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合同公告(鄂伦春自治旗农牧水利科技局2024)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四标段)

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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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四标段)

发布时间:2024-03-18

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S1507000733008033001
招标项目名称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包)编号
S1507000733008033001004
标段(包)名称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四标段)

招标人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农牧水利科技局
招标人代码
11152127011613427W

中标人名称
青岛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人代码
91370202163580994R

合同名称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四标段)

合同信息

合同金额
1047200

金额单位
元(人民币)

合同期限
30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递交时间
2024-03-18 11:08:39

合同签署时间
2022-12-19 00:00:00

合同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项目的设计方案编制工作,提供项目的设计报告、相关图册、预算书等成果。

附件:
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合同-青岛水利.pdf

委托合同书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四标段)甲方(委托方:鄂伦春自治旗农牧水利科技局乙方(受托方):青岛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定日期:200年1月1日合同书委托人:鄂伦春自治旗农牧水利科技局(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青岛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四标段)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协作配合,确保成果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委托项目名称: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四标段)、项目工作内容与技术要求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技术标准》和《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等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进行该项目的设计及勘察工作,并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交以下成果:1、项目规划设计报告;2、项目投资概算书;3、有关图件、图册;4、其它有关附件。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项目区及与项目区相关的基础资料,最新三调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如出现资料提交时间不及时、不完整或质量不符合标准等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工作造成延误的,由甲方承担责任。2、为使乙方业务工作依照本合同顺利而有效地进行,甲方应与乙方业务人员充分有效地合作,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配备固定的专业人员(充分了解项目区状况)协助乙方工作。乙方业务人员根据评审、验收的实际需要,要求补充相关资料的,甲方亦应及时提供。3、负责提供乙方开展外业工作期间赴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所需要的交通、联络、协调等便利条件,乙方对项目区进行踏勘、调查以及后续初步方案论证时,甲方应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协调及配合,并做好相关会议、论证的备忘录文件,收集好影像资料等。4、负责组织对设计成果的专家评审,并根据审查结论,督促并及时组织乙方提交经审查修改合格的设计成果。5、负责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所约定的报酬6、及时就项目所遇到的问题与乙方进行讨论研究,共同解决。对乙方交付的成果如认为不妥,可提出疑议,并督促乙方及时修改调整。7、本合同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二)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项目的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并对提交成果的质量负责。2、根据专家审查的合理意见及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必要调整补充;3、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项目的设计报告、相关图册、预算书等成果完成并交付甲方,项目上报时间有变化的,乙方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交付设计成果。4、应及时就项目所遇到的问题与甲方进行讨论研究,共同解决。乙方在交付成果材料后,如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变更要求,经有关各方同意可以变更的,乙方则应编制出变更材料交与甲方。5、乙方要充分听取项目受益单位意见和要求,在符合国家规定情况下尽可能予以采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交成果问时提交相关附件。成果提交后参加甲方组织的论证会议,并根据论证意见和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结论负责做必要的修改、调整和补充。6、项目各级评审时,乙方应按评审要求提交相应数量的纸质成果及电子资料。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2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在未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扩散。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违反者需赔偿其对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五、其它规定(一)成果提交规定项目通过最终评审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6套纸质成果及1套电子资料成果,以便甲方存档备案。如甲方要求提供的成果提交数量超过上述数量,乙方有权收取相关费用。(二)设计费用支付条件规定本合同规定,项目成果通过最终评审,获得主管部门批复,第一笔项目投资款拨付,即达成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设计费用的条件,甲方不得延迟支付。(三)设计变更规定项目施工阶段,原则上应以最终评审批复的设计成果为施工依据,如按项目区实际情况等确实需要进行局部变更的,乙方应在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积极配合,进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作。但由下列情况导致的设计变更,乙方应按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另收取设计费用:1、项目区范围改变的情况。2、要求变更整体设计的,如灌溉方式改变造成农田水利部分重新设计的情况。六、报酬及支付方法:1、项目费用为勘测设计费,中标金额为1047200.00元。2、费用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市级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成果后,拨付60%勘测设计费,施工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10%(在达到阶段性付款条件后,委托方应向财政部门积极申请资金。资金到账后,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正式票据,委托方按照合同约定拨付)。3、乙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青岛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帐号:372005500018010329729七、违约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行政部门行政措施(如有关部门调整并取消该项目)等原因使项目无法进行或者暂停的,风险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即双方以各自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承担风险责任,该情况下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前期工作费用不再退还甲方,同时甲方不再支付余额。2、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条款,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3、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管辖法院提出诉讼八、附则: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效力。2、对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双方必须签讨书面协议并签宇盖章后方可生效,新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激力、3、协议订立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农牧水利科技局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盖章):鄂伦春自治旗农青岛市水利勘测设计研乙方(盖章):青岛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牧水利科技究院有限公司150723000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定日期:2027年1月19日签定日期:202年1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