元整贰拾捌万元整二、付款方式1.技术服务费:人民币28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2.支付方式: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1)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的50%预付款作为项目启动费,计14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2)批复下达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的50%后提交最终成果,计14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三、服务条款第一条工作的内容依据(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关于做好自治区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1)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3】104号)等相关文件,开展托里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补充耕地专项整治工作。第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年内完成项目涉及的工作内容。1/22.合同履行地点:托里县、乌鲁木齐市3.合同履行方式:合同生效后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托里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补充耕地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提交最终工作成果。四、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付技术成果的,每延迟10日,按合同总价款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合同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期足额支付乙方合同款的,每延10日,按合同总价款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当按照乙方实际工作进度支付相应费用,并按照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3.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本合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除需向守约方支付,上述1、2涉及的违约金,还需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涉利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保险费、误工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费用。五、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六、其他1.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有关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托里县自然资源局,乙方(公章):新疆吉农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托里县喀拉盖巴斯陶北路144号,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33号旺德福大酒店七层电话:,电话:0991284036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德路支行账号:,账号:300201010920011428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甲方(公章):托里县自然资源局乙方(公章):新疆吉农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托里县喀拉盖巴斯陶北路144号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33号旺德福大酒店七层电话:电话:0991284036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德路支行账号:账号:300201010920011428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设计服务 土地整治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