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采购合同公告(上海中心气象台(太湖流域气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BGS-SCMO-FK-2023035
二、合同名称: 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二期工程-海洋气象预报预警分系统登陆及影响台风短期预报子系统-登陆及影响华东台风预报项目
三、项目编号: WL-2023-0342
四、项目名称: 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二期工程-海洋气象预报预警分系统-登陆及影响台风短期预报子系统-登陆及影响华东台风预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中心气象台
地 址: 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
联系方式:瑜佳丽
供应商(乙方):上海虹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
联系方式:021548960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二期工程-海洋气象预报预警分系统登陆及影响台风短期预报子系统-登陆及影响华东台风预报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数据采集和处理2.临近台风预报3.临近台风集合应用4.临近台风预报预警制作预报4.临近台风预报检验5.产品后处理6.自动化作业监控
主要标的数量:5
主要标的单价:179470
合同金额: 179.47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于上海,履约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1-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3-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海洋二期合同.pdf
海洋二期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上海中心气象台合同编号:BGS-SCMO-FK-2023035合同编号:技术开发合同项目名称: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二期工程-海洋气象预报预警分系统登陆及影响台风短期预报子系统-登陆及影响华东台风预报项目签订地点:上海_省(市)徐汇区(县)签订日期:2023年11月10日合同各方:甲方(买方):上海中心气象台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邮政编号:200030电话:021-54896287传真:联系人:喻佳丽乙方(卖方):上海虹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邮政编号:200030电话:021-54896079传真:021-54896079联系人:阮忠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二期工程-海洋气象预报预警分系统一登陆及影响台风短期预报子系统-登陆及影响华东台风预报项目的开发服务。1.2详见附件一:功能明细清单。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售后服务要求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壹佰柒拾玖万肆仟柒佰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7月31日2.4售后服务要求:2.4.1质保期为自合同验收通过之日起2年。2.4.2质保期内每年不少于12次的定期维护。2.4.3接到报修电话或传真后,应在30分钟内作出响应,在2小时内安排有经验的维修工程师提供维修服务。一般故障应在2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如不能及时修复,质保期相应顺延。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厂家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二期工程-海洋气象预报预警分系统一登陆及影响台风短期预报子系统-登陆及影响华东台风预报项目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合同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的合同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合同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合同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合同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合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未能通过合同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合同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未能通过合同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合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合同验收,并将合同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合同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合同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合同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1)第一期:签订合同之后,乙方向甲方提交20%成交金额的银行保函,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30天内甲方支付成交金额的50%至成交人的指定账户,即支付人民币捌拾玖万柒仟叁佰伍拾元整(¥897,350元);(2)第二期:系统完成详细设计后,经甲方确认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支付成交金额的20%至乙方的指定账户,即支付人民币叁拾伍万捌仟玖佰肆拾元整(¥358,940元);(3)第三期:系统完成中期验收后,经甲方确认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支付成交金额的20%至乙方的指定账户,即支付人民币叁拾伍万捌仟玖佰肆拾元整(¥358,940元);(4)第四期:系统开发及试运行完成后,经甲方验收通过且收到乙方发票后,支付成交金额的10%至乙方的指定账户,即支付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肆佰柒拾元整(¥179,470元)。7.2.2付款条件:支付期次支付条件支付比例(%)第一期签订合同之后,乙方向甲方提交20%成交金额的银行保函30个工作日内50%第二期系统完成详细设计,经甲方确认后20%第三期系统完成中期验收后20%第四期系统开发及试运行完成,经甲方验收通过后10%8甲方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二期工程-海洋气象预报预警分系统-登陆及影响台风短期预报子系统-登陆及影响华东台风预报项且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有关业务系统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的业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二期工程-海洋气象预报预警分系统-登陆及影响台风短期预报子系统-登陆及影响华东台风预报项目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二期工程-海洋气象预报预警分系统-登陆及影响台风短期预报子系统-登陆及影响华东台风预报项目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迟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甲方工作人员认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二期工程-海洋气象预报预警分系统-登陆及影响台风短期预报子系统-登陆及影响华东台风预报项目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海洋气象综合保障二期工程-海洋气象预报预警分系统-登陆及影响台风短期预报子系统一登陆及影响华东台风预报项目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是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银行保函,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应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银行保函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的20%作为银行保函。14.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银行保函中得到补偿。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银行保函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捌份,签字各方各执肆份。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上海合同签订地点:上海附件1功能明细清单序号名称明细说明1数据采集和处理数据传输、收集、预处理和存储针对不同来源和不同类型的资料,将数据转换成为统一格式,按照数据类型、要素和获取时间进行数据的存储。2临近台风预报(台风)降水回波识别模块主要功能是识别降水和非降水回波,识别降水类型。3临近台风预报(台风)降水估测模块主要功能是实现雨量计订正,通过Z-R关系统计对降水估测计算。4临近台风预报台风螺旋雨带-风暴跟踪、外推预报模块主要功能是用A-PKLT技术跟踪、外推雷达反射率,提供多种风暴跟踪产品。5临近台风预报风场反演模块主要功能是利用GBVTD或/和光流法实现台风风场反演,并提供外推的降水估测。6临近台风预报台风临近降水预报基于多源资料外推和快速更新模式时间滞后集合的台风降水预报。7临近台风预报海洋环境诊断主要功能是诊断近海、长江口、杭州湾等海表温度、海洋热容量和台风最大潜在强度(MPI)。8临近台风预报台风临近预报产品发布模块主要功能是实现台风临近预报产品的制作、发布和传送功能。9临近台风集合预报应用背景场诊断分析模块主要功能是计算多源资料(卫星雷达风廓线)实况融合分析场引导流、风切变、高度场、风场、涡度场和散度场。10临近台风集合预报应用(集合预报)资料融合模块主要功能是将国家局下发的集合预报资料本地化。11临近台风集合预报应用个例检索匹配模块主要功能是自动识别匹配相似台风个例、天气形势场信息。12临近台风集合预报应用附加信度产品分析模块主要功能是附加可信度的分析并发布相应产品;分析并发布台风强度和台风路径预报的不确定性评估指数。13临近台风集合预报应用集合预报资料处理模块主要功能是实现降水观测资料传输和数据订正功能,以及国内外集合预报资料的获取、解压以及存储功能。14临近台风集合预报应用集合预报数据分析模块主要功能是对台风降水集合预报结果分析订正,提供定量降水、概率降水产品。15临近台风集合预报应用多模式超级集合分析模块主要功能是融入现有专业模式、最优集成分析、台风路径产品、可信度产品和概率产品,并实现动力统计分析误差和主观订正功能。16临近台风集合预报应用集合预报应用模块主要功能是制作华东区域临近台风降水、大风等集合预报产品。17临近台风预报预警制作信息监测显示模块主要功能是实现台风实况路径及其他监测信息显示。18数值产品分析应用模块主要功能是实现数值预报产品的分析处理,包括风、雨、浪、潮模式的产品分析。19检验评估模块主要功能是实现数值预报产品、集合预报产品及客观方法对路径、强度的预报检验,风雨潮分析及强度预报检验、台风风雨预报检验。20临近台风预报预警制作模块主要功能是实现台风高分辨(1h间隔)路径短临预报预警(0-12h),风雨潮影响分布图的交互式预报预警制作。21TEXT-FORMAT模块主要功能是报文转换与一键式发送,预警信息制作发布,决策产品及材料制作。22智能工具模块主要功能是增加操作功能、统计特征分析、曲线图等各项功能建设。23临近台风预报检验台风临近预报产品检验模块主要功能是实现0-2h降水误差评定、大风反演误差评定、短时强天气准确性评定功能。24临近台风预报检验(台风)集合预报产品检验模块主要功能是实现台风集合预报路径、降水、大风落区误差评定、多模式订正效果评定。25临近台风预报检验综合预报产品评估模块主要功能是实现对发布的降水、大风预报产品检验评估、制作各类产品的平均误差时间序列图、技巧评分时序图等,以及发布、编辑、记录等常规操作。26产品后处理产品可视化模块主要功能是实现WEB-GIS交互式操作界面,所有功能、可视化通过此界面实现。27产品后处理产品交互模块主要功能是按照东黄海海洋气象智能网格化预报产品,发展基于公有云的数据(产品)交互式平台,提供常规的海洋气象预测产品;可对数据进行个性化定制及算法运行,实现平台的多通道、高并发功能。28产品后处理产品测试和数据接口模块主要功能是实现项目开发产品进行业务试运行及调试并提供推广应用的数据接口。29自动化作业监控自动化作业监控主要功能是实现系统中相关各类模块运行脚本的更新、删除和存储;实现任务运行脚本的调度执行;实现任务运行状态监控;实现任务运行异常情况的分析;实现任务运行时异常情况的紧急处理;实现任务运行状态异常的提示;实现对任务运行时所有运行记录文件的集中管理和存储。30自动化作业监控异常情况分析处理主要功能是对于系统中相关各类模块运行中的异常情况作基本的机器判定,初步分析异常情况的可能原因,根据异常状况重置或重启,针对于异常情况进行及时的提醒,为人为干预提供参考和依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